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死者一家樓下的警員妻子,在4月4號凌晨,她聽到了一些奇怪的聲音。她聽到天花板發成碰碰的聲音,然後就聽見一個女人的喊聲:不要!不要這樣!
然後又聽見了一陣水聲,最後在 聽見仿佛是一個重物墜地的聲音,然後就什麼聲音都聽不見了。之後,這個警員的妻子在陽臺晾衣服的時候就開始聞到臭味。但是她以為是死老鼠,所以沒有多想。
然後專案組在傷痕判斷,兇器有至少5把,而兩個兒童死前都穿著睡衣,兩個大人則是穿戴整齊,還穿著外出的鞋子。
搜索工作告一段落後,傅乃祥警司向在場探訪的記者講述案情。
兇案現場單位的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單位內的物品亦未被搜掠。
慘死的兩名小童,鄭炳和的大女兒鄭婉雯,在葵興許大同小學讀上午校四C班。
據校方表示,鄭婉雯經常缺席,而由四月四日起再沒有上課。
我們曾打電話到鄭婉雯家中,但沒有人接聽電話。校方說:由於過往經常都是這樣,而她的家長又不與校方合作,所以我們也不以為意。
鄭婉雯的弟弟鄭梓傑,在葵芳崇天幼稚園讀上午高C班,鄭婉雯以前也在這間幼稚園就讀。
鄭梓傑在農曆新年過後,曾奎三個星期沒有回校上課,而且已欠繳了兩個月學費。幼稚園一名教師說:校方一度以為鄭梓傑退學,於是派人到他的家中了解情況。
鄭梓傑的母親對兒子沒有上學一事並不關注,她說因無暇帶孩子上學,所以就讓孩子留在家中。至於欠繳的兩個月學費,鄭母反而爽快清付,並叫我們繼續讓鄭梓傑就讀。
葵湧警察宿舍四屍命案,由於案情嚴重,警方將該安校由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偵查。
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英文簡寫是OSCB,俗稱O記。
O記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集中警方人手調查此案。
不過,此案的疑點雖然不少,但警方所掌握的線索並不多。
由於兇案發生後三日後被揭發,現場遺下的指模及腳印,甚至在露臺牆壁遺下的血掌印,已受自然因素破壞,無法從中找到證據。
現在對警方最有用的,是在現場檢到的那張字條,科學鑑證及筆跡專家,正對那張字條進行深入分析。
真不明白,在這個年代,還有人用毛筆寫字條,O記一名探員說:「難道現在的高利貸也想表現一下文採?
鑑證科說,字條上所用的墨,與在現場檢到的一個墨盒(屬鄭婉雯所有)內的墨不同,而用來寫字的毛筆,亦未能在現場找到。另一名探員說。
貴利王包殺是誰?
似乎每個人都對這個問題感到興趣。
專案小組的智囊團整理搜集到的姿料,列出事實、疑點,進行分析和推測,由「智囊團主管伊信綜合報告。
現場有一張甩毛筆寫的字條,那張字條鑑證後,相信是寫書法用的『月宮殿』(優質宣紙)。
案發現場找不到寫那張字條的筆和墨,相信字條早已寫好,由兇手帶到現場。
那張字條的內容是:鄭國明欠倩貴利唔還,攞你命,貴利王包殺。
字條上不寫鄭炳和而寫鄭國明,顯見兇手己與男死者相識多年。
字條署名是貴利王包殺,但據我們調查所得,鄭炳和近年已沒有再借貴利,字條上這樣寫,可能是想誤導我們。
伊信警司作出綜合報告後,對智囊團說:「現時,我們集中調查與男女死者相識超過七年的人,逐一為他們錄取口供。
專案小組展開廣泛偵查後,發現一項重要線索。
旺角警署一名便衣探員何偉主動與專案小組接觸,表示可以提供這宗四屍命案的線索。
鄭國明(即鄭炳和)在旺角警署駐守時,和我是同一組的。何偉對專案小組探員說。
當年,鄭國明說要娶李鳳鳴時,我曾叫他考慮清楚,因為我知道她無非是貪戀阿明(鄭炳和)的權力。
阿明沒有聽我說,他們先同居後結婚,但在結婚後不久,阿明即向我吐苦水。
阿明說李鳳鳴欠下數萬元貴利,無法償還,要他出面與大耳窿講數。
那一次,我陪阿明與高利貸講數,結果高利貸同意截數(不再利疊利計算),但要阿明還三萬元。
那三萬元中,有一萬元是利息,但已較原先連本帶利還五萬元為少。
大耳窿又給阿明一個星期時間籌錢還債,但到了最後一日,阿明只籌到萬多元。結果,李鳳鳴重返舞廳工作,借萬多元上期還債。
