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楚歌:虛擬貨幣場外交易該何去何從?

2020-12-24 經濟犯罪刑事辯護

#數字貨幣#

市場紅利春風所到之處,無不令人嚮往,虛擬貨幣作為投資領域的「大蛋糕」,人人都想分而食之。就在幣圈擠得人山人海之時,卻已是四面楚歌……

一、一紙公告,終結了場內交易,激活了場外交易

在2017年9月4日之前,玩家們可以自由在交易平臺充值法幣、虛擬貨幣,進入幣圈交易,也可以與交易所成為交易對象,由交易所撮合雙方交易。這種交易場所內的交易即是常說的場內交易。

然而,自由總不是永恆的,2017年9月4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頒布,從此宣告了虛擬火幣場內交易的死刑。「9.4公告」明確規定:「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該公告禁止了國內所有交易平臺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實際上也封殺了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雖然公告名義上未禁止設立虛擬貨幣交易所,但實則用禁止交易的方式將其扼殺在搖籃,若設立交易所不交易,就是個無用的軀殼。

公告之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要麼自行滅亡,要麼轉戰海外。雖然禁令威力十足,卻也打開了場外交易的口子,國內幣民紛紛通過場外交易,即由客戶和客戶之間自行完成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再入場炒幣。目前,諸如okex、火幣等交易平臺,均設置有法幣交易,雖也是在平臺操作,實則與平臺並不發生交易記錄。法幣場外交易炒幣,已經日趨成熟,發展出了線上和線下兩種交易方式:

●個人與個人線上的點對點交易(C2C或P2P):如Okex、火幣的自選區等。買賣雙方可以自己在平臺發布固定數量和價格的交易單,自由選擇價格和數量協商交易,根據價格自由選擇成交的數量,平臺只作為第三方「監督」。買家通過支付寶、微信或網上銀行將資金直接達到賣家支付寶、微信等收款帳戶,並在平臺確認付款,平臺會鎖定相應數量的幣,賣家確認收款後在平臺上選擇收款放幣;若賣家超時未放幣可申請交易所強制劃幣。

●個人與平臺的線上交易(B2C):用戶可直接向平臺購買或賣出虛擬幣,其價格由平臺指定。平臺的幣主要來自於合作的商家,如承兌商。

●線下交易:除線上交易外,線下也有兩種交易方式,一是在微信群、QQ群等群組中聯繫買賣的中間商。二是通過虛擬貨幣錢包地址,直接轉幣交易。

二、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如履薄冰

成熟的場外交易的市場集中於虛擬貨幣的買與賣,交易者不僅有個人,還有以場外法幣兌換為業的承兌商,更催生了虛擬貨幣承兌平臺。雖說個人通過場外交易,偶爾兌換一下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具有公允價值的虛擬貨幣不被法律所禁止。但只要通過線上集中平臺買賣虛擬貨幣,都可能面臨監管。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指出,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際網路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網際網路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除了監管風險,虛擬貨幣作為交易工具,極易被利用成為犯罪工具,最常見的是利用法幣交易成為犯罪分子吸收資金和轉移資金的手段。

(一)提供帳戶接收他人資金買賣虛擬貨幣的風險

如果普通幣民提供帳戶接受他人資金,然後通過虛擬貨幣平臺買幣賣出獲取利潤,那麼就逃不脫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處罰。

如胡某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20)浙0111刑初372號】,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提供自己的支付寶帳戶用於收款,再將所收款項直接轉帳或在「火幣Pro"APP上購買虛擬貨幣後轉出,並按一定比例收取費用。後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再如,黃某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川0180刑初456號】,黃某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網名為「xx"的人聯繫黃某,由「xx"向黃某提供資金轉入黃某的銀行帳戶,黃某在火幣網平臺上購買USDT虛擬貨幣,並加價1%到1.5%後轉賣給「xx",以此方式從中牟利。後黃某本人的9張銀行卡因轉入資金來源於電信詐騙犯罪所得相繼被凍結。本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明知系上遊犯罪所得,仍通過交易虛擬貨幣的方式幫助上遊犯罪轉移贓款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二)「搬磚套利」的風險

