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1日訊(記者朱國旺 楊奇奇) 7月2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結果的通告》(2020年第52號)顯示,共10個品種34批(臺)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其中江蘇富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林醫療」)3批次產品不合格。
通告顯示,由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州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樣,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和陝西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標識生產企業為富林醫療生產的3批次超聲霧化器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設備或設備部件的外部標記不符合標準規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企業應儘快查明產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並要求企業對抽檢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產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確定召回級別,主動召回產品並公開召回信息。
記者發現,富林醫療曾多次因產品不合格被有關部門通報。
2019年6月4日,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公告稱,據江西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測,標示生產企業為富林醫療生產的壓縮式霧化器產品不合格,不符合標準規定項為霧化殘留量。
2018年6月2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檢結果的通告(2018年第47號)顯示,經上海市醫療器械檢測所檢測,標示江蘇富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醫用制氧機不合格,因氧濃度不符合標準規定。
2018年7月20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國家醫療器械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告》(2018年第47號)江蘇省處置情況,富林醫療生產的KD系列低頻治療儀因隨機文件、工作數據的準確性不符合標準規範,被罰款2萬元。
2017年12月31日,國家藥監局發布《2017年下半年北京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公告》,發現由北京正濟堂藥品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抽查的,標識為富林醫療生產的超聲霧化器不合格,主要因為報警及熔斷器外部標記不合格。對此,富林醫療在2018年1月25日主動召回該批次的不合格超聲霧化器,涉及四批次230臺。
此外,2018年9月30日,江蘇省藥監局發布對富林醫療的飛行檢查公告,發現富林醫療尊在21條缺陷項,其中嚴重缺陷10條,該企業遞交停產報告並整改,直至9月缺陷項基本整改到位才恢復生產。
據企查查和記者不完全統計,2017年至今,富林醫療因生產或銷售不合格產品被有關部門處罰記錄多達7條。
據了解,江蘇富林醫療設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產品研發、銷售、服務為一體的專業醫療器械生產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範圍為醫療器械的生產(按許可證所列範圍經營)、保健用品、一類醫療器械、二類醫療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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