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書》2007年第5期
轉自:學術與社會2019-05-18
編者案:在西方,Dragon的意像是邪惡的、暴虐的魔獸,因此當中國人以龍的傳人自居,而龍又被翻譯為Dragon的時候,其後果可想而知。李奭學是臺灣中研院文哲所的學者,這篇文章梳理了漢字「龍」被譯為「Dragon」的過程及文化誤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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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報載:由於「龍」字在英文中通常譯為「dragon」,而在西方文化裡,後一「動物」通常具有邪惡的意涵,所以有關當局為免外人誤解,為和「世界接軌」,已責成上海某大學以專題計劃的方式研究,擬放棄以龍為民族與國家圖騰的歷史常態,轉而另覓其他吉祥物以代之。公布以來,這件事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而媒體向來喜歡聳人聽聞,於是有報紙馬上聯想到侯德建的名曲,鬥大的標題謂:中國人可能「不當龍的傳人」了。
閱報之當下,我對此「計劃」但覺不可思議,更有骨鯁在喉之感。不過因生性不喜湊熱鬧,所以當時看了就罷。待心緒稍微沉澱,骨鯁之感又起,覺得應提筆至少為「龍」字的「翻譯過程」稍吐管見。何況此一問題幾年來也常在腦海打轉,眼前還有學生隨我撰寫相關的學位論文。坦白說,「龍」字應該如何英譯,我並無成竹在胸的答案。然而相關的譯事糾葛並非始自今日,我則略知一二:明季耶穌會士入華傳教,龍在中國文化中意象龐然,他們不能視若無睹,要如何歐譯就曾困擾過其人。明思宗崇禎年間,艾儒略在福建傳教;十一年七月五日,有中國信徒嘗以「雨由龍致」的傳說就教於他。艾氏信口則回問龍的真實性:「中邦之龍可得而見乎?抑徒出之載籍傳聞也?」這位名喚李九標(其香)的信徒答得老實,內容不言而喻:「載而傳者多,若目則未之見也。」毋庸置疑,中國墳典不乏龍的故事,而且從遠古龜甲上即可窺見。不過龍和麒麟一樣,都是傳說或根本就是神話動物,李九標或在他之前的中國古人哪曾見過?龍那似蟒而又複雜過之的形體,十之八九乃先民想像形成,再於有唐一代經佛教增麗,從而在帝王的聯繫之外,又變成民族與國家的圖騰。
上文所謂「似蟒而又複雜過之」一語,我乃簡略其說。中華文化中人沒有不知龍為鱗介,識見高於我者比比皆是,詳情可略。艾儒略和李九標的對答見明末刊刻的《口鐸日抄》,可知艾氏壓根兒不信世之有龍,而我們可以更準確的為之再詳:龍乃中國文化特有,西方傳統並無是類動物。因此之故,《口鐸日抄》中艾氏故代歐人二度回道:「中邦之言龍也,謂其能屈伸變化,詫為神物。敝邦向無斯說,故不敢妄對耳。」設使常人聞之,必覺艾儒略這裡的話奇甚,因為英文「dragon」一字,英漢詞典就以「龍」字對譯,即使「龍王致雨」或「龍麟蓄水」一類舊說不必信以為真?是的,艾儒略也不相信「應龍化雨」等故譚,更甭說「五龍王」一類的佛教神話,回李九標時故而盡以歐洲當時的氣象新知覆之。這一點,比艾儒略更早入華的另一耶穌會士高一志也曾說過,而且也不信「龍」果真存在,事載所著《空際格物》一書。
在歐洲,「龍」之為物也,多半兩其翼而身似蜥蜴、皮如鱷魚,有的還會吐火噴毒,故以邪惡之兆聞世,和中國龍的意涵及品類都截然有異,根本就是「兩種」動物。德國《尼伯龍根之歌》裡齊格飛或英國與西班牙中古傳說中聖喬治所屠之「龍」,絕非你我在佛寺道觀柱上或壁上可見翱翔於水天雲際的如蟒麟介。如就字源再看,英文「龍」字可以溯至希臘古音「drkn」,淵源所出固和古典文學、宗教有關,但嚴格說來,其今義遲至《新約》方才見重於世,關乎《啟示錄》中的「古龍」、「蛇」、「魔鬼」與「撒旦」等邪惡概念,彼此甚至可以一體相連。易言之,在我們熟知的雅典全盛時期的公元前五世紀,希臘文化或神話中並無《聖經》或今日西人所指的「惡龍」。神話故事確有伊何宋尋找金羊毛一則,其中提到「龍牙」,而這位希臘英雄也必須通過忠心看守金羊毛的一條龍——也有人稱之為「蛇」——的考驗,方能達成任務。同一神話在歐裡庇得斯的名劇《美狄亞》中亦得到發揮,而且令人動容:美狄亞遭伊何宋遺棄後,她報仇雪恨,並殺了自己的兩個兒子,人神同悲。不過在劇尾,歐裡庇得斯安排了一條黑色的「drkn」,令其拖著戰車破空而去,帶美狄亞跳出無常又無情的人世。對美狄亞說來,這條希臘龍無疑是條「救命之龍」,和看守金羊毛的龍——據《牛津英文詞典》的提示——俱含「神聖」之意。
