談到婚姻,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感興趣,因為婚姻是大多數人都嚮往的,是的,婚姻是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會經歷的,所以大家的興趣還是比較高的。
那麼婚姻這個詞會讓你想起什麼呢?有的人說會讓我想起生孩子,也有的人說會讓自己想到美好的愛情,還有人說會想到婚齡的規定已經結婚的條件等。
是的,婚姻這個詞如果能讓你想起這麼多,尤其是能想到婚齡和結婚的條件的話,那麼說明你還是有一些法律意識的。
其實,在古代我們曾經有過包辦婚姻或者是買賣婚姻,當然還有童養媳的說法,相信大家都聽說過,是的,這些都不足為奇,但是現在關於婚姻是有一系列法律規定的,還是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的。
今天上班的時候,碰到了高中同學,他和我寒暄了許久,其中,他問了我這樣一個問題:18歲男孩迎娶14歲女孩,除了婚姻無效之外,會產生刑事責任嗎?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2020年11月28日,貴州一個偏遠山村,一名18歲(實則今年17歲)的高中男生,迎娶了14歲(今年13歲)的幼女為妻。
同時,雙方父母還大辦了酒宴,為兩人舉辦了婚禮,當然,婚禮現場也非常的熱鬧,到場的親朋友好友也紛紛前來道喜。
後來,經過了解,雙方並沒有辦理結婚證,只是按照當地的風俗,舉辦了婚禮就算是已經結婚了,並且女方也就住到了男方家。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想法嗎?有人說這不就是無效婚姻嗎?就相當是小孩子過家家,還能有什麼呢?當然,也有人說這是違法的,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其實,在上述案例中,實際是男孩和女孩雙方父母共同策劃、控制並實施了雙方的結婚行為,所以,雙方父母為間接正犯。
十七歲的男孩、男女雙方父母均涉嫌強姦罪,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什麼意思呢?它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有意識的共同實施法益侵犯的行為。
在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很直觀地看到,男孩實際年齡為十七歲,女孩為十三歲。
所以,很明顯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的婚姻無效。《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婚姻篇)》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同時,《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