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沒有聽說過葵湧這個地方,這是屬於香港的一個鎮,1987年4月7日就在這個鎮上發生了一件驚天大案,案件之曲折、兇手之殘忍,足可稱之為香港一大奇案。
這個案件就發生在葵湧警署旁的警察宿舍中,報案人是死者的哥哥,1987年4月7日死者鄭炳和的哥哥和朋友去看望鄭炳和,二人在鄭炳和的門前敲了幾次沒有反應,正準備離開時發現門是虛掩的,推門進去後可把這倆嚇的夠嗆。
鄭炳和的家中到處都是血跡,鄭炳和夫婦包括其兒子女兒都慘死在家中,其中鄭炳和身中十幾處刀傷,頭上有鈍器撞擊的痕跡,臉上中了三刀,致命傷在脖子上。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倒在廚房的血泊中,與鄭炳和一樣身上中了十幾刀,因為被割頸致死,李鳳鳴整個腦袋都快要掉下來,只有一層皮和身體連在一起。
因為場面過於血腥,筆者就不描述死者兒子和女兒的死狀,這個不到30平方米的房間內可以說是極度血腥,有些警察幾乎忍不住吐出來,那麼就在警察署的旁邊,是誰這麼大膽竟敢對警察一家滅門,而鄭炳和又是做了什麼事竟然惹上這樣喪心病狂的罪犯呢?
到達現場後,警察很快就開始了搜證,房間內門窗完好沒有被撬的痕跡,財物也沒有丟失,屍檢結果顯示死亡時間在三天左右,也就是說鄭炳和一家是在1987年4月3日或者4月4日這天被殺的,由於死亡時間過長再加上當時的各種設備達不到條件,所以除了兇手留在現場的一張字條外,並沒有找到比較有力的線索,而那張字條上則寫了這麼十六個字「鄭國明,欠貴利不還,拿你命,貴利王包殺」。
由於案情較嚴重,香港警方很快就組成了專案組對這起案件進行調查,那張兇手留下的字條自然成為首要的重點,這張字條上表達的信息也很明了,就是鄭炳和一家因為欠下高利貸不還,導致兇手對其下手,其中的鄭國明這個名字是鄭炳和的乳名,經過鑑定,這張字條不是鄭炳和家的,字條上的筆墨也與鄭炳和家的不同,應該是兇手提前寫好帶過來的。
通過走訪,專案組了解到,鄭炳和雖然是個警察,但是卻嗜賭成性,每個月的薪水大半都被拿來賭博,因此家庭生活也很拮据,鄭炳和的妻子也常常在外面做些雜活來補貼家用,這個情況就和現場留下來的字條對上了,鄭炳和的確可能是因為賭博而在外面欠下了高利貸從而惹上了殺身之禍。
案件看上去似乎就是一個賭徒還不上高利貸被殺而且連累了全家,但是邏輯上又說不通,鄭國明這個乳名只有鄭炳和比較親近的人才知道,放高利貸的怎麼會知道呢,而且既然是放高利貸那麼肯定是為了錢,殺了人卻又不拿走房間裡的財物,實在是說不過去。
所以專案組判斷是兇手故布疑雲,想以此誤導警察,考慮到可能是熟人作案,所以專案組一邊對當地的各種高利貸公司進行調查,一邊對鄭炳和與李鳳鳴關係較好的人逐一排除。
就在這時,鄭炳和的一個朋友何偉找上了專案組,說有些情況要反應,原來何偉之前和鄭炳和在同一個小組裡,兩人既是同事又是朋友,對鄭炳和的許多事情都比較了解,何偉對專案組說,當初鄭炳和與李鳳鳴結婚時他就勸過鄭炳和慎重考慮,因為李鳳鳴出身於舞廳,社會關係比較亂。
鄭炳和與李鳳鳴結婚後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的,生了第一個孩子後李鳳鳴以家庭拮据為由對鄭炳和說要去外面工作,說是工作,其實就是去做小姐,鄭炳和對此其實也知道,但是他表面上沒有拆穿也沒有反對,而是申請從一線部門調到了後勤部,這樣就獲得了警察宿舍住房資格,不用在外面租房,省了一筆費用,其次鄭炳和也開始戒賭,並且將以前的一些賭債也還請了。
