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現場
6月13日,G15瀋海高速溫嶺大溪段發生槽罐車爆炸事故。緊鄰事故現場的大溪鎮良山、鎮西兩村受到了爆炸波的較大衝擊,部分村民受傷,一些民房受損嚴重。截至15日,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現場大規模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後續工作正在進行中。類似這樣,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還有不少,危化品爆炸為何威力巨大?我們該如何做好預防措施?
為何危害如此巨大?
溫嶺事故中,一輛裝載量約為20噸的液化石油氣(簡稱LPG)槽罐車,爆炸時為何會引發如此巨大的危害?
上海理工大學理學院化學系副教授熊非解釋,液化石油氣是由石油催化裂解後的氣態副產品經加壓降溫後液化,以無色揮發性液體的形式罐裝貯存;成為以丙烷和丁烷為主,二者的含量一般超過60%。一旦罐體、閥門或管路破裂,液化石油氣洩漏,遇到空氣便會重新變回氣態,一般來說,丙烷和丁烷的「閃點」和「自燃點」均非常低,丙烷的閃點是-104℃,丁烷的閃點是-60℃,揮發在空氣中達到一定的濃度範圍後,遇到靜電或明火便會發生第一次預爆炸。
熊非分析,溫嶺槽罐車發生的二次爆炸,應該是槽罐容器破裂後,容器內易燃易爆介質洩漏到器外與空氣混合後,經第一次爆炸的餘火引燃,再次引發的爆炸。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爆炸要大得多,爆炸產生的瞬時高溫和強烈衝擊波,對人體引起燒傷和嚴重傷害或死亡,同時也容易造成周邊設備、房屋的嚴重破壞。
同時,液化石油氣著火溫度比其他燃料低,一般在430℃-460℃;爆炸極限較窄,為1.5%-9.5%,而且爆炸下限比其他燃氣低,所以危險性相對較大,零星的電火花即可引起燃燒爆炸。因此在液化石油氣這類危險化學品的貯存和運輸過程中,對所使用的耐高壓貯存容器、運輸和保管人員的安全意識、槽罐車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閥、閥門密封墊片、焊縫質量、耐壓強度等)均要求較高。但是,現實情況是,由於後期維護和管理成本較高,生產企業往往基於成本等因素考慮不太重視產品的末端管理。因此,運輸企業需要不斷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規範性操作,強化管理和運輸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危化品運輸:流動的危險源
我國是危險品生產和使用大國,據統計,每天有近300萬噸危險物品在道路上運輸。
熊非強調,對於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來說,後期維護、管理成本高,企業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國家相關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比如為提高車輛運輸的安全性,包括危貨車輛在內的貨運車輛均需要安裝後下部防護裝置,但該裝置主要針對的是防止小汽車追尾鑽入貨車後下部,對罐車罐體後部的防護幾乎沒有。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條件》(JT/T 1285-2020)是一項專門針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的技術標準。根據新危貨車輛標準,常壓罐車需要安裝後部防護裝置,該裝置能預防追尾碰撞對罐體後部的撞擊,新車要求強制安裝車道偏離預警和前向碰撞預警系統。
同時,液化石油氣的組成中考慮到容易洩露造成的安全隱患,已經添加了少量具有強烈、持久且具刺激性蒜臭味的氣味劑「乙硫醇」,但是依然建議對家用液化氣鋼瓶的減壓閥、專用膠管與燃器具進行定期檢查和更新,以防安全附件漏氣造成的燃爆。另外,居家生活中也不建議大量貯存液化石油氣鋼瓶或其他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例如:酒精),少量保存需要放置在陰涼通風處。一旦發生液化氣洩露造成的火災,建議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刻打開門窗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液化石油氣的濃度,同時也減小進一步發生燃爆的風險性。
【新聞連結:普法小貼士】
1.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57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60條第1項規定,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未配置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運輸全程監控的。依據《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第66條2款規定,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4.道路運輸企業未使用符合標準的監控平臺、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未按規定上傳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的。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5.危險貨物承運人未按照規定製作危險貨物運單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依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規定,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上觀新聞
在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的指導下,「金泰氯鹼杯」第六屆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競賽於2020年6月開賽。
一、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主辦單位: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中國化工報社
冠名單位:
陝西金泰氯鹼化工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河北石家莊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
二、競賽時間
2020年6月~12月
三、競賽內容
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標準與規範、化工安全生產技術、過程安全知識、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救援知識等。
四、參賽對象
全國石油和化工企業職工
五、競賽方式
1. 報紙答題
6月5日、6月19日《中國化工報》刊登競賽題目。請於7月3日前將答題卡剪下(複印無效),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甲2號中國化工報社安全知識競賽組委會收,郵編:100120。
2. 微信答題
6月5日起,「化工報責任關懷周刊」微信公眾號將會持續刊登競賽試題,參賽者可於7月5日前通過微信平臺提交答案。
3. 現場競賽
根據報紙和微信答題情況,組織參與程度高、答題成績好的企業,進行重點行業或片區現場複賽及決賽。
六、獎項設置
●報紙及微信答題:一等獎5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20個,參與獎50個。
●現場競賽:複賽及決賽均設置一、二、三等現金大獎,並頒發證書。
●組織獎10個。
七、注意事項
1.《中國化工報》將於6月5日起在《中國化工報·責任關懷》周刊化工安全版開闢大獎賽專欄,向業內企業普及化工安全知識。
2.刊登試題的報紙可加印,請於報紙出版前一天聯繫中國化工報社。
聯繫人:魏少平 張曉敏
電 話:010-82037742 010-82038107
郵 箱:weishaoping@ccin.com.cn
zhangxiaomin@ccin.com.cn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中國化工報社
2020年5月19日
原標題:《LPG槽罐車爆炸,為何威力如此之大?(附安全競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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