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

2020-12-25 中國財經信息網

工銀全球 : 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3號)

時間:2020年12月24日 10:11:04&nbsp中財網

原標題:

工銀全球

: 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3號)

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

20

3

基金管理人: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託管人:

美國花旗銀行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7

11

27

日證監基金字

2007

325

號文核准募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08

2

1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產品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全球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

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

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

場,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

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匯率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投資人投資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議投

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並且中長期持有。

本基金本次僅對基金經理相關信息進行更新

,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20

12

21

除非另有說明,

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

其他

內容截止日為

20

20

4

30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

表現數據截止日為

20

20

3

3

1

日。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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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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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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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風險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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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四、基金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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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五、基金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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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六、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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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七、境外投資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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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八、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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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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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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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十一、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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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十二、基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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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十三、基金財產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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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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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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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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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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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十八、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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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十九、境外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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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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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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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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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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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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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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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二十六、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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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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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附件二: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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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一、緒言

《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本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

《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

《運作辦法》

)、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

行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工銀瑞信

中國機會全球配置

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

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

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的投資目標、策

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

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

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託管協議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外管局:

指國家外匯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並於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並於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不時作出

的修訂;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管理人:

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資顧問: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管理人與其籤訂的合

同,為本基金境外證券投資提供證券買賣建議或投資組合管

理等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境外託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根據基金託管人與其籤訂的合

同,為本基金提供境外資產託管服務的境外金融機構。

註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

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

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註冊登記機構:

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

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託代為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

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年滿18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

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據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機構投資者:

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有

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基

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結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募集金額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人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中國證

監會的書面確認之日;

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認購: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購買本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轉託管: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帳戶內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從

一個銷售機構託管到另一銷售機構的行為;

投資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發

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代銷機構: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

金代銷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基金認購、

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基金帳戶: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註冊

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

戶;

交易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

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 日:

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T+n日:

指T日後(不包括T日)第n個工作日,n指自然數;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

費用的節約;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申購款以

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

指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餘額所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

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法律法規: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

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以及

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籤署之日後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

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

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疫情、騷亂、火災、

政府徵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

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

交易等;

擺動定價機制:

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

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

待。

三、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投資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以及其他風

險。

(一)投資組合的風險

投資組合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政府管制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國家風險

等。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於基金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以及在運用衍生金融工具

進行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情況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場波動風險。影響市場價格波動的因素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多種:

(1)海外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各國或地區處於產業景氣循環周期的不同階段,將對基金

的投資績效產生影響;同時,境外證券市場因特有的社會政治環境、法律法規、市場狀況和

經濟發展趨勢,對特定的負面事件的反應存在諸多差異;另外,部分投資市場如美國、英國、

香港的證券交易市場對每日證券交易價格並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這些國家或地區

證券的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會帶來市場的急劇波動,從而引起投資風

險的增加。

(2)新興市場風險

由於本基金涉及海外新興市場的證券投資,鑑於各新興市場特有的監管制度(包括市場

準入制度、外匯管制等)和市場行為的特有的不穩定狀態,可能對本基金參與新興市場的投

資收益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3)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影響,也呈

現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與上市公司股票,其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

風險。

(4)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

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從而產生風險。

(5)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如果發生通貨膨脹,現金的購買力會下

降,從而影響基金的實際收益。

(6)匯率風險

匯率的變化可能對國民經濟不同部門造成不同的影響,從而導致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

司業績及其股票價格波動。匯率風險還包括本基金將募集資產轉換成外匯並投資於相應證券

市場,在收回基金資產時由於匯率的變化導致基金資產變化而產生的風險。

(7)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化投

資減少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但並不能完全消除該種風險。

(8)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並

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9)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

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2、政府管制風險

所謂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門通過制定規章、設定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裁

決等行政處理行為,對社會經濟行為實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證券投資過程中,投資地所在國

家或地區政府部門可能針對本基金實施投資運作、交易結算以及資金匯出入等方面的限制,

或者採取資產凍結或扣押等行政措施,從而造成相應的財產受損、交易延誤等相關風險。

3、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4、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於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規性風險

是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來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五)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以及全球範圍內受惠於中國

經濟增長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分享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成果,並為國內投資者提供全球範圍

內分散投資路徑,獲取基金資產長期增值。因此,如果中國經濟增長出現大幅度減緩或是結

構性困難,相關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相應下降,將對本基金投資業績表現帶來不利影響。

(六)其他風險

1、大宗交易風險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大額買賣申報,買賣雙方在規定的價格範

圍內達成一致後,由交易所確認成交的證券交易。由於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並非完全由市場

供需關係形成,可能與市場價格存在一定差異,從而導致大宗交易參與者的非正常損益。

2、金融模型風險

在證券投資中,對證券內在價值的評估,通常是以一定的假設、規則和邏輯推理為基礎

的。這些假設、規則和推理過程即所謂的金融模型。本基金所運用的都是經國內外實踐驗證

的、成熟的金融模型。但是,在基金實際運作中,可能因市場結構、投資者行為模式等條件

發生變動,導致有關模型出現重大偏離的問題,從而引起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3、正回購/逆回購風險

在開展正回購/逆回購業務時,通常要求交易對手提供相應的證券、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作為將來履行回售其原購入證券或購回其原售出證券義務的抵押物。在證券等抵押物價格出

現不利變動,並導致交易對手無法及時、足額履行相關義務時,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4、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

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七)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

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將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全球範圍內受惠

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債券、回購、股票指數期貨、外匯遠期合約、外

匯互換及其他用於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

,存在下列風險:因交割制度的不同,

境外某些市場允許股票賣空,因此有可能存在因交易對手的原因造成延遲交割的流動性風

險;股票市場存在公司停牌無法交易轉讓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

流動性,並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有效控制

本基金流動性風險

保護基金投資者

的合法權益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

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

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

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

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

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5)暫停基金估值,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

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

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應當暫停基金估值;6)擺動定價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但

不限於不能申購本產品、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帳、如持有期限少於7日會

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四、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為中國國內投資者提供投資全球範圍內受益於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公司的機會,通過在

全球範圍內分散投資,控制投資組合風險,

追求基金長期資產增值,並爭取實現超越業績比

較基準的業績表現。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全球範圍內受惠

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境外公司股票,以及政府債券、回購、股票指數期貨、外匯遠期合約、外

匯互換及其他用於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其中,投資於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

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的資產為中國公司組合

,

投資於全球範圍內受惠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境外

公司股票的資產為全球公司組合,中國公司組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30%

-

50%

,全球公司組

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50%

-

7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60%

,政

府債券、回購、股票指數

期貨、外匯遠期合約、外匯互換及其他用於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

金融衍生工具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於

40%

上述股票應在與中國證監會已籤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

易。

(三)投資理念

本基金投資於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以及全球範圍內受惠於中國

經濟增長的境外公司股票,從而分享中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成果,同時,為中國國內投資者提

供全球範圍內分散投資路徑,獲取基金資產長期增值。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軌道中,一大

批在中國國民經濟中處於重要地位的大中型上市公司在香港等境外證券市場,這些公

司治理

結構完善、實力雄厚、盈利能力強、業績優良,直接受惠於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投資於

這些公司,可以直接分享中國經濟長期持續快速增長的成果。

同時,隨著中國經濟總量不斷提高,中國經濟的增長正成為全球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

全球範圍內許多公司受惠於中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中國經濟增長成為這些公司收入與利

潤增長的動力與源泉。投資於這些公司,一方面可以分享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另一方面,

由於這些全球性跨國企業一般業務遍布全球廣泛地區,中國投資者還可以充分分散投資風

險,分享全球其他地區經濟增長的成果。

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

中國公司是指在香港、美國、新加坡等地上市的公司,這些公司注

冊於中國大陸境內,或者儘管註冊於中國大陸境外,但其主要控股股東或其主要業務收入源

自於中國大陸。

受惠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境外公司是指註冊於中國大陸境外,與中國大陸存在直接經濟交

往,且其主營業務收入中至少有或者預期至少有

5%

來自於與中國大陸相關的業務,或者預

期至少

10%

的利潤增長來自於與中國大陸相關因素的公司。

本基金在選擇股票時,重點從中國國內消費、中國進口需求、中國出口優勢三個主題識

別直接受益中國經濟增長的公司。

(四)投資策略

1

、國家與地區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全球經濟形勢及中國宏觀經濟環境進行評價,

確定基金資產在各國家及地區的資產配置。

對全球經濟形勢的評價包括全球經濟增長態勢、利率周期、匯率預期及商品價格周期等

因素,對中國宏觀經濟的評價包括經濟增長驅動因素的分析、總體投資環境分析、經濟主要

趨勢及結構特點分析等方面。

2

、股票選擇策略

1

)備選投資對象確定

對於全球公司組合部分,以

MSCI

全球指數

(MSCI World Index

sm

)

成份股票為基礎,剔除

掉與中國經濟無關聯的成份股票,以及因與中國存在競爭關係而受影響的公司股票;同時,

增加其它全球範圍內受益中國經濟增長的非

MSCI

全球指數成份股票的公司股票,分別從中

國國內消費、中國進口需求、中國出口優勢三個主題,識別受益中國經濟增長的公司作為備

選投資對象。對於中國公司組合,亦分別根據上述三個主題確定重點投資對象。

本基金所強調的上述三個主題,其具體內容如下:

1)

中國國內消費

此類公司直接受惠於中國國內市場日益增長的

強大

消費需求。持續的城市化進程、強勁

的經濟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年收入超過

5000

美元的家庭數量高速增長,在這些因素的共同

推動下將產生中國國內消費支出的高速增長。同時,中國社會正經歷巨大的變化,產生大量

新的需求,例如汽車、豪華商品、個人保健、休閒、體育用品、金融服務等。中國國內消費

市場的巨大潛力,給全球範圍包括中國在內的消費品生產公司帶來了超常發展機會。

2)

中國進口需求

此類公司直接受惠於中國對原材料、機電設備等商品強勁的進口需求。隨著中國經濟的

強勁增長,

中國

對原材料、機電設備等的需求將繼續保持增長。由於

國內資源供給的限制,

中國從國際市場的進口需求將保持增長。由於中國的強勁進口需求,那些中國自身供給存在

缺口的商品價格將可能保持較高的水平,那些向中國提供原材料,或者向中國提供高技術含

量設備的公司,將伴隨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而極大受益。

3)

中國製造商品的出口優勢

此類公司直接受惠於以中國為生產基地所製造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出口競爭優勢。隨

著中國逐步從農業型經濟轉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工業與服務業就業,中國的生產力與增

長潛力將繼續提高。同時,中國年輕人口正在以不斷加快的步伐接受較高的教育,勞動力素

質不斷提高,這促

進了中國製造業技術水平不斷升級

,

中國生產的機電設備等製成品在全球

範圍內的競爭力不斷增強,中國正日益成為在全球範圍內具有競爭力的生產與製造基地,向

全球其它國家與地區的製成品出口不斷增加。許多全球性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市場,建立研

