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勞工權益越鬥越少,連資方都笑了

2021-02-08 觀察者網

一個寫文章的程序猿,政治觀察者,知乎ID:不愛雞湯的濱哥哥


臺灣一年一度的秋鬥又一次上場了,這次秋鬥主題為:「政府極右強壓迫,人民覺醒拼生存」。

11月12日,約200名參與者扛著鐵鏈遊行到「總統府」前,丟擲蔡英文競選時用來宣傳的「小英撲滿」(小豬形狀的儲蓄罐),並以「行動劇」的方式掙脫鐵鏈,象徵反抗壓迫,表達對蔡英文的憤怒。

這幾天也剛好是蔡英文推出「一例一休」一周年的日子,一年前蔡政府以「落實周休二日」為名,砍掉了勞工的七天假期。而一年後的今天,接替林全上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提起刀子再一次修改了「一例一休」,這一改讓民眾大呼「倒退三十年」。

一例一休是什麼?簡單地說,就是一周之中,有一天是例假,這天必須休息不能加班。然後給出一天是休假,這天可以跟老闆商量上班要給加班費。

而不同於大陸的周末加班雙倍工資,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規定。臺灣加班當日,前四個小時按1.33倍計算,四小時以上按1.66倍計算。同時,加班的日薪不同於大陸按21.75天計算,臺灣是按照30天來計算。

換句話說,所謂的周末加班費,僅僅只是比平時上班多了一點點的加班費而已。如果粗略計算的話,按照新臺幣24K計算,加班費不過是多了0.5K新臺幣(24/30*0.66=0.528),即100塊人民幣左右。由於員工已經有了一例一休的「休息時間」了,所以蔡政府順勢將「多出來」的法定假期給砍掉。

然而賴清德上臺之後,又開始了對一例一休進行修法,引起了勞工團體的一片譁然:在新版修改法案中,目前已確定將全面鬆綁7休1制,未來只要勞資雙方協商、或經過工會同意,勞工休假不再有只能連續上班6天的限制,未來勞工可在2周14天中有2天例假和2天休息日,14休4,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勞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後,等於最多可連上12天班。

除了鬆綁7休1外,臺灣勞動部也打算取消現行加班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算、超過五小時按八小時算的加班費規定,改依實際時數計算,還提出遞延特休假、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等計劃。11月6日由賴清德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並正式拍板,要趕在年底前完成修法。

取消「做1算4」和「做5算8」的加班費規定,就意味著當天加班其實就是沒有加班費,變成了普通的工作日。而這種情況之下,臺灣勞工們普遍擔心的就是:企業有很大的可能將休息日變成了工作日,變相得變成了連續工作12天,換來2天假期的超長工時模式。

有意思的是,勞工因為在休息日加班,所以才需要給加班費,而如此修法就變成了休息日就是工作日,如此一來豈不荒唐?真是玩得一手「朝三暮四」的好猴戲。

臺灣勞工其實算得上是資本家最愛:任勞任怨。

臺灣「勞動部」公布全臺灣勞工全年工時為2034小時,較鄰近的日本每年多出304小時。

比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旗下各地工時的統計,去年全球主要國家和地區勞工全年工時最長的為新加坡2366小時,其次為墨西哥2255小時,第三為哥斯大黎加2212小時,韓國為2069小時排第四,臺灣以2034小時排名第六。

這種情況下,根據臺灣「勞保局」統計2011年-2015年的數據,臺灣過勞死人數達到了163人,平均每11天過勞死一個勞工。

從草案來看,勞資雙方只要完成「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即可使得各行各業勞工連續工作12天休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自11小時調降為8小時合法。

所以在極端的狀況,勞工每天上完大夜班,休息8小時後接續上早班,這樣連續12天的血汗模式是合法的,而過勞的健康危害後果,卻是由勞工自己承擔。

以我們曾經舉過的身為公家機關的臺鐵員工三班倒模式:全年無休三班制:日班,夜班,休息日。日/夜班為12小時,休息日為24小時。

然而,實際上的工作形態是:不斷地進行日夜顛倒,每三天調整一次時差,休息日其實都是在調整時差的補眠中度過的。相對而言,大陸的鐵路員工四班倒模式更為人性化:工作12小時,白班—夜班—休班—休班。白班12小時,休息24小時,夜班12小時,休息48小時。每四天一個循環。連臺灣的公家機關都如此,那麼臺灣其他勞動業密集的員工恐怕更不好過。

而所謂「勞資協商會議」爭議也是相當高。

據統計,臺灣的企業數總共為140萬家,其中只有4.96%的企業有開過「勞資會議」,在工會相當稀少的情況下,「勞資會議」將為主要規範,但是「勞資會議」的性質充其量是「勞動契約」,將會產生勞動契約約定勞動條件低於「勞基法」但卻合法的矛盾現象。

