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下荒山賣墳,77歲老人被認定涉惡團夥骨幹:又不能不讓人下葬

2020-12-21 河南都市頻道

「我們向埋墳家屬收錢,就是認為土地是我們的。死者為大,又不能不讓別人下葬,事情到了現在這個地步,都怪我們太心軟。」1943年出生的段永昌活了一輩子都沒想到,自己在耄耋之年會成為涉惡犯罪團夥成員——2019年1月,76歲的段永昌失去自由。隨後,他和貴州畢節市大方縣慕俄格古城街道九層衙村濫泥組其他29名村民,因涉嫌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罪名,被訴至法院,成為當地人盡皆知的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今年9月3日,畢節中院對段永昌等30名被告人涉嫌敲詐勒索等罪一案二審宣判:一審獲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的段永昌,被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同案其他嫌疑人的刑罰均獲得大幅減輕。

這起獲刑的涉惡犯罪團夥成員中,60歲以上的有11人,其中最年長者79歲。

「我的案子還能上訴嗎?」9月10日,已經回到家中的段永昌向記者詢問。段永昌和村裡其他老人堅持認為,他們的行為是維護集體利益,並不構成犯罪。

記者在當地調查發現,當地政府對於私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長期視而不見或不作為,這讓濫泥組村民不得不選擇「私了」來維權,一個高齡涉惡犯罪集團由此成形。

▲9月9日,段永昌與其他獲得緩刑的涉惡集團成員。

3000元承包150畝荒山賣墳地

司法文書證實,2004年6月,九層衙村的前身——隴公村時任村主任陳生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將濫泥組的150畝荒山使用權協議出讓(俗稱承包)給小組長段永全及其子段勇,雙方約定出讓年限為50年,出讓總價格為3000元。村民們隨後發現,段永全沒有按照大家理解的「承包」來經營這塊土地。

段永昌告訴記者,段永全取得荒山使用權相關合同裡載明,「若有人需要在承包區域內葬墳,須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同意」。「段永全只能在地上種東西、栽樹子,將墳地賣給縣城人,就侵犯了整個濫泥組的利益。」段永昌說。

濫泥組所在的九層衙村原來叫做隴公村,是大方縣有名的上風上水之地——九層衙村20年前就完成了退耕還林1100畝,通過天然林保護工程恢復植被461畝,全村森林覆蓋面積達90%以上。不僅有樹,九層衙村還有兩座為大方縣城供水的水庫,九層衙村的山水滋潤了大方縣城。

組的張明祥向記者介紹,近二十年來,隨著可供修建墳墓的土地進一步減少,大方縣面臨特殊的「人多地少」環境,墳地市場逐漸成型,「原來都是送幾條煙找塊地就埋了,現在沒有個八九千元根本不可能。」

段永全承包濫泥組的荒山以來,到底賣地給縣城居民修建了多少墳?

大方縣官方2019年5月普查資料顯示,九層衙村濫泥組被排查出墳墓154冢202座。荒山承包人段勇向媒體提供的數據顯示,據今年6月統計,濫泥組荒山上有六七十座墳冢。濫泥組村民說,該組荒山上共有317座墳墓,其中2011年後修建的墳墓有167座。

濫泥組荒山上的墳冢數量,和山上墳地賣多少錢一樣,成為了一道數學難題。

段習友、張明軍等村民認為,段永全、段勇父子通過超低價承包集體土地,並高價轉讓給縣城居民修建墳墓,嚴重損害了村集體利益。村民們開始向各級部門反映訴求,並在維權的同時,也用自己的方式阻止外來人埋墳下葬。

▲濫泥組集體林地上修建的豪華墓。

30村民向下葬家屬索要13萬元被判敲詐勒索

2020年9月3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不開庭審理後,對段永昌、梁明先等30人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畢節市中院確認了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經過。2004年6月17日,大方縣慕俄格古城街道九層衙村(前名為隴公村)村委會主任陳生明作為法定代表人,與段永全、段勇籤訂了「四荒」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出讓濫泥組「四荒」土地使用權限50年,出讓金3000元,出讓面積為150畝。從2009年開始,獲得了濫泥組林地林權證的段永全將承包的林地,轉讓給他人建墳24座,共佔用林地240平方米。

司法文書顯示,2011年,濫泥組村民段習友、張明軍、段永昌等人達成一致:段永全承包的荒山是集體的,段永全賣地給別人建墳大家又沒分到錢。段永全賣的墳地有百十處,是很大一筆錢,應該團結起來去阻攔。村民們商量後決定,今後先逼迫墳主把段永全喊來讓其退錢,如果段永全不出面那就讓墳主家自己拿錢。

商量好後,村民們隨即組成2人巡山組,發現有人埋墳及時通知大家,村民們再分工找墳主要錢。對於索要錢款,村民們決定將其用於看山費用、修路費、因林地所有權屬打官司錢以及前往貴陽、畢節、大方反映問題的開銷等。

二審判決書顯示,段習友、張明軍、段永昌等30人向在濫泥組林地下葬人員索要金額從6800元到14800元不等,索要錢款14次共計13萬餘元,索要對象還包括為自己修建「活人墓」的外來人員。