發與生產基地,充分利用中國市場勞動力成本及素質等多方面優勢,將其在中國生產的產品

出口到全球其他國家與地區。與此同時,一大批本土企業迅速崛起,紛紛走向國際市場,成

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球性公司。

2

)上市公司質量及成長潛力考察

對進入備選投資對象的上市公司,本

基金

從上市公司所屬行業特性、治

理結構、競爭優

勢、盈利能力及財務狀況等多種基本因素,考察上市公司質量及成長潛力。

3

)股票估值

採用紅利折現模型及現金流折現模型(

DDM/DCF

,基於對公司未來長期創造現金流能力

的估計,評估股票的內在價值。同時,本基金還將參考

HOLT

價值評估系統所進行的股票價

值評估結果。

HOLT

是本基金管理人外方股東瑞士信貸獨有的公司績效與價值評估系統。

HOLT

分析上市公司的現金流投資回報率

(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並應用現

金流折現

(Discounted Cas

h Flow)

模型對股票進行估值。

4

)股票選擇

在上述估值基礎上,分析公司近期與中長期成長性,對所有投資備選對象進行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評分,根據評分結果,選擇最具投資吸引力的股票構建

模型投資組合。基於

GARP

評分的股票選擇方法同時考慮股票的成長潛力與價值特性,選擇

具有成長潛力、同時具有合理市場價格的股票。

3

、組合構建與優化

基於股票的預期收益與風險特性,對模型投資組合進行優化,在既定風險水平下追求收

益最大

,或者在既定的預期收益目標下追求投資組合風險最小。

隨著市場的變化,本基金

還將對投資組合進行不斷調整與優化。

4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策略

由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

持有一些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回購等貨幣市場工具

出於股票市場風險對衝的需要,出於迴避匯率風險的需要,或者本基金進行套利交易的

需要,或者基金管理人從控制交易成本的角度考慮,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

投資股票指數期貨、股票期權以及外匯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本基金進行上述衍生金融工具

時,將在對這些衍生金融工具標的證券進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礎上,結合數量化定價模

型,確定其合

理內在價值,從而構建避險、套利或其它適當目的交易組合,並嚴格監控這些

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本基金使用金融衍生品投資不得用於投機以及放大交易,同時須嚴格

遵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1

主要衍生產品及基本特性介紹

本基金投資的衍生品種主要包括如下品種,各品種介紹及基本特性分別如下。

1)股指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股

指期貨合約的價格等於某種股票指數的點數乘以規定的每點價格。各種股指期貨合約每點的

價格不盡相同,比如,恒生指數每點價格為50港元,即恒生指數每降低一個點,則該期貨

合約的買者(多頭)每份合約就虧50港元,賣者每份合約則賺50港元。

股指期貨除具有金融期貨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一些自身的特點。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

對象既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也不是具體的金融工具。而是衡量各種股票平均價格變動水平

的無形的指數;一般商品和其他金融期貨合約的價格是以合約自身價值為基礎形成的,而股

指期貨合約的價格是股指點數乘以人為規定的每點價格形成的;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後,合約

持有人只需交付或收取到期日股票指數與合約成交指數差額所對應的現金,即可了結交易。

比如投資者在9000點的位置買入1份恒生指數期貨合約後,一直將其持有到期,假設到期

日恒生指數為10000點。則投資者無須進行與股票相關的實物交割,而是採用收取5萬元現

金[(10000 - 9000)×50]的方式了結交易。這種現金交割方式也是股指期貨合約的一大

特點。

2

)遠期

遠期是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的合約,合約中指明買賣的商品或金融工

具種類、價格及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

(

放棄交割

)

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

其合約條件是為買賣雙方量身定製的,通過場

外交易

(OTC)

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買賣的標準化合約。

與期貨相比較,遠期有如下一些特點:

不在交易所內交易。遠期市場沒有集中的交易地點,交易方式較為分散。期貨在指定

的交易所內公開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

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

無標準化合約。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

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準。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準化合約,對於交易的商

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

無保證金與逐日結算。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並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

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一定(如

5%

-

10%

)為保徵金,並由清算公

司進行逐日結算。

頭寸結束的方式不同。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達成的協議,因此,

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

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權

利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

利義務。而期貨投資的結束可以通過在交易所賣出來實現。

交易參與者以機構為主。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

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也可以是個人投資

者。

3

)互換

互換(Swap)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交易形式。更為準

確地說,互換交易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等價經濟價值

的現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較為常見的是貨幣互換交易和利率互換交易。貨幣互換交

易,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交換交易,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兩種貨幣資金的本金交換。利率互

換交易、是相同種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利率之間的交換交易,一般不伴隨本金的交換。互換

交易與期貨、期權交易一樣,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金融衍生產品之一,成為國際金融機構規

避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重要工具。

在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潮流的背景下,互換交易作為一種靈活、有效的避險和資產負債

綜合管理的衍生工具,越來越受到國際金融界的重視,用途日益廣泛,交易量急速增加。近

來,這種交易形式己逐步擴展到商品、股票等匯率、利率以外的領域。由於互換合約內容復

雜,多採取由交易雙方一對一進行直接交易的形式,缺少活躍的二級市場和交易的公開性,

具有較大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因此,從事互換交易者多為實力雄厚、風險控制能力強的

國際性金融機構,互換交易市場基本上是銀行同業市場。國際清算銀行(BIS)和互換交易

商的國際性自律組織國際互換交易商協會(ISDA),近年來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指引和準則來

規範互換交易,其風險管理越來越受到交易者和監管者的重視。

2

組合避險策略

衍生品種的應用不僅為低成本、快速地實施投資戰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還能夠對投資

風險進行套期保值,構造套利投資組合增加投資收益。本基金投資衍生品僅限於投資組合避

險或有效管理,不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本基金使用衍生品種的主要投資策略如下:

1

)組合避險投資策略

股票持倉和賣空策略。當證券市場調整或個股股價下跌時,由於賣空策略的實施很好

地規避了股價下跌的風險;當證券市場上揚或個股股價上漲時,雖然賣空策略的實施帶來了

一定的投

資損失,當股價進一步上漲至彌補了賣空成本時,投資收益為正。本策略的執行在

減少一定額度的投資收益的基礎上有效規避了股價下跌風險,消除證券市場或個股意外波動

帶來的投資損失。

股票持倉和融出證券、股票持倉和融資買空策略。本策略依賴於本基金管理人對未來

市場和個股的預測能力。當預測未來市場或個股走勢趨強時,實施本策略可以通過融出證券

的收益或用融資買空的財務槓桿效應來適當提高投資組合的收益。

2

)組合套利投資策略

賣空

/

買空市場中性策略。本策略充分利用了股票估值差異所提供的投資機會。本基

金管理人按如下方式構建

投資組合的頭寸:對具有較大正α值(正的較大預計超額收益)的

股票買空,對負α值(負的預計超額收益)的股票賣空。同時在買空投資組合和賣空投資組

合的構建過程中有效保持兩個投資組合的β係數一正一負,且絕對值相等或相當,這樣買空

頭寸和賣空投資正好相互抵消,產生一個市場中性的投資組合頭寸,獲取套利收益。

賣空

/

買空市場增強策略。本策略的實施是在賣空

/

買空市場中性策略的基礎上,長期

循環不斷地買入股票指數期貨,同時保持投資頭寸與買空頭寸和賣空頭寸相等。本操作使得

投資組合的β係數等於

1

,投資收益結果雖然同步複製證券市場指

數的盈利或損失,但由於

組合中賣空和買空頭寸的持有帶來了正的投資收益。本策略在市場下跌時減少投資損失的同

時,增加了市場上漲時的投資收益。

3

)其他投資策略。其他策略包括出於管理匯率風險需要而進行的匯率互換投資策略;

使用衍生品的投資組合保險策略(

Portfolio Insurance

);使用金融期權(包括權證)構造

的各種價差(

Spread

)策略、各種跨式(

Straddle

)策略等廣泛使用的期權投資策略,等等。

3

投資方式及頻率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在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產品,當這些交易所沒

有本

基金需要的衍生產品時,可採用場外交易市場(

OTC

)買賣衍生產品。

本基金採用衍生產品的時間和頻率根據基金投資、市場環境、申購贖回等因素決定。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40%

×

MSCI

中國指數收益率+

60%

×

MSCI

全球股票指數收益

MSCI

全球股票指數

(MSCI World Index

sm

)

是由摩根斯坦利-巴諾公司(

MSCI Barra

)編

制的具有投資性的全球股票指數,該指數覆蓋了包含發達國家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反映了

全球發達國家股票市場價格走勢。

MSCI

中國指數(

MSCI

China Index

)是由摩根斯坦利-

巴諾公司(

MSCI Barra

)編制的、反映在香港證券市場上市的

H

股、紅籌股等以外幣計價的

中國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股票價格指數。基金管理人認為上述市場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

績比較基準,並根據本基金長期目前資產配置比例確定了上述兩個指數在業績比較基準中的

權重。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如果上述業績比較基準不適用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

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

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託管人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

應在調整前

3

個工作日在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全球股票型基金,在一般情況下,其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

券型基金,亦高於混合型基金。根據2017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

金的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七)投資禁止行為與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財產從事以下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購買不動產;

9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10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11

)購買實物商品;

12

)除應付贖回、交

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

13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4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5

)購買證券用於控制或影響發行該證券的機構或其管理層;

16

)直接投資與實物商品相關的衍生品;

(1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在可適用於本基金的情況下,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

2、基金投資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本基金持

有同一機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除外)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機構

10%

以上具有投票權的證券發行總

量;本項投資比例限制應當合併計算同一機構境內外上市的總股本,同時應當一併計算全球

存託憑證和美國存託憑證所代表的基礎證券,並假設對持有的股本權證行使轉換;

3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

4

)本基金投資期貨支付的初始保證金、投資櫃檯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費用的總額

不得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5

)本基金投資

於遠期合約、互換等櫃檯交易金融衍生品,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所

有參與交易的對手方(中資商業銀行除外)應當具有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

評級;

2

)交易對手方應當至少每個工作日對交易進行估值,並且本基金可在任何時候以公

允價值終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對手方的市值計價敞口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6

)中國公司組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30%

-

50%

,全球公司組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50%

-

70%

7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

60%

8

)本基金參與正回購交易、逆回購交易時,除按照基金

資產投資所在市場的正常市

場慣例外,還應遵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9

)為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0

)中國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限制;

11

)基金資產投資所在國家及地區法律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及限制;

12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3

)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除上述第(

12

)、(

13

)項外,若本基金投資超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規定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超過比例後