而在臺灣,法律上寫明是要勞資協議,實際上是勞工不同意就往往會被刁難或者逼走。在勞檢方面,罰款也不過是兩萬臺幣而已,還會暴露舉報的員工身份,從而被老闆逼走。

草案中規定單月加班工時最多54小時,且3個月合計上限為138小時,而輪班間隔的11小時,則可經勞資協商後可降為8小時。名義上是為了讓勞資雙方的工時更加有彈性,然而實際上的操作就會變成每月30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54小時、30小時的工作模式,所謂的彈性加班,其實是變成了方便資方彈性讓員工加班。

如果說現實工作中會因為勞資雙方的各種協商而發生混亂的工作時長的話,那麼法律層面的規定便是最大化地保障勞方的根本利益。兩岸在對於勞工的法律保障上面,臺灣對於勞工的保障是遠遠不足的。

兩岸的工時規定都是同樣的8小時制,對於大陸人而言周末加班雙倍工資或者可用作工作日調休,節假日加班三倍工資,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然而對於臺灣而言,這是不敢想像的事情。2016版的一例一休給予勞工的加班費僅僅是1.33倍和1.66倍的兩種版本。而2017賴清德版本則是將加班費歸零,變成工作日薪資。

而年假方面,大陸通常工作滿一年會有五天年假,年假未休完要折現三倍工資。而臺灣未休完的年假不僅沒有折現,同時往往也會被挪用去放颱風假。

同時,在每年的高溫天氣下,在室外超過33度的環境下工作,根據各省的規定必須給員工發放150~200的高溫補貼。而臺灣也同樣沒有這種福利。臺灣針對高溫假雖有過不少討論,但一直沒有共識。

有近7成勞工認為政府應制定高溫假,但企業僅1成9贊成;而高溫津貼方面,勞資兩方的落差也極大,根本無法實現。

在勞工職業保障上也是不足的,若是員工被開除,必須補償員工年限N的N+1個月工資。而臺灣只有N*0.5。

在婦女權益上也是一樣,在大陸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以廣東新計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80天,合計178天。

而臺灣只有八周的產假,甚至比不上菲律賓60天的產假,泰國90天(前45天工資100%,後45天50%)。

在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大陸政府同時也在年年提高勞工的基本工資,提高對勞工的法律保障,這也就導致了那些對於員工權益保障不高的臺資企業,在勞動法的推動下,尤其是那些高汙染、高能耗的勞動密集型工廠,只能撤離大陸市場,回到臺灣或者東南亞。

而在臺灣則是相反,臺灣老闆們通過媒體威脅政府修改損害他們利益的規定,否則動輒以出走臺灣相要挾,以至於臺灣勞工連真正的周休二日都無法保障。

政府變著花樣做出各種例假、休假,變形工時,單月最高加班工時升為54小時,三個月上限138小時等各種複雜又混亂的勞動規定出來。最終的結果就是本次修法出來,資方都笑了,而勞方卻更加怨聲載道。

同時,在勞動局保障方面,臺灣的做法也是跟大陸截然不同。

在大陸,員工如果權益受損,可以向勞動局舉報。這個時候只要勞工投訴勞動局,資方就會被調查勞動合同、薪資條、考勤紀錄等。資方若有不法,輕則整改,重則停工,而最重要的是,投訴的員工完全不會被掀底。

2014年四月,廣東東莞裕元鞋業(臺資)爆發工人圍廠抗爭,就是因為資方未足額給予員工社保金,最後收場是資方承諾繳足社保金,同時往前追溯五年。有業界預估,以裕元鞋業的勞工人數計算,裕元鞋業所屬的寶成集團可能要吐出80億元。

但是臺灣則相反,臺灣如果要告資方超長工時,採取責任制壓榨勞工的話。則舉證責任放在勞工身上,必須由勞工去拿出證據提交到相關部門後,約兩周左右勞檢才會到資方去進行調查。

而在現實中,臺灣勞工往往在準備好材料提交上去後,檢查部門事先提醒了資方去檢查,最多罰款2萬新臺幣,然後該勞工「很不湊巧」就被洩露出去,面臨被老闆以各種理由而開除的命運。

臺灣勞工不敢抗爭,不會抗爭已經是一個社會共識,由此衍生而來的就是各種「慣老闆」的現象。臺灣社會在很多情況下,加班被視為是認真工作的一種指標,即便你的工作已經做完,但是老闆沒走你也不敢走,從而加強了從眾的互補性,大家都不敢走了。

而另一方面,資方也利用這個特性,製造高工時的企業文化,並提出相對於高工時的待遇,使得勞工願意接受高工時,從而製造出「責任制」出來:工作沒做完,你怎麼可以下班?