還清這筆貴利後,阿明因一次行動上的疏忽,令到同僚受傷,結果被『燉冬菇』(降級),由便衣調回軍裝。
當阿明的大女出生後,李鳳鳴以家用不足為藉口,對阿明稱要外出工作,女兒則交由親戚照顧。
李鳳鳴入舞場前,是一名車衣工女,她對阿明說,到製衣廠工作幫補家計。
不過,阿明其後發覺李鳳鳴並非在製衣廠工作,而是由以前舞廳的姐妹介紹人家給她。
據阿明說,李鳳鳴的性慾十分強,他認為李鳳鳴這樣做,除不甘食貧外,滿足性慾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阿明心中有數,並沒有拆穿,用了一招鴕鳥政策,申請到粉嶺紀律部隊總部當廚司。
由於那時,阿明獲編配葵湧警察宿舍單位,不用再挨貴租,於是李鳳鳴再無藉口出外工作。
雖然李鳳鳴間中再會舊客,但阿明則無從制止,唯有隻眼開隻眼閉。
阿明對我說,他們不離婚,是怕被收回宿舍單位,所以唯有維持現狀。
自從阿明遷入葵湧居住,我們就很少見面。
直至去年暑假,阿明約我喝茶,對我說,李鳳鳴與一名男子同居,已有好幾個月沒有回家。
阿明說,與李鳳鳴同居的男子叫黎新來,由於不知對方的來頭,阿明叫我幫他查查他的底細。
阿明所說的黎新來,是廣東惠陽人,一九七九年由大陸偷渡來港,今年二十四歲。
黎新來在油麻地租了一個房間居住,有一段時間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通過舞小姐介紹,認識李鳳鳴。
之後不久,嫌疑人終於浮出水面。
黎新來(25歲)網上沒有找到他的照片。
後來,黎新來搬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居住,兩人就在那兒同居。
兩人同居後,黎新來就沒有在舞廳工作,轉行任清潔工入。
阿明知道黎新來的底細後,央求我陪他與黎新來談判。
我對阿明說,女人要變心,誰也阻不了,就算這次攆走黎新來,下次還有第二個,但阿明一定要我幫他。
終於,我帶阿明去找黎新來。
黎新來對我們說,是李鳳鳴纏他,他反而叫阿明設法阻止李鳳鳴去找他。
阿明不敢對李鳳鳴說,反而是李鳳鳴從黎新來口中知道了這件事,把阿明罵了一頓。
何偉向專案小姐探員說出鄭炳和、李鳳鳴、黎新來三人的關係後,專案小諓黎新來是此案的關鍵人物,加緊追查。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黎新來於四月七日,即滅門兇案揭發當日,離開香港進入大陸。
由於時間上的巧合,專案小組認為黎新來可能畏罪潛逃,於是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大陸公案人員協助找尋黎新來下落。
另一方面,專案小組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分別搜查青衣島、油麻地等多處地方。
上述地點,都是黎新來工作及居住地方,搜到一批重要證物。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
黎新來自大陸回港,經過羅湖海關時,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口留,交由邊境警方,再通知專案小組探員把他帶走。
黎新來被帶返葵湧警署接受盤查時,強調今次返大陸只為探親,並非畏罪潛逃。
除此之外,黎新來拒回答警方任何問題。
由於無充分證據證明黎新來與案有關,警方稍後準他保釋候訊。
四月二十四日,黎新來往葵湧警署報到後,獲準延長保釋,五月一日再到警署報到。
專案小姐一名探員向黎新來表示,經調查後相信他與本案無關。
果然,當黎新來於五月一日往警署報到後,獲無條件釋放,但仍不準離港。
黎新來獲釋後,返回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後不久,一名女記者就登門找他。
黎先生,恭喜你洗脫嫌疑。女記者說:無辜成了嫌疑犯,心情相信不好受吧!
唉,總之就是倒黴,不要提了。黎新來沒好氣地說。
咦,黎先生,你的眼角腫了,是不是警察用暴力盤問你,如果是的話,告訴我,讓我在報紙寫出來,為你出氣。
唉,他們官官相衛,投訴也沒有用,我看還是算了。黎新來對那名女記者開始有好感,說話也多了。
女記者問。今次為你帶來不少麻煩,是不是?
