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18: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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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輔警隊伍處境尷尬——因為「身份」不明,執法常遭質疑;因為待遇保障不高、發展前景不明,人員大量流失。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將幫助全省超過五萬人的輔警隊伍走出困局。
12月17日,小編從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為徹底解決輔警隊伍人數多、待遇低、流失率高、隊伍不穩定等問題,我省以立法引領改革,從法律層面明確了輔警人員的身份性質、職責權限和職業保障,推動輔警隊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而這也將成為明年全省公安改革的「重頭戲」。
明確「我是誰」
「輔警隊伍主要分布在派出所、交警、巡特警等基層部門,是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葉國兵說,但身份認同、職業發展、保障機制相對欠缺,造成輔警隊伍的穩定性較低,而歸屬感缺失是核心根源。
據介紹,《條例》明確了輔警的身份性質,將輔警定義為「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員」。同時,理順了輔警管理體制,規定「輔警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由公安、財政、人社、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輔警管理工作」。
「《條例》通過法律條文形式,賦予輔警合法身份地位,對其依法履職給予了法律保護,很好地解決了輔警群體身份認同和歸屬感問題。」葉國兵介紹。
適度賦權
「適度賦權是輔警管理改革的突出亮點。」葉國兵表示,這從根本上解決了輔警履職「有法可依」的問題,為充分發揮輔警作用提供了保障。
《條例》對輔警職責與保障作出規定,明確文職輔警主要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主要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協助開展轄區治安管理、安全防範、社區服務等工作。
同時規定,輔警應當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警務輔助工作。輔警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職行為後果由所在公安機關承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和配合輔警依法履職。對依法履職的輔警實施侵害行為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有了執法權,如何保證「履職有能力」?
為把好「入口關」,《條例》規定,統一組織招聘輔警,嚴格選拔聘用。禁止未經統一招聘程序聘用輔警,公安機關各內部警種、部門和基層所(隊)不得自行組織招聘輔警。勤務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招聘流程按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公示進行,實行「凡進必考」。
拴心留人
《條例》的另一亮點,是匹配輔警的職業特點、職責任務和風險壓力,強化了輔警職業保障,搭建合理職業保障空間。
在薪酬福利方面,《條例》突破了輔警薪資瓶頸,規定輔警的勞動報酬參照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合理確定,享受「五險一金」待遇。
職業發展通道方面,規定建立輔警層級管理制度,結合工作業績、業務能力、服務年限、考核獎懲等情況,擇優晉級,建立完整的輔警職業發展通道。
此外,《條例》還打通優秀輔警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通道,規定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時,應確定一定數量的名額在全省定向招錄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輔警。對作出特別突出貢獻、且符合入警條件的人員,可以優先錄用為人民警察。輔警烈士子女報考本省公安民警、參加輔警招聘時,比照享受公安英烈子女待遇。
來源:九江市人民政府發布
原標題:《事關輔警改革,明年1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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