由是觀之,「drkn」「邪惡」的今義,確自猶太與天主教傳統的《創世記》萌芽,再經《新約》鑄出,然後化為拉丁音裡的「drac」,終而演變成為現代各種歐語中「龍」的共同詞根。從羅曼語組到低地日耳曼語組,無一不是如此。這個詞根所成就的詞,故此包括義大利文的「drago」,葡萄牙文的「drago」或德文的「Drache」等等。法文「龍」一詞的發音和英文不同,但兩種語言的拼法如一。所謂「dragon」,抑且是「英國龍」的詞源所出。「Dragon」的異音因此萬系同源,其形貌或有地域之別,但貶義則一,從天主教上古乃至文藝復興時期以還,歐洲各國率皆如此視之。
由是反觀,艾儒略在明季可謂一語中的,深知中國龍乃自成一格,而我們從翻譯實務的角度看,艾氏言下也有中國龍根本不能以歐語說之之意。儘管如此,英語如今依然把「龍」譯成「dragon」,是何道理?我們振葉尋根,說來卻非英漢詞典或漢英詞典所造之孽。這筆「帳」,我看還是得算到耶穌會去,而且要算到比艾儒略更早入華的利瑪竇和羅明堅兩人去。他們和艾儒略、高一志一樣,出身都是義大利。不過因為當時葡萄牙帝國崛起有年,羅馬教會的保教權落在葡人手裡,耶穌會士自西徂東之前,多得到葡國高因伯大學進修,再從裡斯本放洋東來。職是之故,利瑪竇和羅明堅都通曉葡文,而從一五八三至一五八八年間,兩人在廣東肇慶傳教,也都曾為學習中文而共編《葡漢字典》。這本書實為殘稿,近年來才影印傳世。其編譯之始也,據研究系由羅明堅主筆,利瑪竇助理之。他們當時所慮者並非義大利文,而是保教國所用的葡萄牙文。《葡漢字典》先依字母順序羅列葡文詞,繼之以基本上是義大利文系統的羅馬注音,最後才寫出漢字或其詞語的解釋。從語音史的角度看,我們倘可不論奧斯定會士十六世紀中葉在菲律賓所編的閩南語詞彙表(已佚),《葡漢字典》應該是後世中文拉丁化最早的系統雛形,而從「龍」字歐譯的歷史看,我們倘亦可不論前此可能系偽作的《馬可·波羅遊記》或平託等人真假參半的所謂「遊記」,則《葡漢字典》應該也是「龍」字最早的歐語說明。
利瑪竇晚年用意文另行撰就《中國傳教史》,其中有章節反映出他了解「巨龍」(dragone)在中國文化上的地位,也深知其系帝王及祥瑞的共同表徵。然而就《葡漢字典》編纂當時而言,利瑪竇和羅明堅顯然都為這種「動物」困惑不已,這點可從「龍」字當頁編寫上的混亂看出。利、羅二公當然找不到「龍」的葡文對等詞,懵懂下只好從許慎《說文解字》而粗略將之歸於「蟲」(bicho/bichinho)屬,然後再依前此西班牙人門多薩《中華大帝國史》裡的聽聞,加上「蛇」(serpens)字以為說明,最後形成的是一個複合字「蟲蛇」或——照我的學生的譯法——「如蛇之大蟲」(bicha-serpens)。這個名詞,乃信史可見歐人首次以歐語成就的「中國龍」的譯法。如此翻譯,在某一意義上實則亦顯示利、羅二公有如艾儒略,深知歐洲於「龍」之為物也,「向無斯說」,否則他們也不會左支右絀而在傳譯上手拙至此。話說回來,中國人的「龍」演化自「巨蛇」或「蟒」的概念,某一意義上其實也和《新約》一致,因為《啟示錄》在「撒旦」或「魔鬼」之外,其實也視「蛇」與「龍」為一體,故而才會說「撒旦」這條「古蛇」就是「巨龍」。此外,中國傳統向來「蛟」、「龍」並用,而「蛟」之為物——請注意其部首系「蟲」——說來亦龍之屬,雖然另有文獻指出龍之無角者方可稱「蛟」。有趣的,《葡漢字典》解釋「蛟」字,居然和今人譯「龍」一致,幾乎毫不遲疑就以「drago」對之,大有向「drkn」這萬系之源傾斜的態勢。這種譯法當然顯示出利瑪竇和羅明堅自我矛盾,竟以不同葡文詞彙以歐譯品類並無不同的中國「神物」。兩人此刻之困惑,顯然!