你看看我這兒,什麼也被警方拿走,他們說要做科學鑑證。
黎新來說:那些東西被他們拿了,會交還就奇了。
最令我覺得不好意思的,是我的表兄及家人被那些警員問長問短,為他們帶來麻煩。
黎新來說:這個單位其實是我表兄的。
女記者問。黎先生,你在香港還有些什麼親人?
我的生母、兩兄兩姊都在鄉間,我在家中排行最小,每逢過年過節,我都回鄉探望家人。
黎新來說:上個月我趁清明節回鄉探親,豈料竟因此惹上官非。
女子記者問。黎先生是幹哪一行的?
我是做大廈清潔的。黎新來說。
女記者問。黎先生有沒有女朋友?
黎新來想了一會,說:我在鄉間的兄長,去年介紹了一名深圳女子給我認識,我們的感情發展不俗,只怕會因今次事件響我們的感情。
如果是這樣就太可惜了。
女記者以同情的態度說:是了,黎先生平日有什麼嗜好?
多數是看電視,其中會寫寫字。黎新來說。
寫字?女記者問:是用毛筆寫的書法是不是?是。黎新來說。
黎先生,你與女死者李鳳鳴是相識的,是嗎?女記者問。
我與她只不過是普通朋友。黎新來吞吞吐吐地說。
你們是如何認識的?女記者問。
是朋友介紹的。黎新來說。
相識了多久?女記者似乎對這個話題十分有興趣,追問不已。
大一年左右。黎新來說。
你認識她時,知不知她是有夫之婦?女記者問。
她對我說已與丈夫離婚,黎新來說:後來我才知她騙我。
你是如何知道她騙你呢?女記者問。
是她的丈夫告訴我的。黎新來說。
她的丈夫告訴你?女記者問:她的丈夫是誰?
鄭國明。黎新來說。
你還會繼續在這兒住嗎?女記者問。
不會了,黎新說:無端端成了新聞人物,這兒的街坊經常對我指指點點,現在不用到葵湧警署報到,明天我就搬到九龍與朋友居住。
自從黎新來獲得釋放後,葵湧警察宿舍四屍滅門案的偵查工作似乎沉寂下來。
沉寂得似乎連死者也感到不耐煩。
自該宗滅門慘案發生後,警察宿舍B坐五樓走廊一直有警員把守,走郎兩端仍用繩索攔著,以防閒雜人等闖入案發現場。
不過,由於這宗滅門案太過慘烈,在兇案發翌日,五樓一戶人家已因受警過度首先遷出。
事隔一個月,現場的慘況仍令住客記憶猶所。
由案發至五月五日,宿舍五樓只有三戶仍未遷離,但並非他們不想搬,只是在等候當局安排而已。
在黎新來獲釋同時,專案小組其實已作了一連串安排。
住青衣島楓樹窩臨的屋區訪問黎新來的女記者,其實是專案小組女探員,她從黎新來口中獲知不少寶貴線索。
為令黎新來安心,專案小組又放出煙幕,說已拘捕五名男女,懷疑與四屍案有關。
專案小組其後擴大偵查範圍,並二十四小時監視黎新來。
此外,專案小組又接觸到多名重要證人,並為他們錄取口供。
其中有兩名證人對專案小組表示,黎新來曾向兩人坦認與案有關。
殺害鄭炳和的構想,已經進入行動階段。黎新來與鳳鳴決定在八七年四月三日下手。
當日,李鳳鳴趁鄭炳和帶兩名子女外出遊玩,與黎新來在家中布置一張電床,打算先將鄭炳和電暈,然後將他殺害,再布下高利貸殺人假局。
吃過晚飯後,李鳳鳴待兩名子女入睡後,與鄭炳和外出消夜,至十二時許回家。
此時,黎新來已利用李鳳鳴所配的鎖匙,入屋將床褥通電,並且在露臺藏匿。
當鄭炳和如常在雙人床床尾打算脫鞋時,即觸電暈倒。
鄭炳和被電暈後,黎新來現身,與李鳳鳴「對口供」。
我已寫好一張字條嫁禍大耳,我要令警方相信鄭國明是高利貸殺的!黎新來拿出一張字條,放在飯桌上,再用一個鐵錘壓著。
警方來查案時,你對他們說,有兩名男子來找鄭國明,當時兩名孩子已入睡。
鄭國明見了那兩名男子後面色大變,藉故叫你落街替他買香菸把你駛開。
當你買了香菸回來時,鄭炳和已經遇害,而那兩名男子則不知所終,於是你就報警。
由於你曾見過那兩名男子,所以,現在我們要決定那兩個人的面貌,令警方去追查。
黎新來與李鳳鳴對好口供後,就用刀把鄭炳和斬殺。
當黎新來殺人後,打算拆除連接床褥的電線時,突然聽到有一把兒童聲音叫:媽媽!
