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消息:影視行業稅務風暴真的來了!

2021-02-09 稅法觀察

據新華社消息,日前,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

  近年來,我國影視業快速發展,整體呈現出良好態勢。

  同時,也暴露出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

  這些問題不僅推高影視節目製作成本,影響影視創作整體品質,破壞影視行業健康生態,而且滋長拜金主義傾向,誤導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會價值觀念,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整治。

  《通知》強調

  要制定出臺影視節目片酬執行標準,明確演員和節目嘉賓最高片酬限額,現階段,嚴格落實已有規定,每部電影、電視劇、網絡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影視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影視明星參與綜藝娛樂節目、親子類節目、真人秀節目等進行調控,嚴格執行網絡視聽節目審批制度,嚴格規範影視劇、網絡視聽節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懲戒力度。

  電視臺、影視製作機構、電影院線、網際網路視聽網站、民營影視發行放映公司,不得惡性競爭、哄抬價格購買播出影視節目,堅決糾正高價邀請明星、競逐明星的不良現象。

  政府資金、免稅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參與投資娛樂性、商業性強的影視劇和網絡視聽節目、助長過高片酬。

  《通知》要求

  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決反對唯票房、唯收視率、唯點擊率。

  要加強影視行業徵信體系建設,強化行業協會組織管理能力,健全經紀公司、經紀人管理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監督。

  各級各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強化對娛樂新聞報導的總量控制,為影視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我曾在本公眾號已推送的文章《律師:影視明星的稅務秘密》中詳述了明星們的稅務問題,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吧。

影視圈究竟有哪些常用的「避稅手法」?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我國有些特定地區有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區域內註冊的企業可以享受如財政返還、納稅減半,甚至免稅的政策。這些區域就是所謂的「稅收窪地」。

新疆霍爾果斯就是一個典型的「稅收窪地」。根據霍爾果斯的稅收政策,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霍爾果斯新辦的《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企業享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五免五減,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有一定的返還。

範冰冰為法人的無錫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旗下,有一家註冊在霍爾果斯的全資子公司霍爾果斯愛美神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與愛美神類似地,很多演藝明星都在霍爾果斯成立了公司,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

法律風險

在不同區域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有利於刺激當地的經濟發展,優化結構產業結構。但是,在巨大稅收利益面前,很多企業「創造條件」享受優惠,這就可能帶來法律風險。可能存在的稅收問題如:

序號

存在的問題

法律風險等級

1

關聯企業間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將利潤轉移到在「稅收窪地」註冊的企業

2

雖然履行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所需要的程序,但實質上不應享受、卻享受了稅收優惠

★★

3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稅收優惠資格

★★★

二、資本運作背後的稅收利益

為拍攝某一影視作品專門成立公司、成立明星工作室、投資公司、運作企業上市等等資本運作背後都可能存在稅務秘密。

舉例來說,明星如果從籤約的經紀公司取得收入,那麼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以3%-45%的累進稅率計算納稅。如果從工作室取得所得,在明星未受僱於工作室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等按照可能較工資薪金更低的稅率納稅。

又比如,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制度,明星往往可以用收取稅後金額的形式將稅務責任轉移至向其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另有例子如明星成立投資公司,演藝報酬以私下代付入股款、分得投資收益等名義收取,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法律風險★★

依法進行資本運作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但違規操作則可能引發法律風險。如以取得股權作為演藝活動的回報,且沒有就取得的股權部分申報納稅等。 

三、個稅申報的名義不同,稅率不同

演藝明星無論採取什麼方式運作,比如公司形式、資本運作方式等等,最終把大額資金轉到個人名下時都少不了要交個人所得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對於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所得,規定了不同的稅率。如工資薪金(3%-45%的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稅率20%、30%、40%)、特許權使用費(稅率20%)、稿酬所得(實際稅率14%)等等。

結合這一特點,明星通過以不同名義取得所得,可以達到儘量降低個稅的效果。

例如:

明星A受僱於經紀公司,經紀公司與唱片公司等籤約,派明星A參與唱片製作等工作,並以經紀公司名義從唱片公司收款,由經紀公司向明星A支付報酬。這種情況下,明星A從經紀公司取得的報酬可能被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