30

個工作日內採用合理的商業措施減倉進行調整以符合基金合同

規定的投資比例要求。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

的,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取消上述限制的,如可適用於本基金,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投資組合比例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的報告期為2020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

人民幣元

)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779,734,607.59

89.33

其中:普通股

673,142,678.72

77.12

優先股

-

-

存託憑證

106,591,928.87

12.21

房地產信託憑證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74,675,781.69

8.56

8

其他資產

18,423,227.79

2.11

9

合計

872,833,617.07

100.00

: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金額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 報告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分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美國

445,698,242.54

52.89

中國香港

217,901,825.45

25.86

瑞士

35,147,505.74

4.17

法國

27,527,743.40

3.27

荷蘭

12,595,930.88

1.49

西班牙

11,027,962.11

1.31

日本

10,368,215.28

1.23

英國

8,465,082.56

1.00

德國

5,559,882.78

0.66

加拿大

5,442,216.85

0.65

合計

779,734,607.59

92.53

:

1

、權益投資的國家類別根據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確定;

2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3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

通信服務

Communication

Services

152,286,588.08

18.07

非必需消費品

Consumer

Discretionary

169,782,629.42

20.15

必需消費品

Consumer Staples

11,402,777.16

1.35

能源

Energy

6,818,790.68

0.81

金融

Financials

34,856,692.54

4.14

保健

Health Care

153,668,545.97

18.24

工業

Industrials

46,783,937.48

5.55

信息技術

Information

Technology

184,286,718.48

21.87

材料

Materials

7,053,321.95

0.84

房地產

Real Estate

3,400,353.78

0.40

公用事業

Utilities

9,394,252.05

1.11

合計

779,734,607.59

92.53

:

1

、以上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

GICS

);

2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市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4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託憑證投

資明細

公司名稱

(

英文

)

(

)

證券代碼

所在證

券市場

所屬

國家

(地

區)

數量

(

)

公允價值(人民

幣元)

佔基

金資

產淨

值比

(%)

1

Tencent

Holdings

Ltd

KYG875721634

香港證

券交易

中國

香港

221,311

76,880,949.44

9.12

2

Alibaba

Group

Holding

Ltd

US01609W1027

紐約證

券交易

美國

39,256

54,091,244.70

6.42

KYG017191142

香港證

券交易

中國

香港

59,400

9,953,811.25

1.18

3

Microsoft

Corp

US5949181045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9,044

21,279,596.51

2.53

4

Apple Inc

US0378331005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1,287

20,335,450.18

2.41

5

Meituan

Dianping

KYG596691041

香港證

券交易

中國

香港

215,290

18,421,935.80

2.19

6

Amazon.com

Inc

US0231351067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262

17,433,219.00

2.07

7

NetEase

Inc

US64110W1027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6,591

14,988,156.09

1.78

8

Alphabet

Inc

-

US02079K1079

納斯達

克證券

交易所

美國

1,731

14,261,060.10

1.69

9

Sunny

Optical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KYG8586D1097

香港證

券交易

中國

香港

139,542

13,310,950.45

1.58

10

Nestle SA

CH0038863350

瑞士證

券交易

瑞士

15,533

11,402,777.16

1.35

注:1、上表所用證券代碼採用

ISIN

代碼。

2

、對於同一公司的股票,合併計算公允價值參與排序,並按照不同股票分別披露。

1.5 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0.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0.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90,871.49

3

應收股利

356,666.01

4

應收利息

21,570.91

5

應收申購款

13,223,185.58

6

其他應收款

4,730,933.80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8,423,227.79

1.10.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0.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0.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五、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08年2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0年3月31

日)的投資業績及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

增長

率標

準差

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08.2.14

-

2008.12.31

-

44.40%

2.01%

-

38.60%

2.40%

-

5.80%

-

0.39%

2009

64.93%

1.44%

43.48%

1.53%

21.45%

-

0.09%

2010

9.27%

1.02%

6.04%

1.03%

3.23%

-

0.01%

2011

-

18.36%

1.28%

-

14.42%

1.26%

-

3.94%

0.02%

2012

16.63%

0.78%

18.68%

0.79%

-

2.05%

-

0.01%

2013

19.26%

0.79%

13.80%

0.71%

5.4

6

%

0.0

8

%

2014

5.91%

0.70%

6.85%

0.60%

-

0.94%

0.10%

2015

10.30%

1.04%

2.78%

1.06%

7.52%

-

0.02%

2016

6.03%

0.77%

12.32%

0.87%

-

6.29%

-

0.10%

2017

30.56%

0.55%

26.64%

0.52%

3.92%

0.03%

2018

-

3.49%

1.02%

-

8.14%

0.98%

4.65%

0.04%

2019

30.88%

0.75%

28.30%

0.73%

2.58%

0.02%

2020.1.1

-

2020.3.31

-

10.82%

2.58%

-

15.31%

2.57%

4.49%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07.29%

1.13%

68.35%

1.19%

38.94%

-

0.06%

註:同期業績比較基準以人民幣計價,已包含人民幣匯率波動等因素產生的效應。

2、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2008年2月14日至2020年3月31日)

CN_50470000_486001_FB030010_20200003.HTSXYLJJFEJZBDJYTQYJBJJZDBDBJTuMingCheng.NORMAL.0.sub_zjjhtsxyljjljjzzzlbdjqytqyjbjjzsylbddbj_qr.jpg

註:

1

、本基金合同於

2008

2

14

日生效。

2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

6

個月。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資符合基

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及投資限制中的規定:本基金投資中國公司組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30%

-

50%

,全球公司組合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50%

-

70%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比例不低於

60%

,政府債券、回購、股票指數期貨、外匯遠期合約、外匯互換及其他用於組

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的金融衍生工具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於

40%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甲

5

8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06 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5]105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2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朱碧豔

聯繫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80

%

;瑞士信貸

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2

0

%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代行董

事長職務。

1997

7

月開始先後在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管理信息部、辦公室、金融市場部工作;

2010

9

月至

2019

1

月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

2019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

先生,董事,瑞士信貸董事總經理、亞太和美洲地區資產管理主管。

Levin

先生負責制定和指導亞太區資產管理戰略,包括銷售、產品和合作夥伴關係。他還與機構和

私人銀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資產管理投資解決方案。在

2011

8

月加入瑞士信貸之前,

Levin

先生是

AsiaCrest Capital

的執行長,

AsiaCrest Capital

是一家位於香港的對衝基金

FoF

。再之前,他曾在

Hite Capital

和英仕曼集團擔任投資組合經理。

Levin

先生也是

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

的聯合創始人。他在流動和非流動性另類投資行業擁有超

20

年的經驗。

Levin

先生畢業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並獲得經濟學理學士學

位。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

工商銀行

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

工商銀行

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係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

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田國強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上海財經大學高等

研究院院長,美國德州

A&M

大學經濟系

Alfred F. Chalk

講席教授。首批人文社會科學長江學

者講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決策諮詢專家,中國留美經濟學會會長(

1991

-

1992

)。

2006

年被《華爾街電訊》列為中國大陸十大最具影響力的經濟學家之一。主要研究領域包括

經濟理論、激勵機制設計、中國經濟等。

Alan H Smith

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學士,香港太平紳士,香港律師公會律

師。歷任雲

頂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大學法律專業講師,恒生指數顧

問委員會委員,香港醫院管理局公積金計劃受託人,香港證監會程序復檢委員會委員,香港

政府經濟顧問委員會發展局成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新市場發展工作小組主席,曾被《亞洲金

融》雜誌評為「年度銀行家」。

程鳳朝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為湖南大學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

生院碩士生導師,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併購融資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獲湖南大學管理學博士學

位,金融科學研究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

2

、監

事會成員

鄭劍鋒先生,監事,金融學科學雙碩士。

2005

12

月起,鄭劍鋒先生任職於中國工商銀

行監事會辦公室,先後擔任綜合管理處處長、監督專員和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風

險、內控及董事高管履職的監督檢查工作。

2014

6

月起,鄭劍鋒先生被任命為中國工商銀

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係部集團派駐子公司董監事辦公室高級專家、專職派出董事。

黃敏女士,監事,金融學學士。黃敏女士於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

瑞士信

貸集團

)

,先後擔任全球投資銀行戰略部助理副總裁、亞太區投資銀行戰略部副總裁、中國

區執行營運長,資產管理大中國區營運長

,

現任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

洪波女士,監事,碩士。

ACCA

非執業會員。

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高級審計員;

2008

年至

2009

年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察稽核總部業務主管;

2009

6

加入工銀瑞信法律合規部,現任內控稽核部總監

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倪瑩女士,監事,碩士。

2000

年至

2009

年任職於中國人民大學,歷任副科長、科長,校

團委副書記。

2009

年至

20

11

年就職於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幹部處副調研員。

2011

年加入工銀

瑞信戰略發展部,現任人力資源部總監。

章瓊女士,監事,碩士。

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職於富友證券財務部;

2003

年至

2005

任職於銀河基金,擔任註冊登記專員。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運作部,現任中央交易室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

王海璐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朱碧豔女士,碩士,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督察長,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1997

1999

中國華融

信託投資公司證券

總部經理,

2000

20

05

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銀行部、證券業務部高級副經理。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濤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

(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1997

7

月至

2002

9

月,任職於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歷

任職員、債券(金融工程)研究員;

2002

10

月至

2003

5

月,任職於寶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2003

6

月至

2006

3

月,任職於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

2006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趙紫英女士,博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9

8

月至

1993

5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海澱支行,從事國際業務;

1993

6

月至

2002

4

月,任職

於中國

工商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業務部,歷任綜合科科長、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

2002

5

月至

2005

6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牡丹卡中心,歷任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清算部副

總經理。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

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01

4

月至

2005

6

月,任職於中國

工商銀行

資產託管部。

2005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馬成先生,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資格持有人,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先後擔任中國

工商銀行

總行處長;工行河南新鄉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工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風險總監,執行

董事、副總經理。

2017

年加入工銀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遊凜峰先生,

2

5

年證券從業經驗;史丹福大學統計學專業博士;先後在

Merrill Lynch

Investment Managers

擔任美林集中基金和美林保本基金基金經理,

Fore Research &

Management

擔任

Fore Equity Market Neutral

組合基金經理,

Jasper Asset Management

擔任

Jasper Gemini Fund

基金基金經理;

2009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權

益投資部權益投資能力六中心負責人

2009

12

2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

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

基金經理;

2010

5

2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全球精

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

基金經理;

2012

4

2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基本面量化策

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4

6

2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絕對收益混合型基

金基金經理;

2015

12

15

日至

2017

12

22

日,擔任工銀瑞信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6

3

9

日至

2017

10

9

日,擔任工銀瑞信香港

中小盤

股票型

基金基金經理;

