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下,明年起,4類房子將不得出租!租客和房東都要注意了

2020-11-29 騰訊網

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對於父母輩或者本身出身於大城市的人來說,人生的發展已經贏在起跑線上。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比較落後的偏遠地區事業的發展不再局限於本村本土,越來越多的人往大城市發展,大城市本土居民絕大部分都有自己的房子居住這就不說了,能在大城市買下房產的外來人不在多數,做生意的需要資金投資、周轉,不可能短時間內在大城市購置房產。

而對於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大城市高昂的房價不是他們能負擔得起的。為了謀生與發展,有個安身之所是根本,所以租房,成了這批湧入大城市外來新鮮血液的最佳選擇。為了能夠妥善管理租賃市場,使之穩定發展,國家不斷完善制度。

在租房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差房子、爛房子、不安全房子,以其便宜的價格在租房市場佔據一席之地,什麼樣的房子都可以出租嗎?新規下,2021年起4類房子將「不得出租」,兩類人要早做打算!

住建部近期發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雖然只是徵求意見階段,但是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從徵求意見稿到正式開始實施一般只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也就是大致從2021年開始,這項新規定將開始落地了。明年起,4類房子不能出租了,租客和房東這兩類人都該早做打算。

第一種:未達到住房質量「強標」的住房。

什麼叫做住房的「強標」質量標準呢?根據已經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規定》要求,住房的強制標準要求包括了房屋結構設計標準、抗震設計標準、施工質量標準、消防安全標準、建築節能標準等方面。也就是說,今後房東的房子要想繼續出租,必須要達到「住宅建設強標」基本要求,這是硬性規定,容不得半點商量。

之所以今後出租房屋有這麼嚴格的建築質量要求,其實不僅是為了房東考慮,也是為了租房人群考慮,在以往的租房市場,經常出現毛坯屋、鐵架屋、鐵板屋、棚屋、塑料屋等類型的房子,這些房子很可能是房東佔據了城市重要地段,看中了租房市場的紅利,但是又不能建房子,所以就臨時用各種材料搭建起的小房子,出租給進城務工的人員使用,這樣的房子消防安全、防火、防盜、抗震等都不合格,今後將逐漸被取消。

第二種:非正常居住空間,不能出租。

我國的租房人數達到2億以上,預計每年還會以1千萬的數量繼續攀升,高房價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因素是很多人剛進入社會,確實沒有多少錢去買房子,甚至沒有多餘的錢去租好一點的房子,所以廉價的單間出租房成為了畢業生、入城務工人員的第一選擇。

也正是在這種市場需求下,隔板房應運而生,很多房東為了儘可能把有限的住房面積出租給更多的人,把房子的牆體敲掉,然後用石膏板隔成一個個面積狹小的房子,陽臺、廚房、衛生間全部使用起來。雖然這樣的單間出租確實很便宜,但是隱患也不小,例如這麼狹小的房間裡,燃氣、煤氣很容易聚集,通風不暢導致毒素提升,再例如本來陽臺和客廳就是天然的疏散場所,現在卻被堵得踏踏實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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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市級以上有區的地方需要規定必須的生活空間標準,並要規定當地的人均出租住房面積範圍,這就對隔板房、陽臺房等提出了「禁止」要求。

第三種:裝修「不符合標準」的房子。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文化水平和認知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以前租房隨隨便便裝修就可以,但是隨著人們對健康的越來越關注,可能廉價裝修房今後將逐漸退出房地產市場。

廉價裝修房有一個很重要的隱患,那就是裝修汙染嚴重。同樣一套房子,如果房主自己居住的話,裝修下來可能要花10-30萬元,但是如果最初考慮到出租給別人使用,那裝修花錢就會大打折扣,裝修材料全部使用最便宜的,能節省就節省,出租房在市場上的裝修標準一般在1萬元-2萬元之間,從價格方面就可以看出這種房子汙染有多嚴重。甲醛超標的風險多大筆者自然不用多說。

根據新規定,對於「不符合室內裝飾相關國家標準」的房子,將不能夠對外出租,這就直接保障了租房人的健康安全。

第四種:其他不能依法出租的房屋。

除了以上幾種房子不能用於出租之外,根據《物權法》和相關規定,還有多類房產不能用於出租和其他用途,例如違法建設的房產、不能取得有效房產證書的房子、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房子等,這樣的房子都不能夠用於出租。

還有一種常見的「問題房」也屬於不得出租的範圍之內,那就是產權糾紛的房子,小張和小王共同購買一套房,小張準備把這套房子出租出去,而小王不同意出租想要轉售這套房子,那麼在共同產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這套房子將不能夠對外出租,不然的話租客今天要面對小張,明天要面對小王,問題不斷。

