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山東的趙先生前不久收到這樣兩條交通違法簡訊:車輛在9月2日3點23分、3點36分,因副駕駛未系安全帶,罰款2次!對此趙先生表示不解,向有關部門反映了這個問題。短短13分鐘,同一交通違法行為,為什麼罰了兩次?
無獨有偶,家住朝陽區的王女士因違法停車被交通隊連續罰款兩次,將北京朝陽交通支隊勁松隊告上法庭,要求取消對其的第二次行政處罰、退還罰款200元,並要求交通隊就自己為此事的多次奔波表示道歉。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回顧下整體案件情況:
原告王女士訴稱,5月11日,原告基於錯誤認知將車停在潘家園路北側。當天下午原告開車時發現了交通隊貼在車上的《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告知違法停車時間為當日15時04分,要求原告在三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5月14日,原告到被告處領取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並繳納了200元罰款。6月25日,原告又收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郵寄的《交通違法信息未處理告知書》,告知其於5月11日9:40分在與前次處罰同一地點有違反規定停車行為,並要求其接受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含兩次)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違法行為人、同一時段(一小時內)、同一路段,違反禁令行駛,屬於同一違法行為,只罰1次。後期相關部門解釋到:「兩起案件均由於當天兩位民警同時在轄區內執法,所以才會重複抓拍違章行為。都違反了一事不再罰的法律和法理,因此罰了兩次是不合理的!
以上兩種情況是管理部門的人為錯誤導致重複罰款,是不合理的。
但是有些情況下,會面臨一事多罰並且是合理的,接下來小安強調的這3種情況,車主朋友們要謹記避開,以免第二次處罰!
情況一:違章停車
同一地方違停,連收2張罰單,是否合理?
小安解析:
在A地違停被罰,前往B地後又返回A地違停,會面臨再次被罰。收到違停罰單後,一般會有24小時的「豁免期」。在此期間,交警不會進行二次處罰。但如果車主未在「豁免期」內挪動車輛,交警有權再次進行處罰。
情況二:超速行駛
連續超速2次,罰兩次是否合理?
小安解析:
同一輛機動車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被同一縣(市、區)有關部門轄區的測速取證設備記錄多次的,將選擇最嚴重的違反限速規定行為進行處罰,也就是只罰1次。
2、高速行車期間會經過多個市縣,一旦兩次超速行為被不同的區域拍下,即使間隔時間較短、距離較近,也屬於兩次違法行為。
情況三:年檢過期
因為年檢過期,遭遇3次處罰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2018年12月30日,郭先生因未按期年檢,已經在當地交警大隊接受過200元的處罰。但因工作繁忙,直到過年郭先生也沒來得及年檢。
2月3日(臘月二十九)當天,郭先生在開車回老家途中再次被當地交警大隊查處,因為沒年檢,又被罰了200元。
2月11日(大年初七)剛一收假,自己在開車回城途中,又被交警攔下,以同樣的理由第3次罰了200元。
小安解析:
郭先生遇到的三次處罰,看似事實、理由相同,但應區別看待。
郭先生第一次被處罰是因為沒有按期年檢,處罰合理合法。
第二次處罰,是因為郭先生沒有及時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也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決定開出後,有15日的整改期。詳見《這些違章15天內不處理?罰款翻倍!》)
第三次交警部門再對他進行一次未按期年檢的行政處罰,合理性上就有一些問題。針對第三次處罰決定即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通過上述問題,一事多罰的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小安也提醒各位車主朋友們,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罰款。當收到罰單的時候,不僅要看否存在重複罰款,也要注意及時處理,避免二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