201

6

10

10

日至

2018

2

23

日,擔任工銀瑞信新焦點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4

14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4

27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10

24

日至

2019

12

23

日,擔任工銀瑞信香港中小

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

)基金經理

孔令兵

女士,

7

年證券從業經驗;

曾任匯添富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師、基金

經理;

2020

8

月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基金經理。

2

020

12

7

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紅利優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2

14

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滬港深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

12

21

日,擔

任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曹冠業先生,

2013

9

23

日至

2014

6

12

日期間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郝康先生,

2008

2

14

日至

2013

10

25

日期間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曹冠業先生,

2008

2

14

日至

2009

12

25

日期間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

理。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海璐女士,簡歷同上。

杜海濤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宋炳珅先生,

16

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

中信建投

證券有限公司研究員;

2007

年加入工

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

2012

2

14

日至

2020

11

30

日,擔任工銀瑞信添頤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

1

18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2013

1

28

日至

2014

12

5

日,擔任工銀瑞信

60

天理財債券型基

金基金經理;

2014

1

20

日至

2018

8

28

日,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

2014

1

20

日至

2017

5

27

日,擔任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

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4

10

23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研究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4

11

18

日至

2018

8

28

日,擔任

工銀醫療

保健行業股票型基金基金

經理;

2015

2

16

日至

2017

12

22

日,擔任

工銀戰略

轉型主題股票基金基金經理;

2017

4

12

日至

2018

12

28

日,擔任工銀瑞信中國製造

2025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歐陽凱先生,

18

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

2010

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

2010

8

1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1

12

27

日至

2017

4

21

日擔任工銀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

2013

2

7

日至

2017

2

6

日擔任工銀保本

2

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

(

2016

2

19

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優質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經理,

2013

6

26

日至

2018

2

27

日,擔任工銀瑞信保本

3

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 2013

7

4

日至

2018

2

23

日,擔任工銀信用純債兩年定期開放基金基金經理,

2014

9

19

日起至今,擔任

工銀新財富

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經理,

2015

5

26

日起至

2018

6

5

日,擔任

工銀豐盈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黃安樂先生,

17

年證券從業經驗;先後在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國信證

券經濟研究所擔任資深分析師,

國信證券

資產管理總部擔任投資經理、研究員;

2010

年加

入工銀瑞信,現任權益投資總監。

2011

11

23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3

9

23

日至

2019

2

13

日,擔任工銀瑞信精選平衡基

金基金經理;

2014

10

22

日至

2017

10

9

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

行業股票型基

基金經理;

2015

4

28

日至

2018

3

2

日,擔任工銀新材料

新能源

行業股票型基金

基金經理;

2016

1

29

日至

2018

11

30

日,擔任工銀瑞信國家戰略主題股票型基

金基金經理;

2017

4

21

日至

2019

1

24

日,擔任工銀瑞信網際網路加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3

28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中小盤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2018

6

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製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李劍峰先生,

17

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經理、高

副經理;

2008

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養老金

投資中心總經理。

石正同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1990

年至

1995

年,任

職於荷蘭銀行臺北分行,擔任協理;

1995

年至

2002

年,任職於日本大和投資信託(香港)

有限公司,擔任資深投資經理;

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職於臺灣英國保誠投資信託公司,擔

任投資總監;

2004

年至

2006

年,任職於臺灣滙豐中華投資信託公司,擔任投資管理部副總

裁;

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職於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

資總監;

2008

年至

2013

年,任職於臺灣景順投資信託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

2014

年至

2016

年,任職於臺灣

中國人壽

保險有限公司,擔任全球權益市場負責人;

2017

年至

2018

6

月,

任職於尤梅投資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朱碧豔女士,簡歷同上。

章贇先生,

13

年證券從業經驗;復旦大學理論物理學專業博士,英國劍橋大學管理學

研究生;曾先後在上海天獅津泉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擔任數量分析師,在平安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擔任量化投資經理,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指數投資組長(量化執行總監);

2014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投資中心總經理。

修世宇先生,

13

年證券從業經驗;清華大學會計學專業博士;先後在工銀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擔任研究員,在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分析師;

2012

年加入工銀瑞信,

現任研究部基金經理。

2014

10

22

日至

2018

2

27

日,擔任

工銀高端製造

行業股

票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7

6

16

日至

2018

12

17

日,擔任工銀瑞信工業

4.0

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杜洋先生,

10

年證券從業經驗;

2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能源設施研究團隊

負責人、基金經理。

2015

2

1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轉型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2016

11

2

日至

2018

10

12

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盈

18

個月定期開

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

1

25

日至

2018

6

11

日,擔任工銀瑞信瑞

盈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

2018

3

22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穩健

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8

11

14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新能源

汽車主

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

4

24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新興產業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

12

25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

、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

承諾

1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

措施,保證

基金財產不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購買不動產;

9

購買房地產抵押按揭;

10

購買貴重金屬或代表貴重金屬的憑證;

11

購買實物商品;

12

除應付贖回、交易清算等臨時用途以外,借入現金。該臨時用途借入現金的比

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3

利用融資購買證券,但投資金融衍生品除外;

14

參與未持有基礎資產的賣空交易;

15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

、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

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

約原則。基金管理人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基金管理人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

公司治理

風險控制

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定期的評估、檢驗,

提出對公司治理結構的修改和完善方案

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

風險管理和

規性控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結果進行審查和監督並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下設資格

審查

與薪酬

委員會,

負責

對股東推薦的董事人選資格、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獨立董事資格進

行審查,擬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激勵政策,報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

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總經理下設執行委員會,負責

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

的重要決策,執行委員會下設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

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

基金的

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

進行審查

,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1)董事會下屬的公司治理

風險控制

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2)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

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重大問題和

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3)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

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製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

內控

稽核

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

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並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

公司治理

風險控制

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會和

內控稽核

部等

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開展。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內控稽核部,其中監察稽

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資顧問

(一)境外投資顧問基本情況

名稱:威靈頓管理有限責任合夥制公司

地址:

280 Congress Street, Boston, MA 02210, USA

成立時間:

1933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合夥制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

Mr.

Paul J. Coakley

電話:

1

-

617

-

951

-

5000

傳真:

1

-

617

-

443

-

5688

電子郵箱:

pjcoakley@wellington.com

威靈頓管理有限責任合夥制公司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 LLP

,以下簡稱

靈頓

」)

是全球最具規模的獨立私人投資管理公司之一。自成立至今,威靈頓在投資領域中

提供創新的領導性方案,以滿足客戶的需求。截至

20

20

3

31

日,威靈頓為客戶管理的

資產總值逾

1

萬億美元,為分布於

60

個多國家的逾

2

2

00

名機構客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威

靈頓對所管理的資產採用廣泛而多樣化的投資方式,整體而言,約有

39

%

的資產投資於股票,

44

%

為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其餘

17

%

為多策略投資。

威靈頓公司總部設于波士頓,並在以下地區設有辦事機構:

芝加哥(伊利諾州)、韋納(賓夕法尼亞州)、舊金山(加利福尼亞州)、

馬爾伯勒

(

薩諸塞州

)

多倫多、北京、法蘭克福、蘇黎世、香港、倫敦、盧森堡、新加坡、雪梨及東

京。

(二)主要人員情況

Brendan J. Swords

先生是威靈頓執行長,負責監督威靈頓全體員工執行公司的使

命,即超越全

球客戶的投資目標和服務預期。他也是負責管理公司合伙人事務的三大主理合

夥人之一。

Brendan

此前擔任威靈頓總裁、全球股票投資部總監,以及威靈頓對衝基金管理

公司總裁。他於

1999

年被推選為公司合伙人,於

2008

年當選主理合伙人。

Brendan

1989

年以優異成績取得哈佛商學院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983

年以優

異成績取得聖十字學院

(College of the Holy Cross)

數學與經濟學學士學位。

Brendan

是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三)本基

金產品投資的主要人員情況

John A. Boselli

先生是資深股票投資經理,在美國、國際和全球股票投資組合管理方

面均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在

2002

年加入威靈頓之前,

John A. Boselli

先生

(

1996

2002

)

曾在

Putnam Investments Inc.

工作過

6

年,直至在全球股票研究部擔任董事總經理。

Putnam

擔任股票研究分析師期間,他負責跟蹤工業、通信、信息技術及消費等多個行業。

John A. Boselli

先生的研究曾被《路透》

(Reuters)

和《巴倫周刊》

(Barron

’s)

等多家業

內權威刊物引用。

1998

年,他在《路透》評選的

企業二十佳基金經理人

」(Corporate

Ranking of Top 20 Individual Fund Managers)

中排名第十一。此外,在《巴倫周刊》

2011

年的

超級人才

」(Super Talents)

報導中,

John A. Boselli

先生亦被評為全球頂尖的股

票分析師之一。在就職於

Putnam Investments

之前,

John A. Boselli

先生

(

1988

1996

)

在普華永道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擔任高級經理。他

(

1985

1987

)

曾在

Western Geophysical International, Inc.

擔任過地球物理工程師。

John A. Boselli

先生於

1989

年獲得德保羅大學

(DePaul University)

金融方向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於

1985

年獲得科羅拉多礦業大學

(Colorado School of Mines)

地球物理工程專業理學士學位。此外,

John A. Boselli

先生還擁有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稱號,並且是特許金融分析師協

(CFA

Institute)

會員。

Bo Z. Meunier,

張博女士是中國地區性投資組合的投資組合經理

,自

2011

年起常駐威

靈頓管理集團的香港分公司。她同時也是一名股票研究分析師,專門研究新興市場,並主要

負責中國。她對其負責行業內的企業進行基本面分析並根據分析結果和市場條件做出買入

/

賣出建議。

2001

2005

年期間,張博女士在威靈頓管理全球行業研究團隊擔任分析師,負

責分析美國和亞洲的房地產行業及股票。

2001

年加入本公司之前,張博女士曾在安永擔任

經理職務,在企業融資部負責商業分析(

1998

2

001

)。張博女士於

1998

獲得巴布森學院

奧林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優異成績畢業並獲得巴布森獎學金。

1992

年,她以優異

成績獲得中國哈爾濱理工大學科技英語學士學位。此外,她還是特許金融分析師。

(四)境外投資顧問的職責

1

.就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投資管理及其他附帶或相關

服務;

2.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境外投資顧問提供以下服務;

1

)在基金管理人所指定境外投資地的市場上進行證券交易,同時在進行證券交易前

進行合規性審核;

2

)籤署與本基金交易相關的合同;

3

)在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進行代理投票;

4

)經要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投資地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相關信息,且該類

信息與境外投資顧問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有關;

5

)執行其它與本基金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境外投資顧問縮小以上職責範圍。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試行辦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

200

7

11

27

日證監基金字

[200

7

]

