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蛋殼公寓的新聞可以說是炒得沸沸揚揚。與此同時,租房這件事情也又一次被大家所聊起。要知道,現在買房對於大多數剛工作的年輕人,甚至是一些工作了許多年的人來說,可能都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情。
因此,這些人就不得不選擇租房來保證日常的生活。但是,租房終究很難有家的感覺,而無論是居住環境、保障力度還是居住舒適度,都比自己家會差上不少。
同時,出租房還可能出現室友影響生活、房東亂漲價甚至出現與房東發生矛盾被趕出房子的情況。而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還是我國房屋租賃方面的法規不夠完善,市場監管力度不夠,因此也就使得不少租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也正因為這樣的情況屢次發生,國家也是作出了反應,對於租房出臺了「新規」。將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就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等制定了新的標準和規定。也就是說,從明年起新規正式實施之後,每一個房東和租戶都將會受到影響。
那麼,此次的《民法典》到底出臺了哪些和房屋租賃有關的「新規」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一、房屋租賃期限
可能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租房的期限就是幾個月或者是幾年,但還是有一部分人的租賃時間十分的長,上十年甚至是幾十年的都有。而這樣一來就很容易出現由於長期住在這裡,租戶到最後不願意搬走的情況。
而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房屋租賃的時長最多不能超過20年,如果超過了租賃期限則會被當作是無效的。如果約定的租賃時間在6個月以上,卻沒有採取書面的形式擬訂合同的,則會被定性為不定期合同。
這樣一來,作為租戶可能就會面臨隨時被房東「請走」而四處搬家的情況。因此,租房的時候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好房屋租賃時間。
二、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
在最新的《民法典》中,特意註明了房屋居住權這一條。所謂的居住權,其實就是房屋可能歸他人所有,但是你具有居住的權利。舉個例子,某人名下有一套房子,在這個人去世之後遺囑中明確寫道房屋由兒子繼承,但是應該給照顧老人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
這樣一來,這樣的房子便不能夠出租和出售,就算你和房屋擁有者籤訂了購買或是出租合同,這份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們以後在租房和買房的時候,一定要首先確定這間房子的居住權。
三、轉租問題
這裡所說的轉租,其實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二房東」。因為不少人以低價從房東那裡租房,然後高價租出,這樣的行為擾亂了租房市場。
因此此次新規就明確規定,如果原始房東發現自己的房子被轉租給了他人,有權利終止合同。但是如果在發現這件事情之後的6個月內,原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則視為同意轉租,這樣的租賃合同則被視作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國家此次還對出租房屋的購買權、房屋裝修以及房屋所有權等進行了規定和責任明確。不難看出,這些新規不僅保障了租戶的利益,也保證了房東的利益,可以說在一定程度上規範和完善了我國這方面的缺失。
而隨著國家這類政策的不斷更新和落實,相信在未來我們的房屋租賃市場將會更加的規範,各方的利益也將會得到切實的保障。對此,你怎麼看?你有過租房的經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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