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共寧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主辦,寧波廣播電視集團(寧聚傳媒)承辦的寧波市第三屆「十佳以案釋法典型案例」頒獎禮在寧波電視臺演播廳舉行。寧波中院行政非訴審查庭員額法官秦峰辦理的《行政許可賠償案》成功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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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賠償案》點評詞
民眾信任政府,是社會穩定的基石。政策朝令夕改,民眾無所適從,社會必然失序。該案的判決,讓行政審批誤判承擔賠償責任,保護了民眾的信賴利益,重塑政府誠信、民眾信任的「服務-合作」新關係!」
承辦法官簡介
秦峰,2003年本科畢業於杭州商學院,2017年獲得同濟大學法律碩士,2009年經遴選進入寧波中院。先後在組織人事處、行政庭和行政非訴審查庭工作,2014年被任命為審判員,2017年成為員額法官,現為寧波中院行政非訴審查庭四級高級法官。
這是一個怎樣的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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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趙先生和何先生共同投資的餐飲娛樂公司想在租賃的房屋裡開設娛樂場所,並向某區文廣局提出申請,文廣局審核後認為該公司基本符合施工籌建條件,可以施工。當施工基本完成時,一個誰都想不到的變故,突然發生了……
申請建KTV
區文廣局:準了!
趙先生和何先生是生意夥伴,經過商量,他倆打算合夥開一家KTV。他們租下了一套房子,準備作為經營場地,並開始進行裝修。
由於KTV屬於歌舞娛樂場所,根據相關規定,開辦KTV需要經過文廣局批准。申請書是交上去了,文廣局會批准嗎?趙先生和何先生心裡忐忑,天天盼著區文廣局的回覆。半個多月後,兩人收到了區文廣局出具的《籌建意見書》,認為基本符合施工籌建條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施工。
這下趙先生和何先生放心了,於是他們加快了裝修進度,還陸續購買了窗簾、電視、音響設備,並進行了安裝。申請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消防檢查等手續也都順利通過。
KTV即將開業
區文廣局:不能經營!
就在KTV即將開業之前,趙先生和何先生卻突然接到了區文廣局的通知,要求他們立即停止違規經營活動,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報批手續。
「之前區文廣局不是已經同意了嘛,怎麼又要辦審批?」趙先生和何先生心裡犯嘀咕,但為了KTV順利開張,兩人還是向區文廣局提出了開辦娛樂場所的審批申請。
一個多月後,審批結果出來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區文廣局不同意趙先生和何先生開辦KTV的要求。原來,區文廣局審核後發現,趙先生和何先生申請開辦KTV的地點位於居民住宅區,而根據相關規定,居民住宅區不能經營歌舞娛樂場所,因此,趙先生和何先生的申請不符合許可條件。
區文廣局
被告上法庭
趙先生和何先生很鬱悶,明明是你告訴我符合施工籌建條件的,為啥現在又改口說我不符合條件?為了籌建KTV,我們租房、裝修、買設備,投入了那麼多錢,難道都打了水漂嗎?!兩人不甘心,最終一紙訴狀把區文廣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區文廣局在審理中答辯稱,《籌建意見書》只是初審意見,並非最終的許可,趙先生和何先生應該要預見到審批不能通過的風險,而兩人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經在籌備開辦KTV,還租好了房子,所以他們的損失和區文廣局出具的《籌建意見書》無關,不應當賠償。
法院:
信賴利益應受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先生和何先生申請開辦KTV的地點位於居民住宅區,所以區文廣局此前作出的《籌建意見書》法律適用錯誤,而且也缺乏行政許可職權依據,因此確認《籌建意見書》違法。
法院同時認為,雖然區文廣局作出《籌建意見書》缺乏職權依據,而且法律適用錯誤,但行政相對人會基於對區文廣局的行政審批職能的信任,而不再審慎考慮《籌建意見書》作出之後投入的風險。
雖然趙先生和何先生申請開辦KTV的地點位於居民住宅區,確實不符合經營娛樂場所的條件,區文廣局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合法,但是,趙先生和何先生基於對區文廣局先前作出的《籌建意見書》的高度信任,合理相信可以經營KTV,因此在《籌建意見書》作出後投入了裝修費用、房租、物業費用、設備設施等,這部分投入屬於信賴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但是,趙先生和何先生在《籌建意見書》作出前已經籤訂租賃合同並開始著手裝修,這部分投入是他們基於自身商業判斷做出的投資,和《籌建意見書》無關,不應當由區文廣局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寧波中院二審判決區文廣局賠償趙先生、何先生經濟損失100餘萬元。
法 官 釋 法
本案承辦人秦峰法官認為,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重要基石,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本保障,也是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信賴利益保護是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後,如果該行為被撤銷、確認違法或無效,行政相對人基於對該行政行為信賴,其正當利益遭受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來源: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標題:《籌建KTV,開業前卻被叫停,前期投入打水漂?法院: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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