325

號文核准。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

首次募集初始

面值為

1.00

元人民幣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於

2008

2

14

日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人民幣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

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辦理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託的代銷機構。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

更或增減代銷機構,並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投資者可以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

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及香港商業銀行、外匯市場及證券

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與清算支付同時開放交易的每個工作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以銷售機構公

布時間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

購、贖回時除外。

在基金開放日,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

當日收市時間(目前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視為當日的交易申請;如

果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贖回申請時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當日收市時間之

後,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視為下一開放日的交易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已於2008年3月25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

本基金已於2008年5月13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基金採用金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

回,申購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後

不得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最遲應在新

的原則實施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6、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

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提出

基金投資者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

請。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網點)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

2、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

(1)申購申請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應以基金申購開放日當天作為T日,並在T+2個工

作日對申購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3個工作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

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註冊登記機

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贖回申請的確認:基金管理人應以基金贖回開放日當天作為T日,並在T+2個工

作日對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T+3個工作日後(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

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註冊登記機

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對基金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的有效性進行確

認。

3、申購與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功,申購款項將退

回投資者帳戶。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應通過註冊登記機構按規定向投資者支付贖回款

項,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T+10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銀行帳

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贖回款項的支付辦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代銷網點每個基金帳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可接

受個人投資者單筆申購金額(含申購費)在10元人民幣以上(含10元)的申購申請,具體

申購限額以投資者指定結算機構的規定為準;直銷中心每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00萬元人民幣,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或申購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

限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

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10份

的,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部贖回。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的最高申購費

率不超過3%,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費用種類

費率標準

申購費

M<100萬

1.6%

100萬≤M<300萬

1.0%

300萬≤M<500萬

0.8%

M ≥5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註:M為申購金額(人民幣元)。

申購費用由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申購費用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註冊登記

和銷售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

本基金

最高

贖回

費率不超過

3

,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費用種類

費率標準

贖回費

持有期<7天

1.5%

7天≤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3%

持有期≥2年

0

註:1年指365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不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 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範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費率

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實施2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經代銷機構同意後,針對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

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投資者適當調整基金

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採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基金時繳納申購費),申購份額的計

算方式如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5元,則可得

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50,000/(1+1.6%)=49,212.60元

申購費用=50,000-49,212.60=787.40元

申購份額=49,212.60/1.05=46,869.14份

即:投資者投資5 萬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05元,則其可得

到46,869.14份基金份額。

2. 贖回金額的計算

投資人在贖回本基金時繳納贖回費,投資人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 其

中,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贖回金

額結果按照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

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兩年六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1.25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5=12,500 元

贖回費用=12,500×0%=0 元

淨贖回金額=12,500-0=12,5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兩年六個月,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是1.25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元。

3.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

T 日基金份額淨值=T 日基金資產淨值/T 日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淨

值單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在小數點後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

基金財產中列支。

(八)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

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2個工作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

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3個工作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T+2個工作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

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

遲於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贖回的情形及處理

1、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受理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4)基金財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申購;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決定全部或部分拒絕或暫停接受某些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申購款項將退回

投資者帳戶。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申購申請時,應當依法公告。在暫停申購的情形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並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3)基金髮生連續巨額贖回,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可以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況;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贖回申請的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已接受

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當按單個贖回申請人已被

接受的贖回申請量佔已接受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其餘部分在20個工

作日內予以支付。若出現上述第(3)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及時公告。

3、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

4、暫停申購或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公告。

(1)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將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2)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

時,基金管理人將提前一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

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

停公告一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

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份額扣除申購總份額後的餘

額)與淨轉出申請(轉出申請總份額扣除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額)之和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的10%,為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兌付投

資者的贖回申請進行的資產變現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

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

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份額佔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

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轉入

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

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

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

公告。

(4)當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2日內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暫停接受和延緩支付:本基金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的為連續

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

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

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凍結與質押

1、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繼承、捐贈、司法強制執行和經註冊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

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繼承」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僅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的情形;

「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

2、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日起,二個月內辦理;基金銷售機構可按

其規定的標準收取過戶費用。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辦理其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的轉託管手續,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投資者於T日轉託管基金份額成功後,轉託管份額於

T+2個工作日可查詢轉託管結果,投資者可於T+2個工作日起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4、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

凍。基金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包括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

一併凍結。

5、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

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通過基金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

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定期定額投資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

的影響,投資者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本基金在直銷機構和部分代銷機構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內容

詳見基金管理人和其他代銷機構有關基金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十一、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

過戶費、手續費、券商佣金、權證交易的結算費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的資金匯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費按基金資產淨值的

1.8%

年費率計提。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境外投

資顧問的費用從基金管理費中扣減。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8%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1.8%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應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基金管理費的計算結果通知基金託管

人並做出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應在

次月首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費給基金管理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的收款

帳戶。如需要變更收款帳戶,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10

個工作日向託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帳戶

變更通知。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按基金資產淨值的

0.3%

年費率計提。境外託管人的託管費從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中扣除。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託管費按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3%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

如下:

H=E

×

0.3%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

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應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基金託管費的計算結果書面通知基金

託管人並做出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應在次月首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託管費給基金託管人。

3、本條第(一)款第4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

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條第(一)款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的應收款

項和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本基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立基金資金帳戶以及證券帳戶,與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

基金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人的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資顧問及基金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人的固有財

產,並由基金託管人及其授權的境外託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資顧問、基金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

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和境外投資顧問、基金託管人和境外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範圍。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

和境外投資顧問、基金託管人

和境外託管人固有

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

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財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並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轉換等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的開放日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資場所正常交易的非開放日,對

基金財產進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和其他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截止時間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資產估值截止時間為北京時間T+1日上午9:00(T+1指工作日)。

(五)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增發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

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首次發行的股票,按成本價估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

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債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如果不存在交易所交易價格,則根

據行業通用權威報價系統的報價進行估值。

(2)未上市債券按其成本價估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

估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2)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

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其他有價證券的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其他有價證券,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有價

證券投資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證券投資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市交易的其他有價證券投資按公允價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

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

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4、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在履行適當程序

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

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外匯匯率的確定

估值中涉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貨幣的,採用當日中

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涉及其他貨幣兌人民幣的匯率,採用彭

博(Bloomberg)提供的估值日倫敦時間16:00各種貨幣與美元折算率並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

折算。

(六)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基金資產估值,但不改變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資產估值承擔的責任。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同基金託管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分別

進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

報給基金託管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

進行覆核,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籤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主要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財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進行覆核。基金

管理人應於每個估值日的截止時間後計算開放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

雙方在核對時,由於雙方會計系統原因容許差異在基金份額淨值的0.5%以內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計算結果為準。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九)估值錯誤的處理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三位(含第三位)內發生差錯時,視

為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條第(五)款有關估值方法規定的第1項中的第(3)小項條款、第

2項中的第(3)小項條款、第3項中的第(2)小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

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

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1、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

息以及其他收入。

2、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3、基金淨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等

項目後的餘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前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首次募集初始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不少於一次,每年收益分

配至多4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已實現淨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範圍、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

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基金管理人按《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1、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2、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帳等手續費用或者低於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數額,注

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分紅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為基金份

額。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3、會計核算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核算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

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獨立的、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等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金託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

應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後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採用中文。

(一)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託管協議登載在各自公司網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

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淨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後的第2個工作

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定期報告

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定單獨編制,由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內容

進行覆核。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1、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

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基金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

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3、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

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

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

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境外投資顧問發生變更;

11、對基金投資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境外投資顧問主要負責人員發生變更;

12、境外託管人發生變更;

1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4、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5、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6、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7、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8、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9、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0.5%;

20、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2、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4、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25、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6、當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公開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

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

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制

作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基金合同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自中國證

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並屬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

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修改

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

償的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

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

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2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20年以上。

十八、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

1983

10

31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

010

66594942

中國銀行

客服電話:

95566

(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

年,現有員工

110

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

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

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

門類

齊全

、產

品豐富

的託管

業務

體系

。在國

中國銀行

首家

開展績效評估、風險

分析

等增值服

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託管

增值

服務

,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20

3

31

日,

中國銀行

已託管

780

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735

只,

QDII

基金

45

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

等多種類型的基

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

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中國銀行

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

年起,

中國銀行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後獲得基於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

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

20

17

年,

中國銀行

繼續獲得了基於「

ISAE3402

」和「

SSAE16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報告。基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

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十九、境外託管人

(一)境外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美國花旗銀行有限公司(Citibank N.A) (簡稱「花旗銀行」)

註冊地址:701 East 60th Street North, Sioux Falls, SD57104, USA

成立時間:1812年6月16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019年度所有者權益(Common Shareholder’s Equity):1930億美元

託管資產規模: 21.51 兆美元(截至到2020年1季度)

花旗銀行是花旗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是其主要的營業子公司,其經營活動由美國聯邦儲

備銀行(FEB)和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監管。花旗銀行的前身為紐約市銀行 (City

Bank of New York),成立於1812年,並且從1822年開始經營資產託管業務。花旗集團是在

1998年由花旗企業(Citicorp)與旅行者集團(Travelers)合併後而成立的。花旗集團為

紐約證交所的上市公司,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服務集團之一,是世界上業務範圍最廣泛的國際

銀行,在100多個國家設立了分行和子公司。業務包括企業、投資和消費金融業務以及交易

活動,遍布經合組織國家和所有發展中國家。

證券服務部是企業及機構客戶業務部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花旗集團為全球投資者、中

介機構以及發行人提供跨境交易,託管及受託管理服務。行業調查顯示,花旗集團在多個市

場上的託管、清算、證券融資、全球代理與信託以及存託憑證等業務一直雄踞榜首。投資經

理人、經紀商以及託管機構都依賴花旗集團提供權威的市場信息、高水平的業務流程以及周

到及時的客戶服務。

(二)主要人員情況

花旗香港成立於1902年,並從80年代中期開始提供全方位的全球託管服務。花旗香港全

球託管中心已有30多年的全球託管操作經驗,無論在人力專才,託管作業系統發展,客戶服

務及處理問題的熟練深度和專業程度都處於行業前列,從而保障了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

花旗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多

年來經營管理有序,未發生過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情形。花旗銀行具備安全保管資

產的條件以及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在最近3年內沒有受到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

機構的重大處罰,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立案調查。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花旗集團自1822年起開始經營證券託管銀行業務,至今已成為資本金最雄厚,信用評級

最穩健,全球自有專屬託管網絡最大,跨國界託管資產規模領先的專業全球託管銀行。也是

唯一能夠以全球為基礎,提供全球託管、直接託管及清算服務的證券服務提供商和最有能力

為客戶提供整體性解決方案的銀行。花旗集團所能夠提供的證券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全球第

一。

(四)信用等級 (2020年5月08日)

Moody’s

Standard & Poor’s

Fitch

花旗集團(高級)

