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對父母或本身出生在大城市的人來說,人生的發展已經贏得了起跑線。隨著社會的發展,比較落後的偏遠地區事業的發展不再局限於本村本土,越來越多的人發展到大城市,更不用說大城市本土居民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園。能在大城市購買房地產的外來人不是多數。買賣需要資金投資和周轉,短期內不能在大城市購買房地產。
對農民工來說,大城市的高房價不是他們能負擔得起的。為了謀生和發展,安身立命是根本,所以租房成為大城市外來新鮮血液流入的最佳選擇。為了妥善管理和穩定發展租賃市場,國家不斷完善制度。
這次話題:住房租賃新規:從明年開始,這4種房子不能租賃,房東和租戶眾所周知!
報告顯示,從2019年開始,租賃市場上重慶、武漢、長沙、南京、杭州等城市租賃成交量比2017年同期分別增加了51.2%、13.39%、48.48%、5.16%和5.15%,2020年對我國13.9億人口的調查中已經增加了2預計到2022年為止,租賃人口已經達到2.4億人。也就是說,在未來兩年,中國租賃人口預計每年將增加2000萬人。
在迅速發展的今天,老人的撫養養老金、孩子的撫養教育帶來的經濟壓力也在增加。面對越來越高的房價,很多人想買也買不起,只能望而卻步。
隨著買房人口年齡的增加,租房人口的年齡也越來越大。一方面,年輕人剛從社會畢業不久,工作不穩定,經濟能力不足,買不起房子,工作穩定了幾年以上,經濟實力得到許可,可以買房子,自然住宅購買人口的年齡也隨之增加。
另一方面也是重要因素。當代年輕人大多追求生活質量。如果貸款買房,即使預付,每個月的工資也是不少的。對於社會收入不高、工作不穩定的年輕人來說,每月只靠那麼少的工資償還房貸已經很困難了,怎麼能過上優質的生活呢?(威廉莎士比亞、哈姆雷特、財富)因此,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再願意買房,不想限制房貸享受他們的生活。他們寧願租房子,用剩下的錢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尋找消費快感,活在當下,追求高質量的生活。
租房人口的增加越來越嚴重,租賃住宅需求也越來越大,供給不足的需求也是正常現象。部分房東為了多收租戶,多賺錢,把原來的房子分成幾個單間,原來不屬於居住空間的也換成租賃,有的房東為了貪圖便宜,為了省錢,願意租這樣的房子。無論是隔板還是陽臺、地下室等改造後的房間,除了通風不好、潮溼、不方便居住外,空間狹小、出口堵塞,需要緊急逃生的情況下,人員的溝通是一個重大問題。這種房子有嚴重的居住安全隱患。在暢銷的包租形勢下,租戶大部分處於被動地位。房東掌握主權,房租上漲就上漲。甚至在租賃期間以房子為藉口趕走租戶,租戶即使委屈也改變不了什麼。只能由房東擺布。為了保障出租人的權益和住宅租賃市場的完善,國家有關部門將於2021年出臺住宅租賃的《新規定》!四大類房租不能出租,是關於房東和2億多租戶的!
1.房子裡的非居住空間,例如陽臺、地下室、衛生間、廚房等,不能出租用於居住。
請注意,房東們一引入新規定就是規定,不能繼續用於租賃法規規定的居住的住宅內非居住空間如果是違法行為,將被處以最高50萬韓元的違規處罰。
第二,不符合工程強制性標準的住房。
國家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包括住宅結構設計、抗震設計、施工設計、消防安全、建築節能等。
一些房東為了賺錢,把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租給租戶獲利,等於放棄了租戶的生命。
第三,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內部裝修條件的房子。
主要是部分房東在裝修租賃住宅時使用低價低質量材料,往往這些材料釋放的甲醛含量都嚴重超標。房東沒有等氣味散去就急忙租了房子。近年來,報導了甲醛超標引起的許多悲劇,幾乎都是進行利潤攻防戰的房東和中介造成的結果。今天,新規定明確提及遭受「脂毒性病」的甲醛,表明甲醛會對人體產生嚴重影響,對人體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住房。
不符合法律法規租賃的其他住宅有:1 .包括沒有產權證明的房子。2.住房所有權是有爭議或被沒收的住房。非法建造和建造住房;4.有居住權的房子
住房是否有居住權要重點關注。目前沒有居住權的房子。將於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規定,可以在住宅上設置住宅居住權。不是擁有產權的人擁有居住權。也就是說,找到了有居住權的房子。即使籤訂了住房租賃合同,你也沒有居住的權利。(財富)。
那麼,我們如何知道我們要出租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權呢?除了直接問房東外,還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加上「這所房子沒有房租居住權」的條款。因此,我們在租房前必須進行現場考察,看看房子是否有4種不能綜合租賃的情況,考慮到我們很多租戶自己的健康、人身安全,以及以後的一系列麻煩,有這種情況的房子我們絕對不能租賃。作為中介和房東,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危及租戶的安全和健康,把不符合各種租賃標準的住房租給別人,傷害別人的同時,違法違規也是對自己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