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月6日訊(記者 姚崗)當下,不少消費者會選擇購買網際網路平臺的VIP會員,期望得到無廣告的體驗。然而,有平臺用戶購買VIP會員後,仍然收到廣告。1月6日,#酷我音樂因會員廣告被罰5萬元#登上微博熱搜。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酷我音樂」)新增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因用戶在購買會員後仍然有廣告出現,與會員中心首頁宣傳稱可「免廣告」不符,被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5萬元。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樂」會員中心首頁有「免廣告」一欄,點擊出現「廣告屏蔽。無廣告推送,靜靜享受屬於你的音樂時光」文字表述內容。但實際在購買會員後仍然有廣告出現。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情況說明稱,「廣告屏蔽」為酷我音樂豪華VIP會員所擁有的一項功能。用戶在購買豪華VIP會員後,酷我音樂將為其屏蔽所有對外銷售的與酷我APP相關產品無關的商業廣告以及播放頁面直播間廣告,但酷我APP相關活動、產品及內容的宣發和公益廣告不在屏蔽範圍之內。
據了解,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用戶反饋後,第一時間對頁面進行優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頁面對豪華VIP「廣告屏蔽」範圍作出了詳細界定及解釋。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酷我音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不準確、不清楚、不明白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參照《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試行)》編碼C33349C020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違法廣告,決定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0000元。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孟慶恩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網際網路平臺運營者提供VIP會員免廣告服務時,應該準確、清楚、明白地表明服務的內容、提供者、質量、形式、價格、允諾等,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讓消費者清清楚楚消費,提升消費體驗,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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