A3

BBB+

A

花旗集團(短期)

P-2

A-2

F1

花旗銀行(高級)

Aa3

A+

A+

花旗銀行(短期)

P-1

A-1

F1

(五)境外託管人的職責

1、安全保管受託財產;

2、計算境外受託資產的資產淨值;

3、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受託資產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和所適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開設受託資產的資金帳

戶以及證券帳戶;

5、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提供與受託資產業務活動有關的會計記錄、交易信息;

6、保存受託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其他由基金託管人委託其履行的職責。

二十、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甲

5

8

層甲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

9

法定

代表人:

王海璐

聯繫人:宋倩芳

電話:

010

-

66583199

傳真:

010

-

81042588

010

-

8104259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1

-

9999

網址:

www.icbccs.com.cn

直銷機構可以辦理本基金人民幣份額的申購

業務。投資者還可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

易系統申購

本基金的人民幣份額。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電子自助

交易系統不支持美元

份額的申購

2

、其他銷售機構

1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傳真:

010

661079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http://www.icbc.com.cn/

2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聯繫人:張靜

傳真:

010

662756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http://www.ccb.com/

3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http://www.abchina.com

4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聯繫人:王菁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聯繫人:侯燕鵬

傳真:

010

66594431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6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

08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聯繫人:季平偉

電話:

0755

83198888

傳真:

0755

83195049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http://www.cmbchina.com/

7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

6

號光大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聯繫人:朱紅

電話:

010

-

63636153

傳真:

010

-

63636157

客戶服務電話:

95595

網址:

www.cebbank.com

8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聯繫人:周黎

電話:

010

-

66224815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絨線胡同

28

號天安國際辦公大樓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

01

0

58560666

傳真:

010

57092611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0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平安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平安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繫人:趙楊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3

網址:

http://www.bank.pingan.com

11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豐靖

傳真:

010

65550828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http://bank.ecitic.com/

12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

201

-

205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

201

-

205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宏

電話:

022

-

58316666

傳真:

022

-

58316569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13

華夏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吳建

聯繫人:鄭鵬

電話:

010

85238667

傳真:

010

8523868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14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聯繫人:王碩

傳真:

010

68858057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http://www.psbc.com

15

)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

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電話:

010

-

89198762

傳真:

010

-

89198678

客戶服務電話:

96198

網址:

http://www.bjrcb.com

16

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辦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電話:

0571

-

85108195

傳真:

0571

-

85106576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96523400

-

88

88

-

508

網址:

www.hzbank.com.cn

17

光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繫人:

龔俊濤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址:

http://www.ebscn.com/

18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

國泰君安

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電話:

021

38676666

傳真:

021

38670

66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8

-

666

/ 95521

網址:

http://www.gtja.com/

19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835748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888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陳海靜

電話:

010

85156499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21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43666

傳真:

0755

-

8373434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4008888111

網址:

http://www.newone.com.cn/

2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郵編:

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郵編:

100026

電話:

010

-

60838888

傳真:

010

-

6083 6029

聯繫人:王一通

客服電話:

95548

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23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喬琳雪

電話:

021

-

38565547

傳真:

021

385657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24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

689

海通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電話:

021

23219000

傳真:

021

232191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網址:

http://www.htsec.com/

25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26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4008

-

888

-

999

網址:

http://www.95579.com/

27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層(郵編:

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聯繫人:陳宇

電話:

021

-

33389888

傳真:

021

-

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8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

111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聯繫人:張同亮

電話:

0471

-

4913998

傳真:

0471

-

4930707

客戶服務電話:

0471

-

4961259

網址:

www.cnht.com.cn

29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82825551

傳真:

0755

82558355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30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

李穎

電話:

0755

82130833

傳真:

0755

82133952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http://www.guosen.com.cn/

31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五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中心廣場香港中旅大廈第

5

層、

17

層、

18

層、

24

層、

25

層、

26

法定代表人:馬昭明

聯繫人:盛宗凌

電話:

0755

-

82492000

傳真:

0755

-

82492962

網址:

www.lhzq.com

客戶服務電話:

95513

400

-

8888

-

555

32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縣前東街

168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號國聯金融大廈

702

法定代表人:範炎

聯繫人:沈剛

電話:

0510

82831662

傳真:

0510

82830162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網址:

http://www.glsc.com.cn

33

)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盤古大觀

A

40F

-

43F

法定代表人:姜志軍

聯繫人:丁敏

電話:

010

-

59355997

傳真:

010

-

665537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http://www.e5618.com

34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36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陳姍姍

電話:

020

66336146

客戶服務電話:

95575

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網址:

http://www.gf.com.cn/

35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

梁浩

電話:

0755

83530715

傳真:

0755

83515567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網址:

http://new.cgws.com/

36

)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66

號未來資產大廈

23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袁月

電話:

0755

36659385

傳真:

021

6877782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

021

38929908

網址:

http://www.cnhbstock.com/

37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聯繫人:蔡霆

電話:

022

28451991

傳真:

022

28451892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http://www.ewww.c

om.cn

38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電話:

021

-

20315161

傳真:

021

-

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39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

20333333

傳真:

021

-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

-

8888

-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40

)中國

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6003

號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04

18

層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萬

玉琳

電話:

0755

-

82026907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

網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41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馳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stock.pingan.com

42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鬱忠民

網址:

www.962518.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962518

43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12

-

15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聯繫人:湯漫川

電話:

010

-

66555316

傳真:

010

-

6655524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3

網址:

www.dxzq.net.cn

44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8686659

傳真:

0351

868661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1618

網址:

www.i618.com.cn

45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1616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http://www.tebon.com.cn

46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3

層、

25

-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層-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

021

63325888

3108

傳真:

021

63326173

客戶服務電話:

95503

網址:

http://www.dfzq.com.cn

47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10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

87383623

傳真:

0591

-

87383610

客戶服務電話:

96326

(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網址:

www.hfzq.com.cn

48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88836999

傳真:

020

88836654

客戶服務電話:

961303

網址:

http://www.gzs.com.cn

49

中信證券

(浙江)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東路

29

號迪凱銀座

22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東路

29

號迪凱銀座

22

法定代表人:沈強

聯繫人:周妍

電話:

0571

86811958

傳真:

0571

85783771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95548

網址:

www.bigsun.com.cn

50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

號大成大廈

6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聯繫人:唐靜

電話:

010

-

83252182

傳真:

010

-

63080978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51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國貿大廈

2

27

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任敏

電話:

010

65051166

傳真:

010

65058065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5051166

網址:

http://www.cicc.com.cn/

52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731

-

858322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http://www.foundersc.com

5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電話:

023

-

63786633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4008096096

網址:

http://www.swsc.com.cn

54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辦公地址: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F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聯繫人:邱震

聯繫電話:

0592

-

2079259

傳真電話:

0592

-

20796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99

-

886

網址:

www.gwgsc.com

55

)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

辦公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

8888088

傳真:

0931

-

4890515

客戶服務電話:

0931

-

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網址:

www.hlzqgs.com

56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lxsec.com

57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

23586603

傳真:

021

-

23586860

公司網址:

http://

www.18.cn

客戶諮詢電話:

95357

58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A

3

5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黃恆

聯繫電話:

010

58568235

聯繫傳真:

010

58568062

公司網址:

www.hrsec.com.cn

客服電話:

010

-

58568118

59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電話:

0431

-

85096517

傳真:

0431

85096795

客戶服務電話:

95360

網址:

www.nesc.cn

60

紅塔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號附

1

號紅塔大廈

9

法定代表人:況雨林

客服電話:

0871

-

3577946

聯繫人:高國澤

電話:

0871

-

3577942

61

華泰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

5999

號基金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龐曉芸

電話:

0755

-

82492193

真:

025

-

83387254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http://www.htsc.com.cn/

62

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

10

法定代表人:菅明軍

聯繫人:程月豔李盼盼黨靜

電話:

0371

69099882

傳真:

0371

65585899

客戶服務電話:

95377

網址:

www.ccnew.com

63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10

網址:

www.guodu.com

聯繫人:劉河斌

電話:

010

-

8741363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64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電話:

028

-

86690057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65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聯繫人:馬駿傑

電話:

010

83561329

傳真:

010

83561094

客服電話:

400

-

698

-

9898

網址:

www.xsdzq.cn

66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大連期貨大廈

38

39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

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

大連期貨大廈

38

39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服電話:

4008

-

169

-

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67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環

959

號財智中心

B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電話:

0551

-

65161821

傳真:

0551

-

65161672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68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

號高科大廈

4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中南路

99

號保利廣場

A

48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電話:(

027

87618889

傳真:(

027

87618863

聯繫人:楊晨

客服電話:

95391

公司網址:

http://www.tfzq.com

69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

167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權)

註冊日期:

1988

8

26

註冊資本:

190.52

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孫琪虹

電話:

021

-

52629999

客服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70

)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

933

法定代表人:陳新民

聯繫人:李欣

電話:

027

-

82656704

傳真:

027

-

82656236

客服電話:

96558

(武漢)

4006096558

(全國)

網址:

www.hkbchina.com

71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聯繫人:洪曉琳

電話:

0769

-

22866143

傳真:

0769

-

22866282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72

)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辦公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金晶大道

105

法定代表人:杲傳勇

聯繫人:孫菁藝

電話:

0533

-

2178888

-

9910

傳真:

0533

-

6120373

客服電話:

400

-

86

-

96588

網址:

www.qsbank.cc

73

)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

法定代表人:孫玉芝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

2297326

傳真:

0533

-

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

-

96588

網址:

www.dzbchina.com

74

)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辦公地址:威海市寶泉路

9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人:劉文靜

電話:

0631

-

5211651

傳真:

0631

-

5215726

客服

電話:

40000

-

96636

網址:

www.whccb.com

75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

0574

-

89068340

傳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76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29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李國寶

聯繫人:李傑

電話:

021

-

38663823

傳真:

021

-

38675314

客戶服務電話:

95382

網址:

www.hkbea.com.cn

77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號誌遠大廈

1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

9

號華遠企業號

D

3

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王婧

傳真:

010

-

88321763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50999

網址:

www.tpyzq.com

78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

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20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號投行大廈

18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吳軍

傳真:

0755

-

25838701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79

徽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辦公地址:合肥安慶路

79

號天徽大廈

A

法定代表人:吳學民

聯繫人:陶鋒

電話:

0551

-

65898113

傳真:

0551

-

62667684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網址:

www.hsbank.com.cn

80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

法定代表人:袁福華

聯繫人:李巖

電話:

022

-

28405684

傳真:

022

-

2840563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60296

網址:

www.bank

-

of

-

t

ianjin.com.cn

81

)雲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南路

2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世博路低碳中心

A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聯繫人:馬傑

電話:

0871

-

65236624

傳真:

