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從法律層面,對這些問題給予了明確回應。 《條例》首先明確了輔警身份,「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
輔警不是人民警察,能幹什麼工作,《條例》作出了分類規定。
可以看出,輔警沒有單獨執法權,但可以在人民警察帶領下,參與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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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同時明確規定輔警依法履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和配合。輔警怎麼招聘,薪酬待遇怎麼定,《條例》也做出了專門規定。
在招聘環節,《條例》規定,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基本原則,明確用人計劃審批制度,由設區的市以上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社部門組織招聘。招聘流程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實施。
退役軍人、見義勇為人員等具有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先情形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在薪酬待遇方面,《條例》明確,要參照當地上年度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合理確定輔警薪酬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依法為輔警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來源:安徽日報、中國警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