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格老秀斯
經常看古裝電視劇的我們就會發現,古代的刑法可謂多種多樣。比如讓大家聞風喪膽的凌遲,老虎凳等都是懲罰人的好手段,當然接受這種懲罰的人一般是犯了大罪過。古代人是充滿智慧的,他們不僅在生活上面相當有自己的想法,就連刑法也創造出許多別致的手段。600年前,中國發明了一種比砍頭更羞辱人的刑法,要知道一旦受到這種刑法的懲罰,你想自殺都不行,痛苦不已。
羞辱的「枷號」
本來刑法的目的是讓人知恥而後改,但是有一些刑法就變成了羞辱人的方式。「枷號」就是這方面的典型。如今我們在電視劇中還可以看到人一旦犯罪就帶著枷鎖,其實這個傢伙的原型就是「枷號」,事實上電視劇上的小枷號根本沒還原到古時候真實的情況。要知道真正的枷號又沉又大,戴上的人無時無刻不想自盡。
這種刑罰起源於上古炎黃時期,後面歷朝歷代覺十分有用也就沿用了下來。眾所周知,明朝是一個從特別崇尚刑法的時代,因為朱元璋深知得到天下不容易,所以他要清除掉自己眼裡所有的障礙,故而經常採用嚴刑峻法的方式。枷這種刑法到朱元璋的手裡,得到了大用。它不僅讓人生不如死,更重要的是帶有羞辱性質,徹底摧毀人的自尊。
明清的枷刑
根據明史的記載,死刑犯佩戴的枷重達35斤,他除了要給刑犯帶來身體上的折磨,更重要的是有「示眾」的含義,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那個時候就流行讓囚犯帶上枷鎖,四處遊行。這會給罪犯的心理帶去沉重的打擊,讓他們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也糾正了社會的不良風氣。隨著時間推移,統治者認為35斤尚且太輕鬆,所以木枷的重量被加到了150斤。這就導致很多罪犯直接因為木枷過於沉重而死亡。
名詞中就有記載,對於重罪發配邊疆的囚犯,就會給其帶枷鎖。枷鎖重達一百五十斤,囚犯要不了幾日就會死。而清朝的刑法大部分沿用了明朝的,枷鎖的刑罰依然適用。根據不同罪狀的犯人枷鎖的重量也有所不同,比如有25斤,35斤,也有60斤,70斤。要知道這些木枷的重量都是實實在在的,不像影視劇那般只是圖個效果,所以戴在人身上異常難受。只要犯人稍加活動,脖頸便會血肉模糊。
戴枷時間不同
根據犯罪的情況不同,每一個人戴枷的時間也不同。比如坐牢一年的人要戴枷20天,被流放千裡以外的犯人則要戴枷50天,發配充軍的犯人戴枷時間又有所不同。大清律例規定,滿族人犯滿三種罪,刑法則用枷號代替。由此可見枷號的威力絕對是一種懲罰重罪的有效措施。不僅滿族人要受到枷號的懲罰,漢族人同樣逃不過枷號的命運。
如果漢族百姓犯法,不僅逃不掉原來的刑法,枷號也要執行。甚至歷史上還有可怕的永久「枷號」。帶著枷號一天都是折磨,更何況是一輩子,這個時候死亡也許是一種解脫。帶著枷號的囚犯不堪重負,很快就會因為窒息而去世,很明顯最終是被折磨而死。有錢人家犯法可以用錢避免少遭一些罪,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被活活折磨而死。
結語
罪犯帶著枷不僅要承受身體上的異樣痛苦,還要忍受路人的歧視眼光。棺材們對囚犯也並不友好,只是給一些粗劣吃食和清水。一邊忍受烈日炎炎,一邊承受身體上的極大痛苦,還要遭到路人的嫌棄,這實在是很悽慘。清朝人後來還研製出了其他的「枷刑」。比如有站籠,立枷,每一個都是特別殘酷的刑法,讓人不寒而慄。如今我們雖然不再有如此殘酷的刑法,但是更需要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