0871

-

65236614

客服電話:

0877

-

96522

網址:

www.ynhtbank.com

82

)江蘇紫金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381

法定代表人:張小軍

聯繫人:遊丹

電話:

025

-

88866645

傳真:

025

-

88866724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96008

網址:

http://www.zjrcbank.com

83

)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辦公地址:昆明市拓東路

41

定代表人:夏蜀

聯繫人:楊翊琳

電話:

0871

-

63140324

傳真:

0871

-

631944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

-

96533

網址:

www.fudian

-

bank.com

84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聯繫人:朱瑞良

電話:

0512

-

69868364

傳真:

0512

-

69868370

客戶服務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85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86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電話:

0451

-

8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87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聯繫人:張蘇怡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8

-

1288

網址:

www.ftol.com.cn

88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

號高德置地廣場

F

18

19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3

號高德置地廣場

E

12

法定代表人:羅欽

聯繫人:甘蕾

電話:

020

38286026

傳真:

----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89

江蘇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聯繫人:張洪瑋

電話:

025

-

58587036

傳真:

025

-

58587820

客戶服務電話:

95319

網址:

http://www.jsbchina.cn

90

)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18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電話:

010

-

85127570

傳真:

010

-

8512764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8888

網址:

http://www.mszq.com/

91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張輝

電話:

0371

-

85517713

傳真:

0371

-

85519313

客戶服務電話:

95186

網址:

www.zybank.com.cn

92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辦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

號財通雙冠大廈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

0571

-

87789160

傳真:

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

95336

網址:

http://www.ctsec.com

93

)華商銀行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車公廟綠景廣場裙樓

101

-

B101

B102

及車公廟綠景

紀元大廈

30

-

31

辦公地址:深圳

市福田區深南大道車公廟綠景廣場裙樓

101

-

B101

B102

及車公廟綠景

紀元大廈

30

-

31

法定代表人:陳愛平

聯繫人:吳波

電話:

075523825555

傳真:

0755238255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6558

網址:

http://www.cmbcn.com.cn

94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郵編:

10003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電話:

010

66045182

傳真:

010

66045518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95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聯繫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6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郵電新聞大廈

6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

7167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傳真:

0351

-

4110714

網址:

www.myfund.com

9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

545099

77

客服電話:

95021/

400

-

1818

-

188

傳真:

021

-

6438530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9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電話:

0571

-

28829790

021

-

60897869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傳真:

0571

-

26698533

網址:

http://www.fund123.cn/

99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聯繫電話:

021

-

20613999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傳真:

021

-

68596916

網址:

http://www.ehowbuy.com

100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餘翼飛

聯繫電話:

021

-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傳真:

021

-

38509777

網址:

http://www.noah

-

fund.com/

101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10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

85657353

客服電話:

400

-

920

-

0022

傳真:

010

-

65884788

網址:

http://www

.licaike.com/

102

)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18F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郭丹妮

聯繫電話:

021

-

50583533

客服電話:

400

-

921

-

7755

傳真:

021

-

61101630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03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

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聯繫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10

-

85097308

網址:

http://www.harvestwm.cn/

104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9

9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9

04

-

08

法定代表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

59497361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傳真:

010

-

64788016

網址:

www.zscffund.com

105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路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吳強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 www.5ifund.com

10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常豔琴

聯繫電話:

021

-

20691832

客服電話:

400

-

089

-

1289

傳真:

021

-

20691861

網址

: http://www.erichfund.com

107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馬勇

聯繫人:

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8

-

166

-

1188

傳真:

0010

-

83363072

網址:

http://8.jrj.com.cn/

108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

-

52

413385

客服電話:

400

-

609

-

9

2

00

網址

: www.yixinfund.com

109

)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法定

代表人:沈丹義

聯繫人:楊徐霆

聯繫電話:

021

-

60818249

客服電話:

400

-

101

-

9301

網址:

https://

www.tonghuafund.com

110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1

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徐越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7

-

8032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www.yilucaifu.com

111

)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1

11

11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6

中國中期

大廈

A

11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聯繫人:尹慶

聯繫電話:

010

-

65807865

客服電話:

010

-

65807609

網址:

www.cifcofund.com

112

)北京中天嘉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高科技園區內

6

-

C

號地

3

號樓

2

2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

5

號曙光大廈

C

1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聯繫人:萬裡

聯繫電話:

010

-

58276999

客服電話:

400

-

650

-

9972

網址:

www.sinowel.com

113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5

法定代表人:

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聯繫電話:

010

-

85

934903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14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1

號樓

12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聯繫電話:

010

-

67000988

客服電話:

400

-

001

-

8811

網址:

www.zengcaiwang.com

115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402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4

法定代表人:劉惠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16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張蜓

聯繫電話:

021

-

20219988*35374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117

)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

信息產業

2

C5

2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沈娟

電話:

8621

-

34013996

客服電話:

8621

-

34013999

網站:

https://www.hotjijin.com/

118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辦公地址:

成都市錦江區東大街

99

號平安金融中心

15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聯繫人:

陳金紅

電話:

028

-

86758820

-

803

客服電話:

400

-

020

-

0606

網址:

www.

puyi

fu

nd.com.cn/

119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120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

陳銘洲

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

hongdian

fund.com

121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

6

-

6788

網址:

www.66zichan.c

om

122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

15

層辦公樓一座

150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12

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聯繫人:魏堯

電話:

010

-

65181028

傳真:

010

-

65174782/65231189

客服電話:

400

-

066

-

9355

網址:

www.htfund.com

123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高皓輝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4

北京微動利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3

342

辦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

342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聯繫人

:何鵬

電話:

010

-

52609656

傳真:

010

-

5195743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

ou.com.cn

125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99907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戶服務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126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綜合樓

A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王瑤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154828

網址:

www.5irich.com

127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

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86

客戶服務電話:

4

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128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

號樓

6

602

6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

號院國際

電子城

b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

胡靜華

電話:

0371

-

85518396

傳真:

0371

-

85518397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www.hgccpb.com

129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

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聯繫人:

葉健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130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

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31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21&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

曲哲倫

電話:

010

-

58170911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18 8866

網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132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

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吳鴻飛

電話:

021

-

65370077

-

268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133

)深圳安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一道中州控股中心

B

32K

法定代表人:吳永宏

聯繫人:陳鵬

電話:

0755

-

86382002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0

-

8668

網址:

www.ph6.com

134

)南京途牛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聯繫人:張士帥

電話:

025

-

86853969

傳真:

025

-

868539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7

-

999

-

999

3

網址:

http://jr.tuniu.com/

135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

1

號院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136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

B

19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

電話:

010

-

527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3

-

6060

網址:

www.niuniufund.com

137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 016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138

)北京恆天

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

陳霞

電話:

010

-

59313555

傳真:

010

-

53509643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wm.com

139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9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聯繫人:

郭寶亮

電話:

010

-

59287061

傳真:

010

-

59287825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11

-

0889

網址:

www.gomefund.com

140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聯繫人:徐江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

411

-

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41

)方德保險代理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19

A201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聯繫人:胡明哲

電話:

010

-

6

4068617

傳真:

010

-

68091380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06

-

0101

網址:

www.fundsure.com

142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

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東路

10

號院東區

3

號樓為明大廈

C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聯繫人:李唯

電話:

010

-

62675768

傳真:

8610

-

62676582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143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15

法定代表人:

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

陳龍鑫

客服熱線:

95118

公司網站:

kenterui.jd.com

144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45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

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

-

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146

)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

9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3

-

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147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法定代表人:冷飛

聯繫人:孫琦

電話:

021

-

50810683

傳真:

021

-

50810687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48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6996699

-

882796

傳真:無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149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聯繫人:賈偉剛

電話:

0411

-

39027808

傳真:

0411

-

39027835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15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聯繫人:霍博華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

-

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51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

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1105

法定代表人:馬

永諳

聯繫人:盧

亞博

電話:

021

-

5070105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701053

網址:

http://www.xyinsure.com/kfit_xybx

152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

1

1

層、

2

層、

9

層、

11

層、

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16

號中期大廈

A

9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

010

-

65807399

客服電話:

95162

網址:

www.cifco.net

1

53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辦公地址:太原市長治路

111

號山西世貿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電話:

0351

4130322

傳真:

0351

72198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http://www.dtsbc.com.cn

1

54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湖南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電話:

010

-

56437060

傳真:

0731

-

85832214

客戶服務電話:

95571

網址:

http://www.founder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

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註冊登記機構

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甲

5

6

層甲

5

601

、甲

5

7

層甲

5

701

5

8

層甲

5

801

、甲

5

9

層甲

5

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A

6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話:

010

-

66583099

真:

010

-

66583348

聯繫人:朱輝毅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所:上海市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05

負責人:廖海

話:(

021

5115 0

298

真:

(021

5115 0398

經辦律師:廖海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註冊會計師

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

樓(即東三辦公樓)

16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即東三辦公樓)

16

法定代表人:葛明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靜,王珊珊

聯繫電話:(

010

58152145

傳真:(

010

58114645

聯繫人:王珊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

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需要和

有關情況

,增加或修改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基金帳戶確認

公司向首次開立基金帳戶的客戶寄送《基金帳戶確認書》(公司獲得投資人準確的郵寄

地址)。《基金帳戶確認書》將在客戶開戶後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間

開戶的

客戶,公司將

於基金合同生效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寄送

《基金帳

戶確認書》。

(二)關於對帳單服務

1

、公司的網站、熱線電話提供對帳單自助下載服務。

1

)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網站(

www.icbccs.com.cn

)進入「網上交易」欄目,

輸入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自助查詢或下載任意時段的對帳單。

2

)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熱線電話(

4008119999

),選擇自助

服務,按「

3

」後,輸入需要下載的對帳單日期,進行對帳單自助傳真。

2

、公司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紙質、電子郵件、簡訊對帳單。上述對帳單

需份額持有人通過電話、郵件、簡訊等向公司主動定製。其中:

1

)電子郵件對帳單:公司為定製電子郵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

年度電子對帳單。電子對帳單在每月、季、年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電

子信箱發送。

2

)手機簡訊對帳單:公司為定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發送交易發生時間

段的季度手機簡訊帳單。手機簡訊對帳單在每季度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向份額持有人指定的

手機號碼發送。

3

)紙質對帳單:公司為定製紙制對帳單的份額持有人寄送交易發生期間的季度紙

質對帳單。

季度內無交易發生,

公司將

不郵

寄該季度

紙質

對帳單。

定製紙質

對帳單

的份額持

有人將獲得年度對帳單。紙質對帳單的寄送時間為

每季度

或年度

結束後的

15

個工作日內

3

、提示:

由於

份額持有人

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不詳或因

郵局投遞

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

造成對帳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

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

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

辦理

相關信息

變更

。如需補發對帳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三)關於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銷售機構