場外交易最活躍的用戶莫過於承兌商,線上註冊成為交易平臺的商家,線下充當中間商,承兌商最常見的業務就是「搬磚」,即利用不同交易平臺虛擬貨幣的價格,倒買倒賣,賺取差價。「搬磚套利」通常需要註冊成為兩個交易平臺的商家,如果註冊的平臺是一個虛假的平臺,那麼在該平臺交易極易被認定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甚至是詐騙罪共犯。

如孫某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20)浙1023刑初226號】,被告人孫某等人組成搬磚團隊為fly平臺做代理,從事搬磚業務,分別賺取提成和差價。團隊人員分工合作,並專門創建微信群,在群內及時溝通搬磚、獎勵發放情況以及銀行帳戶被司法凍結後的處理辦法。團隊成員在fly平臺掛卡前均會進行測卡以確保銀行卡未被凍結,會及時將到帳的資金轉出防止被凍結。在搬磚過程中,團隊成員大量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司法凍結,在被銀行和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告知資金涉及電信網絡詐騙後,仍新辦大量銀行卡繼續為詐騙分子提供資金結算等幫助,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後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等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提供資金支付結算等幫助,應以詐騙罪的共同犯罪論處,同時又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應當擇一重罪論處,故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但若承兌商僅是到交易平臺賣了usdt等主流貨幣,然後買家將其投資詐騙平臺,進行賭博類犯罪的籌碼,除非兌換商與犯罪分子具有共同故意,否則不應成為共犯。就承兌商而言,是出售虛擬貨幣的商家,虛擬貨幣是商品,一方支付對價,一方交付商品,這和別人要去殺人,便在商店買了一把菜刀,不能將賣刀的商家作為殺人的共犯處理是一個道理,同樣,不能認為承兌商是相應犯罪的共犯,若進行處罰,則是將典型的中立行為作為犯罪處理。

(三)設立OTC平臺單純從事法幣交易的風險

除了個人、承兌商,還有專門從事場外交易的兌換平臺,與平臺合作的多為承兌商。上文提到9.4公告之後,凡是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均被禁止,那麼專門從事法幣交易的平臺,就不具有合法性,隨時面臨被有關部門取締的後果。若設立法幣交易的OTC平臺為電信詐騙、賭博等平臺提供支付服務,極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中「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如火如荼,對於個人投資者、承兌商、OTC法幣交易平臺而言,無不是一次獲利暴富的機會,然幣圈潮起潮落,一不小心就會踩雷,輕則有凍卡之險,重則有牢獄之災。