比如鴻海董事長郭臺銘就可以作為一個例子:在對於民眾呼籲恢復7天假期的議題上,郭臺銘就直接表示臺灣放的假太多了。他強調「鴻海集團有很多員工周六自動來上班,雖然沒有加班費,但是一到過年績效評比時,獎金反而比加班費還要多」。

郭臺銘還強調,鴻海曾做過調查,發現最受上司重用、升遷速度最快的都是這批自動來加班的員工。

而這就是資方所培養出來的最聽話最讓人滿意的勞工,不是嗎?畢竟能夠評比上而獲得獎金的是少數,而無償加班的卻是大多數勞工。

盤剝之下的臺灣青年渴望遠離本島外出工作,以至於出現了不少「臺勞」現象。

不少臺灣青年畢業後直接離開本島,前往香港,新加坡,甚至泰國尋找工作的機會。遠的不說,就在今年四月份,上海臺協回臺招聘,總共開出818個職位出來,卻足足引發了上萬臺灣青年前往應徵工作。

而這場招聘會,開出的起薪平均也不過27K,比主計總處最新發布臺灣平均薪資33K還低,但根據調查,超過七成七的上班族有意前往海外工作,尤其大陸職場是首選。臺灣官方資料是青年月薪不到3萬新臺幣者有123萬人,佔青年的比例是超過6成。

20多年前,當時的「經濟部長」江丙坤憂臺灣政治與社會紛亂影響經濟,而指說如長此下去,臺灣將「菲律賓化」,臺灣人變成「臺勞」輸出。而許多學者與人力業者認為臺灣海外就業人數應該在百萬人左右,估計單是大上海地區就有臺商與眷屬超過百萬人。

兩年前一份比較亞太地區高階經理人薪資報告就已指出,臺灣的高階經理人年薪只有185萬新臺幣,比北京、上海的250萬新臺幣左右低;在亞太國家中,只比越南、菲律賓高。這兩年,連人均所得比臺灣低的馬來西亞都來臺召募醫療專業人員,開出的年薪是臺灣的2-3倍。

臺灣的低薪、長工時確實惡化了就業市場,讓人才外流嚴重。臺灣「國發會」的資料顯示,2015年赴海外工作的臺灣人人數為72.4萬人,遠高於2005年的34萬人,超過七成至少有大學文憑,屬於白領階級。高達58%的人前往大陸工作,15.4%的人赴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

牛津經濟學公司(Oxford Economics)的報告預估,人才出走將導致臺灣在2021年面臨全球最大「人才缺口」,也就是人才供需失衡。臺灣人才赤字(talent deficit)為-1.5%,韓國-0.9%,星國-0.6%,大陸0%,也就是供需平衡。

回顧歷史,臺灣上班族的薪資在80年代是高度成長期,當時的上班族每年調薪幅度為5-10%;90年代後開始下降,但實際薪資還是增長的。到了21世紀,臺灣名義上的薪資增長也只能在1-2%左右徘徊,算上物價上漲,其實薪資是負增長的。這也跟臺灣這些年來的經濟成長率是相符合的。

這樣的薪資狀況,連泰勞都不願意去臺灣了:臺灣剛開放外勞時,與泰國薪資差距約3到5倍,讓泰勞成為臺灣最大外勞來源。但是隨著泰國經濟發展,薪資提高,目前臺灣薪資僅泰國1倍多,泰勞來臺人數已掉到最後一名,泰勞大多第一選擇變成了韓國。

而回到臺灣社會的大環境來看,臺灣最大的矛盾其實根本不是統獨之爭,那只是臺灣階級矛盾的表象之一。就像美國用種族鬥爭、性別鬥爭來掩蓋日益嚴重的階級矛盾一樣,臺灣也同樣是通過炒作藍綠之爭,統獨之爭來掩蓋勞資雙方的階級矛盾。

在臺灣,政府偏袒資方,盤剝勞方的現象誕生了一系列的「慣老闆」「做奴工」的現象,大家都不敢出頭抗爭,連維護自己權益去舉報都有可能因為勞檢部門「不小心」洩露了舉報人而被開除。

在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下,勞資關係之所以容易處於對立態勢,原因出在雙方關係的不對等,臺灣過去30年,經濟成長果實的分配逐漸倒向資本家,與此同時,勞動報酬率卻逐年下降。

簡言之,臺灣的經濟成長,以及資本家積累的大量財富,有相當比例是以勞工的長工時、低薪資為代價,這也是蔡英文在大選時聲稱要改善勞工勞動條件的背景。

然而,資本主義下的選票政治離不開財團的資金支持,資本綁架政治從而為資本服務本來就是其運行的基本脈絡,什麼時候有過勞工的位置呢?這就是為什麼臺灣勞基法一次又一次地修改卻誕生出連蔡英文這位法學博士出身的人都看不懂的「一例一休」出來。

而最為諷刺的是,即便是一年一度的秋鬥會場上,61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約200名抗議群體,還不如他們手上扔的400個「小豬撲滿」多。如此規模的抗議,只能淪為一年一度的行為藝術表演而已,又如何為勞工權益真正抗爭呢?如果說能「罵領導人」「向領導人丟鞋」是所謂「普世價值」的話,那麼切實落實勞工權益,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與其嘴炮務虛,不如行動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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