選擇現金分紅或紅

利再投資

,並通過本公司網站、客戶服務中心或銷售機構查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關於

定期定額投資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

和我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份額持有人

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

份額持有人

可通過固定的渠道,採用

期限、固定金

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

定期定額

投資金額限制以銷售機構規定及相關公告為準。

(五)關於資訊服務

公司為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淨值等多種資

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上述資訊,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網站或熱線

電話定製。

(六)關於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

絡方式,供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

、熱線電話:

4008119999

(免長途費),客戶服務

傳真:

010

-

66583100

1

人工服務

我公司為客戶提供

每天

2

4

小時人工服務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帳戶信

息查詢、基金產品諮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2

)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

24

小時自動語音服務,客戶可通過熱線電話進行帳

戶信息、基金份額、基金淨值、基金對帳單、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詢,以及

傳真

對帳單等操作。

2

、在線客戶服務

公司網站

、手機

APP

客戶端和微信

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登錄公

司網站首頁

、手機

APP

客戶端和微信

,點擊「在線客服」圖標通過網絡在線開展相關諮詢。

在線客服的人工服務時間為

每天

2

4

小時

人工

服務

內容包括:基金產品諮詢、業務規則解答

及網上交易諮詢等服務。

3

、電子郵件和電話留言

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熱線電話

(按「

6

」)發送郵件或留言,您的各種服務需求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得到回覆。

(七)關於電子化交易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

7*24

小時

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務,包

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客戶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網址:

https://etrade.icbcc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

APP

客戶端: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客戶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客戶端辦理業務。下

載方式:客戶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

App Store

91

助手、安卓網等應用

市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客戶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的微信服務號,使用開戶身份證號綁定帳戶

即可辦理基金交易業務。

電子化交易的具體交易操作方法參考公司網站「網上交

易」欄目下相關交易指引。

(八)關於網站服務

公司網站為客戶提供帳戶查詢、產品信息查詢、公告信息查詢、基金資訊、投資策略報

告、交易狀態查詢、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微博/微信/網站活動參與和交流等內容的服務。

(九)客戶意見、建議或投訴處理

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熱線電話、電子郵箱、傳真、在線客服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

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十)如本招募說

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本公司客戶服務電

話。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

招募

說明書更新期間,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如下:

1. 關於調整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電子交易系統最低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及最低轉換份

額的公告,

2020

-

02

-

14

2.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2

-

1

4

3.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變更的公告,

2020

-

02

-

22

4.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風險評級變動的通知,

2020

-

03

-

0

2

5.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8

6.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調整

的公告,

2020

-

03

-

19

7.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延遲披露旗下公募基金

2019

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2020

-

03

-

26

8.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參加

招商銀行

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手續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20

-

04

-

10

9. 工銀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提示,

2020

-

04

-

1

6

10.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睿智投」業務的購買起點的公告,

2020

-

04

-

29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

並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

站上。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

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

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工銀瑞信

中國機會全球配置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三)《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

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以上第(一)至(五)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六)項

文件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

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管理運用基金財產;

(3)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並公布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託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4)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本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獲得基

金管理費,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

定的其他費用;

(5)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6)在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

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

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協議的情況

進行必要的監督。

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

合同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以及採取其他必

要措施以保護本基金及相關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利益;

(7)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選擇適當的基金代銷機構並有權依照代銷協議和有關法律法

規對基金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自行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辦理基金註冊

登記業務,並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註冊登記代理機構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規,代表基金對被投資企業行使股東權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資於其

他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14)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6)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並確定

有關費率;

(17)選擇、更換境外投資顧問,委託境外投資顧問協助投資管理等業務;

(1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8)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9)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2)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5)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6)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代表基金籤訂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關資料;

(17)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託管人追償;

(22)承擔受信責任,在選擇、更換境外投資顧問時,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選擇、更換境外託管人,可授權境外託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受託人職責。境外

託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託管人應

當承擔相應責任;

(7)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以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8)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基金管理人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10)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1)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相關內容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14)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7)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8)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0)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按照規定對基金日常投資行為和資金匯出入情況實施

監督,如發現投資指令或資金匯出入違法、違規,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外管局報告;

21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受託人名義或

其指定的代理人名義登記資

產;

22

)每月結束後

7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報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資情況,

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23

)基金託管人應辦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關結匯、售匯、收匯、付匯和人

民幣資金結算業務。

24

)基金託管人應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

匯、資金往來、委託及成交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

25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以及中國證監會和外管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

規定的基金託管人的其他職責。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1、基金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為必要條件。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

益。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

訴訟;

(9)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動;

(5)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變更基金類別;

6、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7、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事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

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

集,並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

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五)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將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授權範圍、授權的有效期

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4、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5、權益登記日;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如採用通訊表決方式,還應載明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

系人、書面表達意見的寄交的截止日期和收取方式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址等內容。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六)開會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

表應當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通訊方式開會

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

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託管人的更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和終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須以現

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和授權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全部有效憑證

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他代表,同

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授權

委託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現場或通訊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並公告重新表決的時

間(至少應在25 個工作日後),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應

保持不變。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

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七)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限為本條前述第(二)款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範圍內的

事項。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

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3)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

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

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

序進行審議。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會議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2個工作日由大會聘請的公證機關的公證員統計全部

有效表決並形成決議,報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後生效。

(八)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特別決議

對於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過。

(2)一般決議

對於一般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或終止基金合同應當以特別決議通

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九)計票

1、現場開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為召集人授權出席大會的代表,如大會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

如果基金管

理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託管人擔任;如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監督員由基金託管

人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指定

)

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推

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

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對

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

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並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擔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計票過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託管人拒不配合的,則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推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

表共同擔任監票人進行計票。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可採取如下方式:

由大會召集人聘請的公證機關的公證員進行計票。

(十)生效與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基金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

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

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均有法律約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後2日內,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4.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

文、公證機關、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須更換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

(2)基金託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託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規定或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

6

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

管理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託管人或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決議。

(3)核准並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由大會召集人報中

國證監會核准,並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後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

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淨值。

(5)審計並公告: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後,本基金應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

理人有關的名稱或商號字樣。

2、基金託管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託管人退任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託管人。在新基金

託管人產生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託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更換基金託管人形成有效決議。

(3)核准並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由大會召集人報中

國證監會核准,並應自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兩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託管人或者臨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及時接

收。新任基金託管人或臨時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淨值。

(5)審計並公告: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託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4、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託管人接受基金財產和基金託管業務前,原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並保證不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

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託管費。

四、基金託管

本基金財產由基金託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訂立《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

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財產的保管、

基金財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對本基金的境外財產,託管人可授權境外託管人代為履行其承擔的受託人職責。境外託

管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因本身過錯、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託管人應當承擔

相應責任。

五、基金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基金合同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自中國證

監會核准或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並屬於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

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

的,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修改

後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權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

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得補

償的權利。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

(1)自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基金管理人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

組,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和託管

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組根據基金財產的情況確定清算期限;

(3)基金財產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和變現;

(5)製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

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剩餘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2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組做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20年以上。

、違約責任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基金合同或履行基金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

任。

(二)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違約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

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反基金合同,給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承

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發生下列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免責: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託管人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於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進行的

投資所造成的損失等;

3

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基金合同的,可根據不可

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

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五)在發生一方或多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六)基金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其他當事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

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

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爭議的處理

(一)基金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

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三)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是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件,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籤字人籤字並加蓋公章。基金合同於投資者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

成立,自基金募集結束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

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二: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6層甲5號601、甲5號7層甲5號701、

甲5號8層甲5號801、甲5號9層甲5號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設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400-811-9999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

10

31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4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中實際可以監控事項的約定,

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等各投資

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

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

進行監督;

2

、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3

、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

公司名單,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有責任保證該名單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並及時

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4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回購交易及監督所需的其他投資品種的交易對手庫,

交易對手庫由信用等級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對手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

變化,及時對交易對手庫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進行金融衍生品、

證券借貸、回購交易時,交易對手應符合交易對手庫的範圍。基金託管人對交易對手是否符

合交易對手庫進行監督;

5

、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事先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託管人據以對基金投

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6

、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中實際可以監控事項約定的基金投資的其他方面進

行監督。

(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

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三)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資顧問的違規行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責成境外投資顧問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

時進行核對確認並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如基金管理人未

予糾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責成境外投資顧問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

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五)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

同約定的,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由基金託管人於估值日結束且相關數據齊備後,進

行監控和報告。

(六)基金託管人的投資監督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受限於基金管理人或其境外投資顧

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數據和信息,基金託管人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

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並對這些機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七)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或其

境外投資顧問的投資行為

(

包括但不限於其投資策

略及決定

)

及其投資回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在託管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協議的情況進

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

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

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

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託管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

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

、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

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就基金

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託管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所有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可將基金財產安全保管和辦理與基金財產過戶有關的手續等職責委託給

第三方機構履行。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

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

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

有效。驗資完成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並指定的基金託管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

金額相一致。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的生效條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託管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

本基金的託管帳戶進行。

3

、本基金託管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資金結算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或地區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基金所投資市場的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或境外託管人處按照該交易

所或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開立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

金管理

人以及各自委託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相關證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帳戶所在國或地區有關法律的規定。

(五)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的規定,由基金託管人或境外託管人負責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投資市場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辦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價憑證等的保管按照實物證券相關規定辦理。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及時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或加蓋公司印

章的複印件提交給基金託管人。除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在代表基

金籤署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時一般應保證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

20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基金資產的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第三方

機構完成。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

以基金份額總數後的價值。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每個估值日對基金進行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

合同》、《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每個估值日後一工作日

12

30

之前,基

金管理人將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上

述傳真後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在當日

17

30

之前蓋章或籤字後以傳真方式將覆核

結果傳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外公布。基金月末、季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

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

、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

正。

5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估值錯誤。

當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

、由於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淨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若基金託管人計算的淨值數據正確,則基金託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託管人計算

的淨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託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

正確履行覆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

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

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

額進行分配。

7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可以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

、如果基金託管人的覆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託管人可

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會計核算

1

、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

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

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

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

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

、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和基金託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

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

、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工作日

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更新並公告一次,

於該等期間屆滿後

45

日內公告。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

理人將編制完畢的報告送交基金託管人覆核,並於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予

以公告;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45

日內,由基金管理人將編制完畢的報告送交

基金託管人覆核,並於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60

日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70

日內,基金管理人將編制完畢的報告送交基金託管人覆核,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90

日內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

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

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立即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應在收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應在收到後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

機構和基金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第三方機構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

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的

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

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

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

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另

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

方披露,基金託管人應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

議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該等信息的人員範圍之內。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託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

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

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於

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

提交仲裁時該會現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各自繼續履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託管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修改程序

託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託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註: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約

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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