相關焦點

  • 火幣等平臺被曝在中國大陸提供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紅線仍然在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監管部門很早就已經宣布禁止在中國進行這個交易——且監管部門對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決心始終未變。 要知道,最早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就曾經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的直接交易。
  • 墨販毒集團用虛擬貨幣洗錢,在暗網上進行比特幣交易
    據阿根廷媒體Infobae 2020年2月10日報導,本周一,美國藥品管理局發布了一篇報告,表示墨西哥大型販毒集團,如錫那羅亞集團、CJNG集團、洛斯哲塔斯集團都在用暗網進行虛擬貨幣交易,以便洗錢。隨著新一代的販毒成員的崛起,販毒集團也開始廣泛涉足新技術領域以便牟利,如比特幣一類的虛擬貨幣已經成為了他們洗錢的新途徑。據美國藥品管理局(緝毒局)的最新報告,墨西哥最具影響力的販毒集團已經適應了21世紀的節奏,開始與時俱進,使用其新技術進行洗錢,他們已經完全掌握了虛擬貨幣洗錢規則。
  • 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排行榜,2020最值得關注的三大交易所
    繼上篇文章《2020全球數字貨幣交易所、數字貨幣期貨交易平臺排名》,已過3個月,再次更新、補充本文。因數字貨幣數據在不斷變化,筆者會定期更新部分最新排行數據,方便大家參考,請留意更新時間。(2020.08.07) 2020隨著中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數字貨幣繼股票期貨之後又一個賺錢風口 ,已被越來越多的全球投資者看好,紛紛搶先入手。想買賣幣種又該在何處交易呢?
  • 審計署刊文揭虛擬貨幣黑幕:60餘家平臺操縱「幣值」吸血
    「挖礦機」的操作手法為投資者通過網站指定的交易平臺購買虛擬貨幣,再用虛擬貨幣租賃礦機,由宣稱位於國外的礦機託管機構代為「挖礦」。「礦機」分不同等級,租期一年,在租期內按照投資級別不同,投資者帳戶體現為每天增加不同數量的虛擬貨幣,其承諾的年化虛擬貨幣回報高達幾倍。
  • 數字經濟學家陳曉華:虛擬貨幣的八大風險
    即使未來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值被多方看好,投資者也需要認識到,無論是投資交易或是使用虛擬貨幣都需要考慮到其多方面的風險。一、「非法」風險,虛擬貨幣作為一種可能對金融秩序和國家宏觀金融政策產生影響甚至造成衝擊的特殊商品,近年來我國政府部門對虛擬貨幣逐步加大管理和規範力度。
  • 5年花1億買這東西,用虛擬貨幣交易!
    5年花1億買這東西,用虛擬貨幣交易!報導指出,鄭鎰勳在4-5年間多次使用虛擬貨幣購買大麻,並與熟人一同吸食。同時,因為鄭鎰勳在調查期間入伍,還引發了「逃避入伍」的爭議。二、鄭鎰勳在組合活動中多次吸食大麻,藝人方面回應21日晚,媒體Dispatch獨家報導中指出,警方去年逮捕了虛擬貨幣毒品交易團夥,該團夥的銷售人員為了減刑,在調查過程中供出了鄭鎰勳的名字。
  • 《中國金融》|人民幣債券與場外衍生品交易
    以此為背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CCDC)與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牽頭組成聯合課題組,探討人民幣債券作為擔保品在場外衍生品市場應用的可行性,以期為各市場參與者提供有益借鑑。2020年9月,CCDC-ISDA聯合白皮書《使用人民幣債券充抵場外衍生品交易保證金》正式發布。
  • 揭秘虛擬貨幣女王如何利用不存在的虛擬貨幣成功詐騙10億美元
    他是利用了虛擬貨幣的噱頭,吸引來自世界各國的投資人來加入。那說到虛擬貨幣,比較著名的就是比特幣了。比特幣從2009年上市到現在大概有11年的時間。而比特幣主打就是去中心化的金融模式,也就是說不再需要銀行這樣子中間人的角色,讓交易變得更加自由。除此之外還有像是交易不可撤銷、匿名身份、速度快,不受國界限制等等特色。
  • ​徐明星被警方帶走 虛擬貨幣「騙局」夢醒
    所謂數字加密貨幣,即是基於相應區塊鏈技術,通過某種特殊的算法得出的一段代碼。這些代碼被人們賦予某種貨幣的功能。最初這些代碼被用來記錄網絡交易,作為結帳的依據。進而代碼也就被當作貨幣本身,被一些網絡極客所接受。這和大多數的以金銀和實物交易為基礎的紙幣、證券的誕生過程其實並無本質差異。虛擬數字貨幣原本用來作為記帳工具具有一定合理性。
  • 永安一女子參與虛擬貨幣及區塊鏈被詐騙100多萬元
    在他手機微信中,一步步發截圖,帶我註冊了一個網站,英文名kellchain,中文名凱爾鏈,該網絡平臺有四種獎金模式收益,導師帶我參加其中一個AI機器人錢包價值達到500美元開啟量化交易,從而產生搬磚效益拿到收益,承諾月收益過8%到15%該平臺承諾收益均是日結日發,即每天結算收益提現。
  • 嘉楠科技三季度營收淨利雙降 計劃「持有虛擬貨幣」或存風險
