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上漲難」?但高位事實卻未改變,新規下,2類房屋不得出租

2020-11-29 校長侃房

文|校長

年末將至,各家銷售為衝業績房地產熱度明顯出現下滑。據有關數據顯示,全國監測70城新房房價上漲城市由原來的55個降至45個,這其中與金九銀十期間各家房企開展7折促銷有著莫大的聯繫。再來分析二手房市場,房價上漲城市降至39個,而下跌的城市增加到27個。

儘管很多城市出現房價「上漲難」現象,但房價仍處於高位的事實並沒有改變。

首先貸款方面不斷刷新紀錄,據有關數據統計,前三季度住房貸款增加接近6.12萬億;另外,7月份至今約有30城出臺樓市新政策以此為樓市降溫,但力度卻沒有想像中的大。從近兩個月樓市市場波動來看,全國商房均價皆保持在萬元以上。

當然這僅僅只是平均數,其中既包括房價遠超6萬元/平的四大超一線城市,也包括杭州、廈門等房價超過3萬元/平的二線城市,當然還包括房價仍不足萬元的三、四線城市。儘管如此,對於年輕人來講如果沒有家人的資金支持很難實現買房的預期,多數年輕人的選擇往往是先租房。

原因很簡單,房價與房租決定了兩類人,由於房租往往會受到供求關係的影響,只要收入不漲租金就難有上漲空間,這與房價形成了鮮明對比,目前我國租賃房屋居住的人已經超過兩億。專家預測在今年結束後租房人群可能將會達到2.4億,可想而知,租房已然成為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過由於目前租房有利潤可賺,只要能賺到錢幾乎什麼房子都會出租。與此同時中介還發展出一套專屬於自己的套路,中介往往從房東手裡高價收房,然後再低價租給租客,看似是賠本的買賣,實則是很多中介直接向租客收一年乃至兩年的房租,但給房東的租金卻是按月或按季給,這樣一來二回多出來的錢就會繼續發展這種套路,這種行為不僅損害租客權益,同樣也影響著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此住建部在9月份發布租房徵求意見稿,按照以往情況如果審查無誤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實施,這將意味著全國租賃房屋的新規大概率會在明年實施。由此可見,隨著住建部的調節,困擾需求租房客的難題終於得到了有效解決。

樓市迎來「新訊息」,新規下,2類房屋不得向外出租。

1、高周轉及高風險經營的住房租賃。

此前住建部曾對市場住房租賃業務的貸款期限及額度作出了具體要求,不斷加強對高進低出等高風險住房租賃模式的監管。在筆者看來,在高周轉的這種模式下資金鍊只要會迎來斷裂的一天。

2、室內裝修不符合標準的房屋。

其實房子在裝修完畢之後並不能立馬居住,在裝修完的垃圾清理完成以後,房子最起碼要放置一年半載才能繼續住人,例如甲醛、揮發性有機物等很難從屋中散去,如果是剛裝修完的房子其汙染源可能將會超標6倍以上。在筆者看來,如果不小心租到剛剛裝修完的房子,租房者很有必要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來檢測一下。

在筆者看來,新規還要涉及更多的人群。但由於今年特殊情況大部分人的收入都普遍降低,同時也給了租賃行業中的「壞人」有機可乘的機會,未來租賃市場的完善與發展必將會成為一種主流趨勢,不斷加強規範與監管的目標其實都是為了促進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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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出租房屋將按照"新規"辦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一般來說,"新規"不僅保護了出租人,也保護了承租人,這是人們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 1、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 從明年起,房屋可以確立居住權。根據規定,部分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售、出租、繼承。房主一旦建好房子,居民即使沒有產權也可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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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明年起,租房迎來「新禁令」,4類住房將不能出租。 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相關證件的缺失、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這類住房就算是拆遷也是無償的。 因此租客遇到這類房源要格外注意,不要因為價格便宜最後得不償失。
  • 2021年起租房按「新規」辦,事關出租人、承租人、二房東和房屋買賣
    根據艾媒報告顯示,到2022年,我國租賃人數將達到2.4億,比2020年再增加2千萬人。由此可知,租房市場已成為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人和租房人的切身利益保護顯得越來越重要。為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將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民法典》新規中進行了明確規定,涉及到租房的方方面面,而當下的《合同法》也隨即廢止。換言之,從明年開始,租房統統按「新規」處理,事關出租人、租房人、二房東和房屋買賣,從總體看,既有保護出租人,也有保護承租人,是老百姓出租和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有必要學習了解。首先,租賃期限和未約定租賃期的規定。
  • 新規下,學區房將被取消,囤房客或將高位站崗
    根據58、安居客研究院給出的數據顯示,過去二三十年,全國房價上漲幅度最大的房產就是學區房。比如南京,僅僅四年時間,就有學區房樓盤漲幅近200%。在全市平均房價28000元/平時,有些學區房價格已經飆升到104000元/平。最關鍵的是這類房子基礎條件都非常差,有些甚至連住人都難。
  • 與超2億人生活有關,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10月份,全國的平均房價已經接近10000元/平,要知道,這只是全國平均房價,如果是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發達城市,平均房價突破50000元/平,也不是稀罕事。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對於租房做出了「新規定」,明確指出:4類房子將不能對外出租。雖然是徵求意見稿,但是,根據相關專家的透漏,沒有特殊情況下,3-6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會「正式落地」。也就是說,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與超過2億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房東、租客都要了解。
  • 2021年起,房屋買賣、租賃、產權按新規執行,統統這樣處理!
    2、 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廚房、陽臺、儲藏室、衛生間這些,都屬於非居住空間,即便改造後也不得用於出租,否則可以罰款。此外,自建、違建等空間也不得用於出租。比如頂樓露臺改造後變成房屋、房屋加蓋、廠房、臨時建築、過道等,都不得對外出租,否則面臨罰款。
  • 2021年起,這「5類房子」將不得出租,房東租客應早做打算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的租房人群已接近2億人,預計2020年租賃市場規模達到1.6萬億元,2025年達到2.2萬億元。伴隨租房人群增長,租賃市場規模擴大,住房租賃市場成為了房地產行業的「香餑餑」,吸引大量投機者以及資金流入市場,繁榮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租賃市場亂象叢生,承租方、出租方、居間方的矛盾激增。
  • 民法典新規:2021年1月1日起,房屋買賣、租賃、產權,統統這樣處理!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的轉讓、繼承和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