新規下,以上4類房子今後將不允許對外出租,這是租房市場進一步規範的要求,也是對租客人群的權益保障,例如隔板房,不僅住起來不舒服,而且容易發生安全隱患問題,再例如新房子裝修之後一旦甲醛超標,那對租戶的健康影響將是長期的,這類住房問題被掃除,今後的住房租賃市場將更加整潔有序。

同時,這也是住房體系的完善,住建部黃豔表示,我國將建成住房供給四位一體的保障體系,市場化住房和租房體系,保障性住房和租房體系。前者包括商品房、市場化租房;後者包括共有產權房和公租房,四類房子價位各不相同,面向多類住房人群,今後所有人的住房問題都會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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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東和租客都要留意:明年起,4類房子將不得出租!房租要漲了?
    今年9月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兩個部門聯合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了:從明年起,這4類房子將不能對外出租(意見稿第六條、第七條)。按以往經驗,意見稿到正式出臺周期一般是3-6個月,也就是說,最遲到明年3月份,正式的《住房租賃條例》就會發布。
  • 房屋出租新規:明年起,這4類房子不得出租,房東和租客要注意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比較落後的偏遠地區事業的發展不再局限於本村本土,越來越多的人發展到大城市,更不用說大城市本土居民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家園。能在大城市購買房地產的外來人不是多數。買賣需要資金投資和周轉,短期內不能在大城市購買房地產。對農民工來說,大城市的高房價不是他們能負擔得起的。為了謀生和發展,安身立命是根本,所以租房成為大城市外來新鮮血液流入的最佳選擇。
  • 房屋出租新規來了!從明年起這四類房屋不得出租,租客們要注意
    租房人口的持續增加,對出租房的需求也是越來越大,如何在租房有限的情況下,賺取更多的錢,是房東們所關心的。  在這種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有的房東把房子分成多個單間,甚至把原不屬於居住的空間也改搭成租房拿來出租,而有些租客也貪圖便宜為了省錢,也樂意租賃這種房子。
  • 房屋出租出臺「新規」,明年開始實施,事關每一位房東和租戶
    據預測,到2022年我國的租客數量將會達到2.4億,佔了總人口的六分之一。隨著租賃市場不斷擴大,很多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不少出租屋管理混亂,環境髒亂,加上房東愈演愈烈的「漲租、毀約」等行為,使得租客的利益受損,所以很多人表示,現在連房子都租不起了。
  • 注意!租房也有「禁令」?明年起,這4類住房將不能出租!
    也就是說,明年起,租房迎來「新禁令」,4類住房將不能出租。 因此租客遇到這類房源要格外注意,不要因為價格便宜最後得不償失。 2 不符合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
  • 租房「新規」?與超2億人生活有關,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
    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對於租房做出了「新規定」,明確指出:4類房子將不能對外出租。雖然是徵求意見稿,但是,根據相關專家的透漏,沒有特殊情況下,3-6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會「正式落地」。也就是說,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與超過2億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房東、租客都要了解。
  • 明年開始,房屋出租統統按「新規」辦,事關每一位房東、租房人!
    同時,根據《合同法》,現行《租賃法》將立即廢止。從新《租賃條例》的內容來看,與《合同法》相比,體現出了很大的不同,涉及房屋租售、轉租,尤其是居住權制度的創新和建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限制等方面,這些都是密切相關的為了我們的租客和租客的利益。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注意法律風險。
  • 租房新規!2021年起全按照新規辦,跟每一位房東和租客都有關係
    對於年輕人而言,租房的壓力遠比買房小,雖然每個月也要固定交房租,但總比自己買房交首付的壓力小。近年來,我國的租房人群不斷壯大,租賃市場也非常火爆。為了規範租賃市場,國家也出臺了一些新政策。發布的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法規,該法規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的六條新規不僅更好地保護了房屋租賃市場,也與房東和租客的利益密切相關。
  • 明年起,「新禁令」下5類房屋不能出租,事關房東和租戶切身利益
    但真實情況並不是如此,國家早就有規定有幾類房子是不能出租的,而前陣子出臺的《住房租賃條例(意見徵求稿)》則再次具體規定了幾類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有違規的情況甚至還可能面臨一定的懲罰,因此房東和租客都需留意,關乎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一、非居住空間不能出租什麼是非居住空間呢?
  • 房屋出租出臺「新規」,明年正式施行,事關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出租房屋將按照"新規"辦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一般來說,"新規"不僅保護了出租人,也保護了承租人,這是人們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 1、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 從明年起,房屋可以確立居住權。根據規定,部分有居住權的房屋不得出售、出租、繼承。