對於工資薪金所得,超過3,500元免徵額的部分,僅能扣除如社保、公積金等少量項目後,按照最高45%的稅率繳納個稅。

明星A以個人名義與唱片公司籤約,直接向唱片公司收款(或委託經紀公司代為處理個人工作事務並代為收款),明星A相對獨立於經紀公司,那麼明星A不是基於與經濟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提供勞務,而是獨立向唱片公司提供勞務,取得的報酬為勞務報酬。

對於勞務報酬超過4,000元的部分,可以扣除20%,之後按照最高4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超過50,000元後,個稅計算公式為:報酬金額×(1-20%)×40%-7000=報酬金額×32%-7000,相較於工資薪金最高45%的稅率明顯降低。

圖片來源:崔永元微博

法律風險★★

由於以不同名義取得的報酬,納稅時的稅率不同,在確認取得報酬應當採用哪一種稅率時就可能引發爭議。由於這個原因導致對演藝明星應當如何納稅產生爭議的案件早有先例。

【林志玲稅案

林志玲通過經紀公司凱渥公司對外籤署表演合約,對於林志玲取得的報酬性質應當如何認定發生爭議。

林志玲方稱,她只是委託凱渥公司代籤演出合約,演出取得的報酬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註:類似於大陸的勞務報酬所得),依法可扣除45%的必要開銷(如交通和置裝費)後再報稅。凱渥公司向林志玲收取2成佣金,並不幫她追討演出費,演出機票錢等費用也是由林志玲自己負擔等等情況可以說明林志玲是獨立進行演出,沒有受僱於凱渥公司。

國稅局認為林志玲受僱於凱渥公司,理由在於凱渥公司擁有林志玲肖像權,林志玲須全力配合凱渥公司接洽的活動,不得私自外接演出等。林志玲受僱於凱渥公司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薪資所得(註:類似於大陸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如作為薪資所得,只能扣除10.4萬元新臺幣的扣除額。

法院最終認可稅務部門的認定,認為若藝人「個人」與電視臺、唱片公司籤約,可以按「執行業務所得」報稅;若藝人通過經紀公司與電視臺、唱片公司籤約,所取得收入屬「薪資所得」。林志玲通過經紀公司與電視臺、唱片公司籤約,屬於取得薪資所得。判林志玲需補稅684萬元新臺幣。但同時,認定林志玲沒有漏報故意,免繳100多萬元新臺幣的罰款。

曾因同樣原因捲入稅務官司的還有蔡康永被要求補繳1,101萬元新臺幣、大小S被要求補繳超過3,000萬元新臺幣等。

四、不能說的粗暴逃稅亂象

不僅演藝明星,很多中小企業也普遍存在粗暴逃稅的現象。可以說,我國全體公民的納稅意識正在經歷稅收法治形勢轉型的陣痛期。演藝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必然受到更多關注,也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演藝明星酬勞高,需要繳納的稅款數目大。由於缺乏專業團隊指導,常見粗暴的逃稅方式,如:

1、陰陽合同

被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是比較常見的粗暴逃稅方式之一。

為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交易雙方籤訂一個金額較小的合同,據此交稅,即所謂「陽合同」。同時,由於交易金額較大,僅有「陽合同」難以保證各方履約。為了保證交易順利進行,各方通常會對整個交易涉及的全部款項籤署正在的合同。也就是說,各方就真正的交易情況(或僅對「陽合同」未包含的金額部分)籤署合同,作為履約的依據,但不對這一合同申報納稅,即所謂「陰合同」。

在稅法上,陰陽合同的實質是隱瞞交易的實際情況,籤署一個據以進行納稅申報的虛假合同,最終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目的。

法律風險★★

【崔永元爆料演藝圈陰陽合同】

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演藝圈陰陽合同的現象。小合同以演出名義籤署,大合同以製作、策劃、監製等等其他名義籤署,這不同於稅法意義上通常所說的陰陽合同。稅法上所說的陰陽合同是針對同一項收入,分別籤署兩份名義相同,但金額不同的合同。如小合同是200萬的演出合同,大合同1,000萬也是演出合同。以200萬的小合同申報納稅,但各方實際履行1,000萬的大合同。小合同付款走對公帳戶,大合同付款走私人帳戶。將大合同及相關的資金往來隱匿不報稅,進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中,兩個合同以不同的名義(製作、策劃等)籤署,不能說明存在稅收違法。這樣操作的目的可能有:(1)規避國家關於演員片酬最高限額的規定;(2)收入分別以適用不同稅收政策的主體收取,達到避稅目的。

