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老鐵們~
法報君【追劇普法】時間到
要說最近大火的電視劇
不得不提的就是《獵狐》
電視劇《獵狐》以公安部「獵狐行動」為創作背景,講述了以夏遠(王凱飾)、吳稼琪(王鷗飾)為代表的經偵警察偵破經濟犯罪大案、開展多國跨境追逃的故事。該劇播出後,劇情話題多次登上微博熱搜,引發輿論熱議。
作為一部公安經偵題材,
該劇劇情緊湊、懸念叢生,
同時還涉及了諸多法律知識點,
法報君採訪了
北京雷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豔玲,
繼續帶小夥伴追劇走起,
一文看懂《獵狐》裡的這些法律門道!
故事從2007年講起,藥廠老闆錢程聽信克瑞董事長王柏林的讒言,找工人集資兩千多萬購買克瑞的股票。沒想到股市大跌,錢程被工人追債。走投無路的錢程上門討伐王柏林,他拿出一份《委託定向投資協議》,指責王柏林騙他炒股,白紙黑字說好無論股票漲跌都會保證他30%的收益,結果血本無歸。萬般絕望之際,錢程跳樓自殺向工人們謝罪。
那麼,無論股票漲跌都保證錢程30%收益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
這種約定在法律上叫做「保底條款」,這份《委託定向投資協議》實際上屬於委託理財合同,這類合同有兩種大的類型,一種是金融委託理財合同,另一種是民間委託理財合同。金融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無效,民間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有效。
該劇中的《委託定向投資協議》是由錢程、王柏林、馬世才三個自然人籤訂,不涉及金融機構,屬於民間委託理財合同。民間委託理財合同是市場主體的自願行為,法無禁止即可為,因此這類合同中的「保底條款」為各方的意思自治,通常是有效的。
其實一直以來,錢程只是王柏林的一枚棋子。早在1995年,王柏林就指使錢程偷拿大化廠的股份改制方案,並趁機大肆買入大化的股權,成為大化最大的股東,後來大化更名克瑞,王柏林也成為克瑞的董事長。如今錢程跳樓,《委託定向投資協議》也被王柏林偷偷撕毀,無疑解決了王柏林兩大心患。
那麼,王柏林唆使錢程偷拿大化的股份改制方案,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王柏林唆使錢程偷拿方案,屬於侵犯大化廠商業秘密的行為。如果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還可能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事實上,王柏林拉錢程炒股本身就是一個圈套,他拿到錢程的兩千多萬後,根本沒去炒股,而是通過馬世才這個中間人將錢轉移到了自己的腰包。當警察追蹤調查馬世才時,王柏林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指示手下唐洪先下手為強,於是唐洪將藏匿在動物園的馬世才推進了獅虎山,被老虎咬死。
籤訂協議後,王柏林拿到錢程的兩千多萬元,但他沒有用來炒股,而是通過馬世才的運作將錢私吞,這一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另外,為掩飾罪行,王柏林指使唐洪殺害馬世才,其二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柏林與唐洪為共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此同時,在克瑞股票暴跌時,王柏林和資深薦股師郝小強合謀,開啟了一場操縱股市的經濟犯罪。王伯林釋放新藥即將研發成功的假消息,郝小強煽動大量散戶買入克瑞股票,用虛假概念欺騙民眾,暗中操縱證券市場,低買高賣高位套現。
王柏林和郝小強實施一系列行為操作證券市場,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隨著克瑞崩盤,王伯林和郝小強又謀算讓馬建設成立新高科,收購破產的克瑞,然後引進全新的概念,展開新一輪的「割韭菜」。其中,馬建設的身份曾是發改委處長,已退休多年。操控股市需要大量資金,郝小強給了馬建設不少「好處費」,馬建設答應幫忙牽線一些願意出資的企業,甚至在後來直接成為新高科的牽頭人,參與更深。
此處王柏林、郝小強、馬建設進行第二輪「割韭菜」,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王柏林和郝小強拉馬建設入夥,是否構成犯罪?