  • 房屋出租出臺「新規」,明年正式施行,事關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將於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新規定明確規定,租賃住房的各個方面都包括在內,現行《合同法》也將相應廢止。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出租房屋將按照"新規"辦理,涉及出租人、承租人。
  • 與超2億人生活有關,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
    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公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其中對於租房做出了「新規定」,明確指出:4類房子將不能對外出租。雖然是徵求意見稿,但是,根據相關專家的透漏,沒有特殊情況下,3-6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會「正式落地」。也就是說,明年起,4類房子或不能出租!與超過2億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房東、租客都要了解。
  • 租房的朋友們注意了:明年起這三種房產將禁止出租
    在這種行業旺盛的環境下,自然也就隨之滋生許多亂象,而成為受害者的往往都是「弱勢」的租客一方。為了使得我國的租房市場更加規範健康地發展,同時也是為了保護租客的權益,我國的住建部近期出臺了一項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新規。在新規之下,明年起這3種房產將會禁止出租。
  • 但高位事實卻未改變,新規下,2類房屋不得出租
    專家預測在今年結束後租房人群可能將會達到2.4億,可想而知,租房已然成為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由於目前租房有利潤可賺,只要能賺到錢幾乎什麼房子都會出租。與此同時中介還發展出一套專屬於自己的套路,中介往往從房東手裡高價收房,然後再低價租給租客,看似是賠本的買賣,實則是很多中介直接向租客收一年乃至兩年的房租,但給房東的租金卻是按月或按季給,這樣一來二回多出來的錢就會繼續發展這種套路,這種行為不僅損害租客權益,同樣也影響著行業的健康發展。
  • 租房出「新規」,明年起將正式實施,事關每一個房東和租戶
    與此同時,租房這件事情也又一次被大家所聊起。要知道,現在買房對於大多數剛工作的年輕人,甚至是一些工作了許多年的人來說,可能都是一件遙不可及的事情。因此,這些人就不得不選擇租房來保證日常的生活。但是,租房終究很難有家的感覺,而無論是居住環境、保障力度還是居住舒適度,都比自己家會差上不少。
  • 明年租房迎來「新標準」,三類房源不得出租,房東和租客都需留意
    伴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在租賃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也層出不窮,租客與房東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為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權益,今年9月初,住建部發布了《住房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這三種類型的房屋不能出租,所以房主和租房者應該提早做好準備。
  • 2021年起,這「5類房子」將不得出租,房東租客應早做打算
    對此,為了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維護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構建穩定的住房租賃關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在9月7日住建部發布了《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了這4類住宅不得出租。3、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非居住空間指的是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主要源自於如今租賃市場上大量存在的「隔斷房」,這一類型房屋的持有者將兩居室,三居室經過石膏板分割成七八個或者十多個以上的居住空間,將房屋內廚房、衛生間、陽臺等有效的使用面積全部利用,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 2021年起租房按「新規」辦,事關出租人、承租人、二房東和房屋買賣
    根據艾媒報告顯示,到2022年,我國租賃人數將達到2.4億,比2020年再增加2千萬人。由此可知,租房市場已成為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人和租房人的切身利益保護顯得越來越重要。為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將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民法典》新規中進行了明確規定,涉及到租房的方方面面,而當下的《合同法》也隨即廢止。換言之,從明年開始,租房統統按「新規」處理,事關出租人、租房人、二房東和房屋買賣,從總體看,既有保護出租人,也有保護承租人,是老百姓出租和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有必要學習了解。首先,租賃期限和未約定租賃期的規定。
  • 房屋出租有「新規」2021年1月起正式實施,關係到2.2億人的利益
    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租房都要按「新規」辦,關係到出租人、租房人、房東和樓房買賣,其中買了已經租的房子,也要關注一下。從總體上看,既有保護出租人,也有保護承租人,是老百姓買房和租房的重要法律依據,有必要研究了解。 租賃期限和未約定租賃期的規定 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租賃期限的部分無效。
  • 明年起,租房迎來新規,關乎2億租戶利益,「無房人」有福了
    近期,我國最大的租房企業「蛋殼」突然爆雷,然而受到影響最深的卻是租戶,不少人被房東連夜「趕出家門」,但是不難發現,這些人也都是交了錢,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房東卻沒收到,顯而易見,房屋租賃市場不完善,才導致了這樣的事情發生。從明年起,租房將迎來新規,作為租戶,需要注意以下四點,來保證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