我的學生曾考察過中國史上涉「蛟」的語句或故事如「周處除三害」等,由此倒認為,利瑪竇和羅明堅的聯想或譯法無誤,而且其來有自,因為「蛟」在中華文化中常帶負面意涵,而龍中除了「夔龍」——試想白先勇《孽子》中如何命那「龍鳳戀」中的「龍子」之名——之外,從古至今,多數卻是「好龍」,系祥瑞之兆,也是真命天子的本尊。從此看來,「龍」在英、法文中均譯為「dragon」,似乎就和「蛟」字的負面聯想關係較大。就我所知,在一五八八年迄利瑪竇完成《中國傳教史》之前,義大利耶穌會士中會把「drac」譯為「龍」者,亦唯利氏在耶穌會中的繼承人龍華民而已。龍氏出身亦義大利,取「龍」為姓乃因意文之姓「Longobado」的第一音節所致,至於「華民」的意義,我想不必贅言多述。總之,一六○二年左右,龍氏在廣東韶州中譯了大馬士革的聖約翰所著《聖若撒法始末》,而該書內五則重要的證道故事裡,有一則就出現了一條「drac」。龍華民此時入華已經有年,合以他取「龍」為姓觀之,想來深知「龍」在中國多為「吉物」,更是「權」與「威」的絕對象徵。中譯《聖若撒法始末》時,龍氏因此小心翼翼,在《葡華字典》的中文詞條外另添一詞,使拉丁文「drac」變為「毒龍」或「猛龍」,而《聖若撒法始末》裡這條龍「口中吐火,兩目炫耀」,果然邪物,正合乎英文或歐人概念中「龍」的傳統形象與文化內涵。「蛟」或「龍」字的歐譯或「drac」的中譯,可能因此便在歷史上正式定調。
在基督教尚未入華而英文的「dragon」亦未在華出現之前,上述情形的另一顯例是耶穌會士曾德昭的譯法。曾氏,葡人也。一六一三年,他北上南京敷教,其後因教案故一度出而又潛返中國內地,二十二年後始離華返歐。航西行的返鄉途中,曾德昭在印度臥亞停留過一陣子,用葡萄牙文潛心完成了《大中國志》一書。其中於中國事物無所不談,而涉及「龍」的言談除了有關「龍袍」的陳述外,另含史典。後者之所以出現,乃為解說《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中所謂「龍鬚雖遠,弓劍可攀」一句。就宗教史而言,景教是最早來華的基督教派,但其中譯的經典裡從未提過西方之龍。「景教碑」中的「龍」,當然是條中國龍。唐代曾翼護該教的皇帝有五,上引兩句碑文即在隱喻他們雖已駕崩,但音容宛在,事功亦歷歷如在目前。顯而易見,「景教碑」的句子典出《史記》,指《封禪書》中黃帝抱弓乘龍上天而去一事,其中連龍的長相也略有所刻畫。就語詞譯史言之,《大中國志》較羅明堅、利瑪竇諸人往前又邁進了一步,書中殆用兩人釋「蛟」的葡文「drago」傳釋《封禪書》中黃帝所乘之「龍」。換句話說,對曾德昭而言,「龍」與「蛟」不僅不分,而且共為一體。在詞源上,他所循當然不脫「drac」的拉丁體系。
十七世紀結束前,《大中國志》至少出現了四種歐語譯本,而最重要的是,在某種程度上,此書偕其他耶穌會士的著作影響了約莫五十年後風行一時的《中國圖說》。後書原名頗長,作者為德國耶穌會士基歇爾(Athanasius Kircher),而書寫語言則為拉丁文。書中不僅介紹了中國可見的各種飛禽走獸、奇花異木,同時也將上述「景教碑」的內容再譯一過,可想涉「龍」之處不少,甚至在一幅有關道教神的插畫中還「有圖為證」,予以說明一番。不過有趣的是,「龍」的相貌,基歇爾似乎中西混用或並構。上述「有圖為證」中的龍是條鱗蟒、四爪的典型中國龍,但書中此外卻另有一張江西龍虎山上「龍虎相鬥」的插圖,其中的龍長相近乎「兩其翼而身若蜥或鱷」的歐洲龍。「龍虎相鬥」一圖,我疑其靈感出自丹道隱喻「龍虎交媾」。《中國圖說》將中龍、西龍混淆若此,顯示即使晚至十七、十八世紀,歐人猶如今天不懂中華文化的西方人士,對中國龍的概念依然模糊不清,但知用「drac」名之,而其以貶為主的文化意涵當然如影隨形,難以消除。若今日當局擬變更民族圖騰,就對外抹除「不良觀感」而言,我倒不否認師出有名。