聲音是鄭炳和小兒子鄭梓傑發出的,其實他當時只不過是夢話。
可是,黎新來卻以為鄭梓傑看到他行兇,沒有細想,一刀就把鄭樟傑斬死。
李鳳鳴來不及制止,呆在當場。
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舉刀要斬殺鄭婉雯,李鳳鳴拉著他的手,哀求說:「唔好!唔好!
黎新來沒有理會她,將她推開,把鄭婉雯也殺害了。
這時,李鳳鳴突然走入廚房,黎新來不知她做什麼,打算到廚房安慰她。
豈料,李鳳鳴轉身就給了他一刀,他急忙閃避,但大腿仍中了一刀。
黎新來怒之下揮出一刀,幾乎把李鳳鳴斬得身首異處。
殺了四人後,黎新來用布將傷口紮好,然後從廚房取出多把利刀,在四名死者身上刺出多個
傷口,希望混浠警方視線,以為兇口有多人。
之後,黎新來到廁所沐浴更衣,洗去血跡後離去。
黎新來被捕後,被控以四重謀殺罪名,主控官陳述案情指出,鄭炳和與李鳳鳴一九七六年結婚。
一九八六年中,李鳳鳴認識黎新來,其後兩人來往甚密,並曾一起前往中國大陸旅行。
李鳳鳴其後更隔晚在被告於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家中度宿。
主控官表示,被告在地盤工作,原定於四月七日與表兄返大陸探親。
不過,被告在四月四日上班時,被發大腿受傷流血,而在當日晚上,被告突然前往深圳,兩日後返港,翌日再與表兄北上。
八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證人李永和出庭作供時表示,他在八一年與黎新來認識。
黎新來於八六年尾,在旺角富麗華夜總會做大班,當時我的女友也在該夜總會任職。
黎新來其後介紹李鳳鳴與我認識,他說李鳳鳴是他的老婆。
去年一月二十七日,我與女友在深圳乘巴士回鄉度歲,當時黎新來與李鳳鳴恰巧與我們同車。
去年三月初,我與黎新來及一姓蕭朋友,在總統桌球室打桌球,當時我問李鳳鳴何以沒有來,黎新來說已與李鳳鳴分手。
去年四月七日,我與女友回鄉掃墓,約三日後返港,返港後才知李鳳鳴一家四口已遇害。
一名已移民臺灣,專程返港作供的女證人岑月好表示曾見到黎新來的大腿受傷。
去年四月,我承接了德輔道一地盤的清潔工程,我透過一名姓任男子找零工。
四月二日,姓任男子帶黎新來及一名姓劉男子到德輔道地盤工作,當時黎新來並沒有受傷。
翌日沒有工開,至四月四日,再接得康山地盤清潔工程,黎新來也有來上工。
那日我見到黎新來的長褲滲血,於是拿了一塊膠布給他貼傷口。
由於黎新來的大腿受了傷,我編排一些較輕鬆的工作給他做。
自當日放工後,我已沒有見過黎新來了。
介紹黎新來到地盤工作的任桂昌出作供時表示,他聯繫黎新來工作了兩日。
黎新來四月二日在德輔道地盤工作了一天,四月三日沒有工開。
科學鑑證科人員在庭上作供時表示,在現場檢到那張字條,證實出於黎新來手筆。
我們找到黎新來送給朋友的一幅大字,發現與現場的字條有多處相同。
首先,兩張都是用『月宮殿』紙,其後,兩者所用的墨成分相同,第三,在顯微鏡下,發現兩者的筆觸相同。
黎新來雖然否認與本案有關,但陪審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於五月底裁定黎新來三項謀殺罪名成立(鄭炳和,鄭婉雯,鄭梓傑),一項誤殺罪名成立(李鳳鳴)。
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一項誤殺罪則入獄十個月。
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黎新來上訴被駁回。
1988年12月(黎新來)未能提出上訴理由,而被駁回上訴。
1990年獲特赦改為終身監禁。
總結:又是一則婚外情害死人的。無論男女,婚姻中還是要自愛,不然釀成大禍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