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川一男子因多次違停被罰心生不滿。隨後,他選擇了一種愚蠢的方法洩憤,那就是在微信群裡辱罵交警。
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一衝動的行為,導致他妥妥的「享受」一波拘留所「5日遊」!
1月6日,黃孔(化名)偶遇西夏區交警一大隊民警在某小區北門路段執勤。看著那抹深色的身影,他的表情突然猙獰起來!
原來,他駕駛的車輛因多次違停,被交警依法處罰。
黃孔心生怨念,遂在小區微信群裡發布了幾條消息,不僅言論不當,還公然辱罵警察。有人看不下去了,直接打電話舉報。
接到群眾舉報後,西花園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傳喚黃孔。
經核查,黃孔對自己在小區微信群內辱罵交警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黃孔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西夏區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提示各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 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 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 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 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 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民警執法受法律保護
任何方式幹擾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辱警襲警、誣告陷害威脅等行為
都是違法犯罪
來源:寧夏交警
【來源:銀川晚報資訊】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