一審和二審法院均認定,以段習友、張明軍為首要分子,段永昌、姚關秀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2011年到2018年期間,以「四荒」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無效為藉口,「通過上訪、阻攔埋墳爭奪濫泥組荒山、林地使用權,利用家族勢力,利用死者家屬在濫泥組的荒山、林地安葬過世老人已選擇好吉時、錯過下葬吉時即視為不吉利的心理,有組織地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形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畢節市中院二審認定,段習友、張明軍等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同時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辦法,強行向被害人索取或者迫使被害人給付數額較大的財物,「由老年人、婦女、殘疾人站在井坑邊或跳到井裡」,「對被害人實施心理強制,迫使被害人不得不按照其要求給付財物。」

畢節市中院二審中考慮被告人的年齡、視覺殘疾等具體情況,撤銷了原審法院對部分被告人非法拘禁罪的判決,維持了30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認定,但減輕了刑罰。30名被告人分別終審獲刑四年六個月到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不等。

▲9月3日,畢節中院對段習友、張明軍涉惡集團案件二審宣判。

繳2400元罰款後「林地建墳」持續多年

畢節市中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查明,從2009年以來,段永全將自己承包的濫泥組林地部分轉讓他人建墳24所,共佔用林240平方米。濫泥組村民們認為,段永全佔用林地允許他人修建墳墓的行為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是違法的。

九層衙村內兩個為大方縣城供水的水庫因墳墓面臨汙染風險,也是村民們舉報的重要原因。

九層衙村內宋家溝水庫、小箐溝水庫,是供應大方縣城飲用水的兩座重要水庫。但目前這兩座水庫庫區範圍內,均分布著不少的土葬墳墓。濫泥組村民提供給上遊新聞記者的墳地轉讓協議書中,部分明確提到建墳地點位於宋家溝水庫邊。

「從國家到大方縣出臺的殯葬政策,都明確規定林地、耕地、水源地區域不能建築墳墓,為什麼這些問題長期得不到重視和解決?」9月12日,濫泥組村民張明祥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大方縣當地政府部門並非對濫泥組村民反映的墳地搶佔耕地問題一直不聞不問。早在2011年6月17日,大方縣林業局認定,雖然段永全等人對九層衙村集體山林擁有合法使用權,但段永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毀林葬墳屬於違法行為,並對其從2009年到2011年5月賣出的12冢墳地,處以林業行政罰款2400元,並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林地。但段永全繳納2400元罰款之後,違法行為並未停止。

縣政府信訪答覆被多部門「聯手否決」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2012年12月7日,大方縣政府在信訪答覆中對濫泥組荒山承包問題作了認定,認為段永全的兩次承包均未履行必要程序,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協議為無效協議,爭議的荒山使用權應確權給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但這份有利於濫泥組村民的信訪回復,隨後被大方縣多部門「聯手否決」。

2013年10月,大方縣時任副縣長章育籤字的一份報告顯示,大方縣林業局、信訪局、司法局等多部門認為,「經反覆斟酌,如按縣政府的答覆意見執行,不但執行起來比較困難,而且如按此答覆意見執行,在全縣涉及荒山承包的類似事件,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

濫泥組林地確權的信訪意見就此失效。村民們無奈之下,選擇了政府建議的司法訴訟來維護權益。

司法文書顯示,2014年6月開始,濫泥組村民張明軍、段習友等人分別起訴了隴公村村委會、段永全和段勇父子、大方縣政府,要求確認荒山使用權協議無效以及撤銷段永全父子的林權證,但訴訟均被法院以「該糾紛應由政府處理」、「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為由駁回。

▲大方縣政府7月20日發出整治公告後,當地開始拆除活人墓。

起訴縣政府期間30村民被帶走調查

2019年1月開始,濫泥組村民起訴大方縣政府的行政訴訟還在上訴期時,濫泥組30名村民相繼被大方警方帶走調查。

記者注意到,畢節市中院的二審判決中稱,「本案因農村集體荒山承包糾紛引發,可酌情對各被告人從輕處罰」,但同時認為,「本案案發背景不能阻卻段習友、張明軍等人行為的違法性」,「段習友、張明軍等人知道並可以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的情況下,甚至在相關部門對其反映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對其所提訴訟進行審理期間,以非法手段針對糾紛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實施敲詐勒索以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予定罪處罰。」

9月10日,大方縣林業局局長彭良信在其辦公室回應上遊新聞記者提出的濫泥組荒山上的墳墓是否違法、林業局有無拆除計劃時,僅表示目前正在按計劃推動工作,「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於濫泥組村民涉及的具體案件,彭良信並無更多回應。

此前的7月20日,大方縣發出《關於對全縣「活人墓」進行清理整治的公告》,決定對違法違規私建的「活人墓」進行清理整治,要求拆除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水庫周圍及河流兩岸等重點區域內建造的「活人墓」。

「這一天我們等得太久了,但只說拆『活人墓』,不是『活人墓』的又怎麼處理呢?」畢節市中院的二審判決生效後,段永昌和其他70歲以上的老人們都已經走出高牆,他們有時會聚在一起談起曾參與的「涉惡案件」,他們堅持自己沒有做錯,「我們只是維護集體利益,收錢是事實,但是這些情況政府一直都是知道的。他們要是早點管事,事情會走到這個地步嗎?」

大方縣副縣長周登印曾向媒體表示,「(對於組涉惡案件)我心裡五味雜陳,涉案村民有60多歲的,也有快80歲的,他們為什麼走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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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遊新聞

編輯:申鵬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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