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必須先把孩子的出生證辦了!」

2020-12-20 澎湃新聞

「想要離婚,必須先把孩子的出生證辦了!」

2020-12-19 05: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官

「先不開庭,你們想要離婚,必須先把孩子的出生證辦了!」

法庭上,法官倪建雙嚴肅地向當事人下達了任務。

這是浙江省樂清市法院開庭審理方某訴陳某離婚糾紛案的現場。在庭前調解過程中,法官得知兩人7歲的孩子未曾辦理出生證,於是當下決定,「想離婚,先辦證!」讓雙方去醫院辦好孩子出生證再回來商量離婚事宜。

男方方某和女方陳某均是再婚。兩人經介紹認識,2012年11月登記結婚,2013年7月生育一女小紅(化名)。後來因感情破裂,雙方多次發生爭吵,從2013年9月分居至今。

方某認為雙方之間已經沒有感情,於是起訴要求解除與陳某的婚姻關係。

案件開庭審理前,經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就當事人婚姻家庭狀況、未成年人子女生活近況等進行調查,發現方某和陳某已分居七年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目前婚生女小紅隨父親方某在江蘇省生活。

基於上述事實,庭審中法官組織原、被告就孩子的撫養權、探視權等問題進行協商討論,不料言談間卻傳出一個驚雷般的消息:孩子已經7歲多了,居然還沒有落戶,連出生證都沒有領!目前一直以借讀的形式上學。

得知小紅至今尚未辦理出生證,法官震驚不已。

要知道,這年頭沒有戶口,也就意味著無法註冊學籍,這對孩子讀書乃至一生的影響都是巨大的!

倪建雙當庭對原、被告進行批評教育,身為父母,卻因賭氣耽誤孩子,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然而就此事,原、被告互相推諉,均把責任歸結於對方。據了解,陳某生下女兒小紅40天後,再也沒見過孩子。一晃眼,7年過去了,孩子的戶口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未成年子女作為離婚糾紛中最無辜、脆弱及被動的群體,其合法權益的保障至關重要。當下,法官決定,「先不開庭,你倆現在去把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辦了,一切事情等回來再議。」

用了不到一小時,夫妻倆就帶著新鮮出爐的出生證明回到了法院。一張薄薄的紙,孩子卻等了整整7年。

考慮到雙方均系再婚,且均與前夫(妻)育有孩子,法官從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入手,以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組織雙方調解,耐心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

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自願離婚,婚生女小紅由方某撫養成人,陳某享有探視權。此外,方某返還陳某金項鍊一條、十字繡牌匾兩個,其餘嫁妝折抵撫養費。

隔日,嫁妝交接在倪建雙的主持下順利進行,陳某當場取回了金項鍊和牌匾並籤字確認。

目前,孩子小紅的落戶問題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夫妻緣分雖盡,為人父母責任仍在。未成年人是社會和國家的未來,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更需要特別的呵護。由於家事審判的私密性、倫理性等特點,以及未成年人行為能力和認知能力存在缺陷等原因,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父母離婚糾紛處理中往往被漠視。本案中,法院將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保障擺在首要位置,並從愛護未成年子女出發開展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平心靜氣解決糾紛,從而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註:圖片來源於網絡

原標題:《「想要離婚,必須先把孩子的出生證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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