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寶雞高新東城國際多名業主向華商報反映,該小區旁邊的老孫家泡饃館樓頂,有人私建了一個120平方米的小型高爾夫球場。打球時,球砸到了樓下停放的車輛和行人。10日,華商報記者採訪報導後,寶雞城管執法高新大隊已責令整改,對所搭建的球框等進行了拆除。
業主:高爾夫球砸到我的腳
現在還隱隱作痛
「8月9日晚6時50分許,我帶孩子剛走到樓下,突然從樓頂落下一個高爾夫球,先是砸到了路邊的白色馬自達車上,之後又砸到了我的腳上,到現在我的腳還隱隱作痛。當時,我家小孩就在旁邊,要是砸到了孩子,後果不堪設想。」10日,當事人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自己隨後上樓頂查看,發現幾個人正拿著杆子打高爾夫球。
另一位小區業主說:「這件事在我們小區微信群裡炸開了鍋,很多人對樓頂私設高爾夫球場表示反對。該樓一邊是小區的外部主幹道和小區大門,另一邊正對著小區內,每天都有人從這裡進出。」
上午10時,華商報記者和多名業主通過一樓的泡饃館前往樓頂查看,高爾夫球場就建在泡饃館的樓頂:樓頂鋪了一層塑料材質的草皮,地上有多個進球洞和小旗子,還放著一整盤高爾夫球。樓頂護牆不足一米高,靠道路邊的一側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靠小區院子裡的一側,也有一半區域沒有圍擋。
知情人:打高爾夫的是開發商老闆
物業也是人家的
對於此事,東城國際業委會主任喬衛波表示,經業委會了解,這個高爾夫小球場是7月28日建成的,得知高爾夫球落到地面打到車和行人,業委會積極地和物業進行了溝通,希望他們能夠認定這一塊兒的管轄權和管理權,但物業說他們管不了。
10日,東城國際小區一鄒姓物業經理表示,該球場是開發商負責人建的,物業管不上,也管不了。
知情人向華商報記者透露,開發東城國際小區的老闆和該泡饃館的老闆是同一個人,東城國際小區的物業也由其旗下工作人員負責。9日在樓頂打落高爾夫球的,正是老闆本人。
城管:當日完成拆除,還將跟蹤督查
隨後,華商報記者現場聯繫了寶雞高新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執法人員來到現場進行了實地查看,對小區物業負責人、開發商老闆、小區業委會、業主代表進行了詢問。
高新城管執法人員經過現場勘察發現,商業樓經營戶在位於東城國際小區住宅樓與商業裙樓四樓平臺處鋪設了120平米人工草坪,沿牆還搭建了一個長4米、寬2米、高3米球框。
城管執法工作人員在物業公司、業委會成員、受傷居民的見證下,現場對設置球場的企業主下達「當日18時前,拆除搭建的球框」的整改要求;鑑於鋪設的人工草坪具有保潔和美化的功能,予以保留。
涉事單位負責人當場向受傷業主道歉,並給以經濟賠償,同時立即對球框進行拆除,並保證今後將積極同周邊居民溝通,爭取共建美麗、和諧生活環境。高新執法大隊也將對此事進行跟蹤督察。
10日下午4時許,微型高爾夫球場已經完成拆除,保留了原有的人工草坪設施。
>>再次提醒
高空墜物或承擔刑事責任
知名法律界人士郝律師認為,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同時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為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築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築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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