相比以前的生活,沒有那麼拮据了,於是李鳳鳴也就沒有出去工作的理由,但是在鄭炳和不在家的時候李鳳鳴還會在家裡接待客人,鄭炳和雖然心知肚明,卻也只是忍讓,然而在鄭炳和的縱容下李鳳鳴越來越明目張胆,不久後她竟搬出去和一個叫做黎新來的人同居,鄭炳和知道後還專門與何偉一起查過黎新來的底,他是由內地偷渡到香港的雜工。
在何偉處獲得黎新來這個線索後,專案組迅速到了黎新來的住處,沒想到卻落了個空,原來黎新來是住在他表哥家裡,在警察來之前黎新來剛好回內地老家去祭祖了,專案組判定黎新來可能是畏罪潛逃,於是一方面請求內地警方配合尋找黎新來下落,另一方面對黎新來的住處和工作場所進行搜查取證,果然找到了很多相關證物。
1987年4月18日,黎新來回港時被入境事務處的人員扣留交到了專案組手裡,黎新來在接收調查時只說自己是正常回家祭祖並非畏罪潛逃,除此之外什麼都不願意說,由於證據不足,警察很快就宣布對黎新來無罪釋放,並表示已經找到相關嫌疑人,當然這一招只是欲擒故縱,黎新來離開後就進入了專案組24小時的監控中。
黎新來離開警察署沒多久就有一名記者上門採訪,這名記者正是專案組的一位女警察假扮的,獲釋的黎新來得意忘形,記者很快就套出了他與李鳳鳴之間的關係,並且了解到他平時有寫字的愛好,同時專案組也通過筆跡鑑定發現留在現場那張紙條上的字跡與黎新來的很像。
黎新來的工友也交待在4月4日,也就是案發當天黎新來的大腿受傷,同時在黎新來一次酒後曾經透露過自己與這次命案有關。各種證據像拼圖一樣慢慢把葵湧警察滅門案件拼湊出來了。
原來黎新來與李鳳鳴在一起後,鄭炳和雖然心知肚明但是卻不願意離婚,這兩人為了能在一起導演了一齣好戲要把鄭炳和除掉。1987年4月3日,李鳳鳴與黎新來在案發房間中布置了一張電床,晚上等兩個孩子睡著後李鳳鳴藉口在外面轉一轉和鄭炳和一起出了門,黎新來就趁著這段時間躲到了房間的陽臺上。
鄭炳和晚上回來再電床上被電暈後,黎新來就與李鳳鳴開始「對口供」,等鄭炳和遇害後李鳳鳴就對警察說晚上的時候有人來找鄭炳和,鄭炳和見到來人後臉色大變,馬上藉口讓李鳳鳴買煙把她支走了,等李鳳鳴買煙回來後鄭炳和已經遇害,而兇手早已不知所蹤,黎新來還特意把案發現場的那張字條給李鳳鳴看了。
兩人對好案發過程後,黎新來就用刀把鄭炳和殺害了,然而卻在收拾現場時聽到鄭炳和的兒子鄭樟傑喊道「媽媽」,此時窮兇極惡的黎新來竟然因為擔心鄭樟傑看到案發過程,把鄭樟傑也殺了,李鳳鳴來不及阻止,愣在那裡,等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準備殺害她的女兒時終於反應過來,李鳳鳴哀求黎新來放女兒一命,黎新來卻根本聽不進去,一把推開李鳳鳴就將鄭婉雯也殺害了。
看到兒子女兒都被殺害,李鳳鳴闖入廚房,黎新來追到廚房時卻被李鳳鳴在大腿上刺了一刀,此時的黎新來驚怒異常,索性連李鳳鳴一起殺了。之後黎新來到廁所換了衣服很快離開了案發現場。
1988年4月27日此案正式受審,雖然黎新來拒不承認,但是多項證據擺在那裡,已經由不得黎新來搬弄是非了,法院最後裁定黎新來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最終在1990年獲得了特赦,由死刑改成了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