王柏林、郝小強、馬建設實施一系列行為操作證券市場,同樣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另外,王柏林和郝小強拉馬建設入夥,利用馬建設的影響力牽線願意出資的企業,涉嫌構成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之一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王柏林能順利實施經濟犯罪行為,北江銀行行長孫銘和信貸部主任趙海青也是一個關鍵因素。起初克瑞在北江銀行違規貸款時,趙海青因為「提成」答應了王柏林的條件,但他沒有決定權,便將孫銘拉下水,二人因為巨額賄賂,為王柏林提供了違法犯罪的資金來源。同時,趙海青還幫助王柏林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到國外。
那麼,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孫銘和趙海青的行為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孫銘、趙海清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王柏林財物,為其謀取利益,二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同時,孫銘、趙海清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王柏林使用或者借貸給王柏林進行非法活動,二人還涉嫌挪用資金罪。另外,趙海青幫助王柏林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到國外,涉嫌洗錢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趙海青得知員工楊建秋是經偵隊長楊建群的妹妹時,便有意讓楊建秋成為新高科貸款的負責人。東窗事發後,王伯林企圖逃亡國外,但因為警方嚴密布控,王柏林插翅難逃。於是他以楊建秋審批新高科違規貸款的事要挾楊建群幫助自己逃跑。面對妹妹的違法行為,楊建群私自放走了王柏林,讓其逃出國門逍遙法外多年。
那麼,楊建群得知妹妹違法批貸,隱瞞不報,還協助王柏林外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楊建群為了掩蓋妹妹楊建秋罪行,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涉嫌構成包庇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另外楊建群作為經偵隊長,私自放走王柏林還涉嫌構成瀆職類犯罪。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楊建群沒料到當初與王柏林商議外逃時的對話,被王柏林偷偷錄音。六年後,逃到美國的王伯林,希望用內保外貸的方式將還留在北江銀行的2億贓款轉移出來。楊建秋為了保住哥哥、不讓錄音外洩,不得不協助辦理這筆內保外貸業務。警方趕來後,及時凍結了相關資金。
楊建秋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貸款,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楊建秋為了幫助哥哥掩蓋罪行,不讓錄音外洩,還涉嫌構成包庇罪;另外,楊建秋協助王柏林通過內保外貸的方式轉移贓款,還涉嫌構成洗錢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帳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者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直到2015年,錢程的妻子才把王柏林唆使錢程偷拿大化股份改制方案的證據交給經偵警察吳稼琪,奈何「大化案」過了追訴期,無法再用這份證據將王柏林繩之以法。
追訴期是指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設置追訴期符合刑罰預防犯罪的目的,若犯罪分子受到一定期限沒有被追訴且沒有再犯罪,說明他的危害性已經很低了;設置追訴期還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使司法機關集中打擊現行犯罪。當然,並不是過了追訴期就一定不會被追訴。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了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熟悉新高科案件的夏遠和吳稼琪成為境外抓捕王柏林「獵狐」專項小組的重要成員。而王柏林入境美國後,利用其非法炒股所獲的贓款,進行投資、拉攏關係,企圖獲得美國的永久居住權。在聽證會上,中國警方提供了王柏林涉嫌犯罪的充分證據,但美國法院認為王柏林在中國只是涉嫌犯罪,並沒有被定罪;即便王柏林在中國定罪,根據美國現行法律,還需要涉及到美方各機構與中方進行聯合調查才能最終認定,因此沒有理由中止王柏林的永居申請。
中國和美國沒有籤訂引渡條約,不能在美國採取逮捕措施,只能由當地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
另外,按照劇情,彼時中國法律規定,如果人未到案,無法缺席審判,因此請求把王柏林遣返回國。而如今,從2018年開始,我國已經確立了缺席審判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推動司法機關積極履職、豐富懲治犯罪的手段、促進反腐敗國際追逃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可以使一些案件得到及時的處理,避免因為時間過長,證據滅失情形的發生。同時,對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時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評價,彰顯法治權威,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
雖然王柏林狡猾如狐狸,不過夏遠留意到,王柏林在申請美國綠卡過程中隱瞞了自己的財產,中國警方將王柏林在北江惡意操縱股市從中獲利的確鑿證據,提交給美國移民局,進而對王柏林的移民欺詐提起訴訟。隨後,王柏林因涉嫌洗錢被美方辦案人員逮捕。最後,王柏林被遣返回國,一夜白頭的王柏林在飛機上望著北江這座城市留下了悔恨的淚水。
「只要我一天不脫這身警服,我就一天不會停止對你的抓捕。獵狐行動背後是國家的力量。」正如電視劇裡,經偵警察夏遠對逃犯王柏林所言,獵狐行動是國家行動,無論前方有多少險阻,絕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逃犯。
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獵狐行動」開展近六年來,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6000餘名,其中緝捕「百名紅通」外逃犯罪嫌疑人60名,追回贓款達100多億元人民幣。
劇中的追逃已經落下帷幕,但現實中的「獵狐」隊員們沒有停下腳步,千千萬萬個如「夏遠」「吳稼琪」般果敢睿智的經偵警察,始終牢記打擊經濟犯罪的責任與使命,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鏗鏘誓言,努力奮戰在追逃第一線。
「獵狐」永遠在路上!
向全國公安民警
以及戰鬥在境外追逃第一線的「獵狐」隊員們
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