    計劃「持有虛擬貨幣」或存風險據嘉楠科技,該公司「三季度正在加強研發能力,擴展AI業務以及執行新的業務計劃」。關於「當前AI業務貢獻貴司業務營收的比例為何?有無具體實現盈利的經營模式和戰略規劃?AI業務擴展後,未來營收佔比是否會發生大幅度變化?」等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對嘉楠科技做了補充採訪。
  • ...加密貨幣交易所Golix業務仍停擺 但已與監管機構接觸尋求妥協
    Golxi是辛巴威兩大加密貨幣交易所之一,另一個是Styx24。此前,辛巴威儲備銀行(RBZ)曾勒令Golix停止加密貨幣交易,但他們申請並獲得了高等法院的豁免,撇開了中央銀行的制裁。根據辛巴威儲備銀行的要求,銀行不得處理比特幣交易,而且虛擬貨幣交易在辛巴威也是不允許的。不過,許多人希望辛巴威高等法院能夠撤銷該禁令,並呼籲恢復Golix的業務運營。
  • 網絡交友難尋真愛,警惕虛擬貨幣「殺豬盤」騙局
    近期,由於比特幣市場行情較好,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義進行「殺豬盤」詐騙的騙局也開始再次冒頭。12月2日,據《錢江晚報》報導,某36歲企業員工遭遇虛擬貨幣「殺豬盤」被騙近千萬元。在今年9月底,小琳(化名)通過交友軟體結識了劉磊,在確立網戀關係後,劉磊多次告訴小琳自己對數字貨幣非常了解,並且交易獲利頗豐。10月1日,劉磊發送連結指導小琳下載軟體並提幣。
  • 關於防範以「區塊鏈」、「虛擬貨幣」名義 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以「虛擬貨幣」「區塊鏈」等名義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借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為幫助廣大市民增強識別和防範能力,現將有關風險提示如下:一、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 火幣科技2020財年續虧,擬開展虛擬資產業務,關聯加密貨幣交易所短...
    資產管理業務所屬火幣資產管理公司,尚未開展任何有關資產及基金管理以及就證券交易提供意見的業務。報告稱,火幣資產管理擬將資金投入多類別資產,包括虛擬資產。 2018年,火幣入主該港股公司,於2019年10月將其從桐成控股更名為火幣科技。
  • 美國SEC起訴瑞波──處理XRP的日本虛擬貨幣交易所清單
    在Ripple,Garlinghouse執行長兼聯合創始人Chris Larsen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起訴某些加密資產(虛擬貨幣)交易所,違反了證券法23日。瑞波訴訟摘要──對虛擬貨幣XRP的影響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 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宣布將停止交易
    昨晚,火幣網、OKcoin幣行相繼發布公告稱,即日起暫停註冊、人民幣充值業務,並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交易。同時,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至此,國內三大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全部宣布將為交易業務畫上休止符。
  • 聯盟分析-政策法規 | 虛擬貨幣糾紛種類及裁判解決思路(下)
    上篇文章筆者嘗試釐清虛擬貨幣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法律屬性,並分析我國爭議解決機構對涉及虛擬貨幣的幾類糾紛的裁決思路,本文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建議,以期對此類糾紛解決有所幫助。在我國目前監管政策下,在虛擬貨幣財產糾紛處理中,建議把握以下幾個原則:01▼以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為準繩,嚴格區分國家禁止的虛擬貨幣交易性質及種類首先,釐清虛擬貨幣法律屬性是案件裁決的前提。
  • 熊貓人行情:什麼是場外交易OTC
    這裡是熊貓人~在之前區塊鏈投資方式中我們了解到投資者參與區塊鏈資產投資的渠道很多例如:場內交易、場外交易、中心化交易平臺、去中心化交易平臺那什麼是場外交易呢?該怎麼場外交易呢?場外交易在市場組織結構、管理結構、交易方式、交易標的等諸多方面,都有自己鮮明特點。
  • 淨網2020 網絡交友難尋真愛,警惕虛擬貨幣「殺豬盤」騙局
    近期,由於比特幣市場行情較好,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義進行「殺豬盤」詐騙的騙局也開始再次冒頭。12月2日,據《錢江晚報》報導,某36歲企業員工遭遇虛擬貨幣「殺豬盤」被騙近千萬元。在今年9月底,小琳(化名)通過交友軟體結識了劉磊,在確立網戀關係後,劉磊多次告訴小琳自己對數字貨幣非常了解,並且交易獲利頗豐。10月1日,劉磊發送連結指導小琳下載軟體並提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