因此,判斷大小合同是否存在涉稅違法,關鍵在於大合同是否存在帳外收款、未進行納稅申報等情況。

2、帳外銀行帳戶收款不報稅

如果說陰陽合同是採取以與實際金額不符的較小的金額納稅,帳外收取款項則是直接把整個交易「隱匿」來逃避納稅。帳外收款的交易有的籤合同,有的不籤合同,資金採用企業相關人員的個人帳戶收款,或者個人用親朋好友的銀行帳戶收款,收取款項不在帳簿上反映,不進行納稅申報。

法律風險★★★★

【劉曉慶逃稅案】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稅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於4月5日立案偵查。

經查,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來採取(1)帳外收款隱匿電視劇版權收入、演出收入;(2)加大帳面支出,比如收集充帳發票,偽造員工工資表;(3)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隱瞞,不予代為繳納等方式偷稅667萬餘元。法院最終判處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構成偷稅罪。

劉曉慶雖未被認定構成犯罪,但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被羈押422天,演藝事業受到重創。

3、現金交易不入帳

比帳外銀行帳戶收款更為隱蔽的方式是直接使用現金交易,這種方式通常雙方不籤合同,不在企業帳上反映。現金收款方式涉稅違法比較隱蔽,有關部門調查時會遇到更多障礙。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同約束,也更可能在合作過程中發生違約等情況。

法律風險★★★

4、個人消費等不合規成本費用在公司報銷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計算所得稅時允許扣除企業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為了少繳稅款,很多人在允許扣除的項目上做文章。如在進行與公司經營無關的支出時(如個人購買的奢侈品、個人旅遊的交通住宿費用等)開具發票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入帳。

法律風險★★

【宋慧喬逃稅案】

2012年8月30日,宋慧喬接到首爾地方國家稅務廳的通知,針對她2009-2011年的稅務問題將會展開調查。

2012年10月11日,國家稅務廳發現宋慧喬的稅務記帳存在問題。宋慧喬於2009-2011年3年間申報了137億韓元的收入,其中6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038萬元)為「必要經費」。但是在宋慧喬申報的必要經費中,有5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255萬元)未出示票據,部分信用卡發票和刷卡明細單甚至重複,逃稅2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507萬元)。

國家稅務廳向宋慧喬追繳了欠繳稅款以及滯納金共3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869萬元),首爾江南稅務署也以相同的理由在2012年4月向宋慧喬追繳了7 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22萬元)。宋慧喬共計繳納了這兩筆共3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291萬元)的欠繳稅款與滯納金。

宋慧喬逃稅案爆發後,未進行更多的抗辯,第一時間補繳了稅款及滯納金,並親自出面誠懇向公眾道歉,但仍未能獲得韓國民眾的諒解。

明星作為高收入、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一方面要繳納的稅款金額大,面臨的稅收誘惑大;另一方面自身是否否合法合規也受到更多的關注,無疑是稅務風險的高危人群。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治取得了大幅的發展,公眾的法律意識也逐漸提高。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才能謀得長遠發展。

作者:趙琳,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現為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稅法律師。專注於稅法領域近十年。在涉稅爭議解決、稅務管理與籌劃方面研究頗深,並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服務客戶數十家,囊括世界500強、大中型國有企業以及知名民營企業等。

諮詢/聯絡電話:010-64600660

專業稅法律師分享6堂虛開發票經典課,幫你完成從零基礎到專業級的躍遷

課程目錄

第一堂  理不清的頭緒:究竟什麼是虛開?

第二堂  作為企業、法人、財務人員以及個人,虛開有什麼後果?

第三堂  律師分析:最常見的虛開模式

第四堂  我該怎麼防範虛開風險?

第五堂  實案解析:這樣的情況算不算虛開?

第六堂  已經涉嫌虛開,我該怎麼辦?

