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南都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知,近日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酷我音樂」)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有消費者購買了會員之後仍收到廣告,認為與宣傳內容不符,最終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酷我音樂處罰5萬元。
廣告法第八條顯示,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前述行政處罰書的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樂」會員中心有「免廣告」一欄,點擊出現「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靜靜享受屬於你的音樂時光」文字表述內容。但後續經舉報人反映,仍有廣告存在。
被舉報人酷我音樂出具情況說明稱,「廣告屏蔽」為酷我音樂豪華VIP會員所擁有的一項功能。用戶在購買豪華VIP會員後,酷我音樂將為其屏蔽「所有對外銷售的與酷我App相關產品無關的商業廣告以及播放頁面直播間廣告」,但酷我App自身相關活動、產品及內容的宣發和公益廣告不在屏蔽範圍之內。
整改措施顯示,酷我音樂在接到用戶反饋後,第一時間對頁面進行優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頁面對豪華VIP「廣告屏蔽」範圍做出了詳細界定及解釋。
1月5日,南都記者打開酷我音樂最新版本App,發現其在豪華會員特權中確有上述說明。同日,酷我音樂的一位會員客服告訴南都記者,除了頁面說明之外,內部暫時還未有其它有關豪華會員廣告相關的整改措施。
採寫:南都記者 諸未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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