再回到本文的關懷。《中國圖說》裡涉及龍的翻譯之處,尚有基歇爾分類下的中國文字。在旁人襄助下,柯氏曾取法或為明人所著的《萬寶全書》,藉以析論所知的方塊字。他的分類高達十六種,而其一就稱為「龍書」,蓋以為是類文字乃對蛇或對龍的模仿,系伏羲而非蒼頡所造。我想不用贅言,這裡基歇爾筆下「龍」的拉丁詞必仿龍華民早先所做的聯繫,寫成「drac」。更緊要的是,比起曾德昭的《大中國志》,在十七、十八世紀的歐洲,《中國圖說》才是真正的暢銷書,不但俗語譯本眾多,而且強烈影響了許多討論中國的歐語書籍,加深也擴大了「中國龍」和「歐洲龍」合一這種錯誤的對等印象。翻譯上時見「負負得正」的錯譯變正解,英語以外的歐洲古典或現代語言中「龍」字的翻譯,就是最佳的說明。當然,歷史走到了曾德昭或基歇爾,以「drago」或「drac」譯「龍」幾乎根深蒂固,再難撼動。
以上簡述均為基督舊教——尤其是耶穌會士——所見之「龍」,而新教正式叩關,進入中國,時序則已跳過百年光陰,進入了十九世紀,非特開啟漫長船堅炮利的時代,抑且為「龍」的翻譯揭開通往英語的最后里程碑。一八一五年之前,英國傳教士馬禮遜首開以中文全譯《聖經》的歷史先聲,所用底本以詹姆士一世在位時英譯的所謂「欽定本」為主。馬禮遜由《新約》下手,繼之才和助手米憐共譯《舊約》。在中譯《新約》或所謂《新遺詔書》時,馬禮遜當然得處理《啟示錄》中「dragon」的中譯,不過最值得一談的是,他深受上述明代耶穌會那些「分袂的兄弟」的影響,在澳門編出了譯經的副產品,亦即史上首見的《華英字典》,而其中「龍」字即從龍華民的線脈附會以拉丁文的「drac」,然後再用英文為之「正名」曰:「dragon」。《啟示錄》中的「古蛇」,《新遺詔書》當然亦以「巨龍」譯之。中國早期基督新教史上,馬禮遜的影響力罕見其匹,連稍後倫敦差會來華的大譯家理雅各都難免,所以《新遺詔書》和《華英字典》以還,各種中國古籍裡「龍」的英譯或各式《聖經》中「dragon」的中譯遂「以訛傳訛」,如此這般,繼而在世人不查或疏於再詳的情況下流淌至今。十九世紀也是英國和美國崛起的年代,英語變成舉世的霸權語言,「dragon」一字乃挾兩國幾乎無遠弗界的影響力四處流傳,到處散播,終至難以收拾。
從翻譯史和歷史語言學的角度看,類此英譯上的訛誤當非「龍」字僅見,唾手拾來,史上至少有和「龍」並稱祥兆的神話動物「鳳」(phoenix)可以再證。不過後者並非本文的關懷,而就「龍」字如何英譯或以其他歐語證之,說來確也嘎嘎乎其難。失察之下,抑且可能治絲愈棼。走筆至此,我愈談畏愈生,當然也不敢造次而越俎代辭典學家作答。儘管如此,翻譯上有所謂「不可譯」之說,由來久矣,多指文字遊戲如雙關語或文化地緣上甲有而乙無——反之亦然——的品類或現象而言。一千三百年前,大唐三藏法師在梵文中嘗遇是類情形,他的做法是「譯音」不「譯字」,也就是以音譯代字義之譯,從而形成佛教譯史上著名的「五不翻」第三條的「此無故」。「dragon」和「龍」本為牛頭與馬嘴,涇渭判然,不能互譯,孺子可解。如今中國人卻因歐人本身「誤譯」而提出研究計劃,希望「自廢武功」,改變中國沿用已久的民族與國家圖騰,即使計劃功成,我想我和多數人一樣,也難排解因噎廢食之感,甚至——恕我不客氣——覺得庸人自擾。倘為與「國際接軌」而連文化固有也可拋棄,則我又「倍」感困惑了:「文革」都已過去有年,什麼時候中國又「去中國化」得如此之急,甚至大方到連強調最甚的民族主義和國家主體性都可棄而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