適合人群

1、開拓業務、洽談業務開展模式的企業經營者

2、經常接觸發票業務的企業財務人員

3、負責合規審查的企業法務人員

4、為企業提供財稅服務的專業人士

5、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 

您將獲得

1、對虛開發票及其風險的全面、專業化認識

2、快速識別虛開發票風險的專業技能

3、防範虛開發票風險的實用方法

4、虛開發票風險爆發後的初步應對輔導

課程報名通道:掃描下列二維碼報名

相關焦點

  • 稅務風暴?融資寒冬?上百家影視公司逃離霍爾果斯
    9月中旬,導演郭靖宇怒斥電視劇收視率造假,行業多年沉痾再次公之於世,廣電總局表態著手調查的第二天,主要電視劇公司市值再次蒸發近30億。 日前,不時有消息傳出,網易、愛奇藝、搜狐暢遊等公司的遊戲業務正在裁員,而柏言映畫則拖欠100多名員工8月份工資並變相裁員,遊戲、動漫行業紛紛進入寒冬,本就在寒冬中的影視公司更是難以獨善其身。
  • 補稅通知來了17位藝人被約談 偷逃稅嚴重地區稅務部門或被問責
    至於影視行業其他領域,也是更為敏感的納稅大戶如製作公司、演員工作室等,還未有進一步的消息。調查網傳補稅公式 沒有稅法依據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明星補稅昨天再度成為社會熱點,源於網上流傳的一部分影視工作室開始陸續接到稅務部門的補稅通知。根據網傳消息,橫店的影視工作室接到通知,需要按2016年至2018年三年總收入的70%按個人勞務計算稅款。
  • 艾瑞高管接受調查:影視行業「流量」將死,「數據」也要完?
    繼某位來自煙臺的著名女星消失後,今天有媒體曝出消息,同樣來自煙臺的艾瑞諮詢董事長楊偉慶,和艾瑞CTO郝欣誠等多名高管,自9月13日晚開始失聯,「向楊偉慶的多位好友及生意夥伴求證,均稱目前不能通過電話、微信與楊偉慶取得聯繫」。
  • 這個行業突然宣布大消息,一場風暴要來了!
    通俗的說,「網際網路+」就是「網際網路+各個傳統行業」,但這並不是簡單的兩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術以及網際網路平臺,讓網際網路與傳統行業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生態。我國已經有了全球公認的火熱的電影市場。今年第一季度,全國電影票房達到202億元,2月份單月票房達100億元,同比全球第一。今年春節檔全國城市觀影達3億人次,目前觀影人次已經突破20億。國產電影在整個市場上佔比優勢明顯。
  • 「陰陽合同」餘震不斷之下,影視行業提早進入了多事之秋
    雖然傳聞沒有得到相關部門正面回應,但這一重磅消息還是引發了行業熱議。 一時激起千層浪,這個夏天,整個影視圈集體陷入了恐慌中……   近日,宋祖德發微博稱,港媒曝範冰冰被捲入逃稅風波,或被封殺3年,不準拍任何電視劇或電影。網友猜測,這與今年6月崔永元爆料範冰冰「陰陽合同」有關。
  • 官方消息:守望先鋒小美加入《風暴英雄》
    近日,風暴英雄官方微博發布一段《風暴英雄》新英雄的預告視頻。視頻中顯示即將加入《風暴英雄》的新人物為守望先鋒裡面的小美。小美在追蹤怪異氣候現象時誤打誤撞來到了時空樞紐,並且很快也加入了如火如荼的戰鬥中。
  • 影視行業難熬2019:1884家影視公司倒閉,迪麗熱巴8個月無戲可拍
    娛樂行業近來頗不太平。臺灣演員高以翔錄製節目期間突發心源性猝死,引發無數人對綜藝節目的討伐。 但自2018年影視行業政策收緊,「限薪令」推行,綜藝節目一度成為演員們保持收入的「避難所」。而今,綜藝淪陷,整個文化娛樂產業仍舊沒有走出下挫困境,再來觀望影視行業,與去年相比,影視行業的「地震」終於傳導到了實體。
  • 影視行業新拐點:各界行業巨頭紛紛進軍影視產業布局
    影視產業得到各項利好政策,促使行業生機勃勃,中國巨頭企業家,早已在影視行業的道路上探索,對業內人來說影視行業迎來新拐點,而對投資角度又如何抉擇?各項利好政策,促使行業生機勃勃據國家電影局網站4月3日消息,為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國家電影局協調財政部、發改委、稅務總局等部門,
  • 剛剛,娛樂圈稅務大地震,逃稅明星要完!
    日前,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
  • 律師:明星們的稅務秘密
    《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部署「稅務總局稽查局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下發地方稅務局,開展個人所得稅及相關聯的企業所得稅檢查。」崔永元引爆大小合同稅案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在網上曝光了寫有「範冰冰」字樣的合同,片酬稅後1000萬元。
  • 香港電影節 | 香港影視,寒冬中的暖手爐?
    寰亞電影重量級項目《沉默的證人》同日作為開幕電影放映,不過更詳細的資料顯示,該片排在寰亞之前的出品方乃是萬達影視;《反貪風暴》系列拍到第四部,背後一直作為首席出品方的天馬影視也從一家香港公司變成了北京公司。
  • 影視工作室迎來「稅改」 行業面臨洗牌
    在浙江東陽的影視工作室「稅改」引發外界關注當口,強勢的明星們順勢將稅收成本轉移給製作公司,直接影響是,行業面臨洗牌。近期,浙江東陽各影視工作室陸續收到稅務局通知,從2018年6月30日後,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徵收方式將改為查帳徵收。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行業上下遊多位人士處了解到,上述消息屬實,此外,上海松江也正在採取類似動作,多地政府部門也均處觀望期。
  • 受稅務風波影響,範冰冰或將重心轉向國外,通過迂迴方式謀求復出
    2018年,範冰冰被捲入稅務事件中,經過近三個月的調查和取證,媒體公布了最終的調查結果,處罰決定書顯示,範冰冰需要補繳稅款和罰款共計近8億元,數額之巨大令人瞠目結舌。這件事情也引發了巨大的爭議,很多人因此稱呼範冰冰為「範八億」。
  • 補稅通知來了:17位藝人被約談
    至於影視行業其他領域,也是更為敏感的納稅大戶如製作公司、演員工作室等,還未有進一步的消息。根據網傳消息,橫店的影視工作室接到通知,需要按2016年至2018年三年總收入的70%按個人勞務計算稅款。「例如總收入為100萬元的,100萬×70%為個人補交勞務費用的計稅依據,同時扣除之前已經繳納過的稅款金額,最終補繳稅款為192500元。」但是這個網傳的消息是否準確?對於影視行業的稅收工作到底如何進行,如何管理?就上述問題,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諮詢了相關人士。
  • 娛樂稅說|明星與影視公司的稅務問答
    (投資方非保本的收益,沒有開票和繳納增值稅的義務,衛視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2)說說我們的做法,我們和一些影視公司聯投的影視項目中,因為財務上講究收支兩條線,投資款我們是要求融資方(主控方或承制方)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對於對方開票的時間可以商量,一般不會硬性要求對方在收款之後立即開票,影視項目周期長資金量大,6個點的稅金對方不會願意墊付太久。
  • 影視行業是持續「寒冬」還是走向新春天!
    炎炎夏日還是逃不過影視行業稅務整改,資本膨脹,快速的經濟下滑,影視行業一落千丈,至今2020年期間,寒冬之中也有暖流的催化劑,例如:《紅海行動》《我和我的祖國》《中國機長》《
  • 補稅通知來了!17位藝人被約談!有演員哀嘆:早知道當初不花那麼多
    新的個稅法大家都應該關注一下,這是面向全民的稅法,只是影視行業最先執行了。那麼該網傳內容是否屬實呢?影視行業稅收工作如何進行?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從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稅務機關通知本地區影視製作公司、經紀公司、演藝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視行業企業和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根據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對2016年以來的申報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 補稅通知來了!17位藝人已被約談!有演員哀嘆:早知道當初不花那麼多!
    關於這三年補繳應納未納稅款對編劇行業已明確答覆,按2002年國稅字52號文件繳納16%稅款,未足16%補足即可。接下來還會繼續溝通。」隨後,中國電視劇編劇委員會官方微博轉發了劉和平朋友圈。新的個稅法大家都應該關注一下,這是面向全民的稅法,只是影視行業最先執行了。那麼該網傳內容是否屬實呢?影視行業稅收工作如何進行?
  • 國家稅務總局重磅出手!
    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省稅務局對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原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問責。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已部署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對出現嚴重偷逃稅行為且未依法履職的地區稅務機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將根據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 破局醫美行業高稅負困局,稅籌星「稅務籌劃」的魅力!
    醫美行業的稅務一直以來是一個敏感性話題,也是一個複雜而又專業的問題。在稅收負擔高、稅收監管日益嚴格的今天,稅務籌劃對於企業來說,降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成本和稅收風險尤為重要,醫美企業如何安全進行稅務優化節稅? 自國家新一輪政策頒布後,稅務局開始加大力度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