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融資訊】離婚了,該爭取撫養權還是監護權? 從「寶馬婚變」看中美兒童司法保護的差異

2021-02-22 國融律師

最近,馬王離婚事件持續發酵,馬蓉攜子赴美也讓不少國人開始好奇美國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是如何處理子女問題的,另外隨著移居美國的人數逐年上升、中美婚姻越來越多,了解中美兩國對兒童司法保護的差異成為赴美前的必修課,今天我們將重點為您講述兩國法律對子女監護撫養方面的差異。

一、 從「寶寶」向中國法院請求「撫養權」說起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藝人王寶強向北京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請求之一是子女的「撫養權」,而當媒體視線轉移到馬蓉赴美時,大家談起了孩子的「監護權」,這說的是一回事嗎?根據中美兩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小編在這裡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撫養權與監護權是從稱呼到內涵都不盡相同、同時又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兩個法律概念。

根據中國法律,我們在立法上分別使用了「撫養」和「監護」的概念。中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關於監護制度,則由《民法通則》及其相關司法意見進行了單獨規定。從內涵和外延上來說,中國的撫養權關注的是父母對子女生活上的養育義務,而監護職責範圍則更廣,既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其生活,還包括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而在美國,並沒有使用「撫養權」的概念,只有「監護權」一說。以《美國統一結婚離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為代表的美國判例法或成文法,將「監護權」定義為父母對子女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的權利或義務,即對孩子的健康、教育等方方面面作決定。因此,就算「寶寶」在中國爭取到了「撫養權」,如果孩子搬到美國居住,判決也未必能得到美國法院的認可

二、 離婚了,失去的是監護權還是撫養權?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中國,夫妻離婚,並不必然影響其作為父母對子女所享有的監護權。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監護權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沒有監護能力、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的情況下,經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由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由此看出,離婚並不會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對於孩子上哪所學校,接受什麼樣的醫療等等,在離婚後你仍然有話語權。

而依據《婚姻法》,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中國法院對夫妻雙方提起的子女撫養糾紛,判決的只是子女跟隨哪一方生活的問題,由誰直接撫養的問題。離婚後,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仍然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義務,也享有探望的權利和履行作為監護人的各種權利和職責。

與中國法律不同,美國「監護權」大致分為三種:一方監護權(Sole  Custody):指父母離婚後一方承擔所有照顧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共享監護權(Shared Custody)又包括共同監護(Joint Custody)和分開監護(Split Custody):前者是父母雙方平均分擔對子女的監護責任,雙方均有權對小孩的居住地、健康、教育等做出決定,輪流撫養小孩。後者涉及有多個子女需要撫養的情況,父母一方負責一些小孩,而另一方則負責其餘孩子。他人監護則是在法院認為父母雙方的行為及條件均不利於孩子時,將剝奪其監護權,交由其他個人收養或送至社會福利機構。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很明顯,在美國,法院判決的是監護權問題,而如果你沒有取得監護權,你也就不可能享有撫養權。

而中國的法律雖然不會讓你因為離婚而失去監護權,但是一旦離婚,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所在,畢竟共同生活才是行使其他更多權利的客觀基礎。 

三、中美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時的考慮因素一樣嗎?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就原則上來說,中美兩國法院可謂是異曲同工之妙。中國法院的審理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而美國所有子女監護權問題也是根據「兒童的最大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的標準進行考量。

具體來說,父母的經濟條件,身體狀況等撫養能力和條件,與子女以往的相處,子女的意願等都是中美法院判決時的考慮因素,而在優先考慮因素方面,中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以下中國特色:

即:對於(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在同等條件下將被優先考慮。

對於幼兒,中美傳統法律都遵循隨女方生活原則,例如中國法律對2周歲以下的子女,尤其是哺乳期內的子女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判決由母親直接撫養,但如今美國許多州已經拋棄了這種做法,美國法院還是會依據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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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孩子能夠表達自己意願的法定年齡,中國法院認定為10周歲以上,而美國各州規定不一樣,有的是12歲,有的是14歲。

四、帶走親生子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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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中美,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都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是,在美國,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在行使探望權的時候擅自帶走子女,將涉嫌「違反監護權罪」被美國檢方起訴。即使有監護權的一方,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批准,最好不要帶上小孩搬到其他州居住。因為不同州的監護權法律不盡相同,也會影響另一方行使的探視權。如果需要搬到其他州,應該首先向法院申請,取得修改監護和探視權的批准,避免可能的刑事指控。

而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類似行為一般不構成綁架罪或拐騙兒童罪。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個人,人民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採取強制措施。

五、非婚生子女,法院怎麼判?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在中國,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中國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並沒有區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父母是否登記結婚不是法院判決的法定考量因素,法院仍然按照最有利於子女的原則來處理。

在美國,這個問題取決於每個州的法律。在一些州,未婚的女子一方被認為是孩子的唯一法定監護人,除非法院另有規定。而另一些司法管轄區,如果法院認為未婚男子可能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則男方也可能獲得監護權。這其中包括系列的資格審核。

六、享有撫養/監護權的一方可以改變子女的姓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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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中國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性,可以隨母姓。但立法沒有對離婚後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姓氏的變更權作出細化規定。而在美國,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也不能未經合法授權就隨便改變小孩的姓氏,美國法院認為更改姓氏可能會影響孩子,比如孩子更改姓氏後會遭受尷尬或不適。只有在改變孩子的姓氏符合「小孩最佳利益」原則時才會被批准。  

七、可以變更子女監護撫養關係或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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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中美法律,對於一方已經不再適合撫養孩子的,或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在美國一般需要舉行一次聽證會,而在中國對變更子女撫養權沒有聽證要求,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八、立法撐起我國兒童司法保護傘


 
(此圖片來源於網絡)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保護兒童的社會意識和司法力度都非常強大,父母動手教訓子女、關禁閉、獨留兒童在家、沒有安裝兒童座椅等都是違法行為、甚至拍拍女兒的屁股也可能涉嫌性侵害而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這些在中國都是不可思議的,但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我國對於兒童遭受打罵或精神虐待,也不再是關起門一家的事。以往,居委等機構只能以有限的調解方式工作,現在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了強制報告義務。車內安裝兒童安全椅在我國部分地區也被列為強制義務。

通過立法賦予機構介入家庭、實施幹預的權力,為兒童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這些都意味著中國在兒童保護方面的觀念在轉變,保護兒童不再僅僅是父母的責任,而是全社會、國家的責任,讓我們共同為兒童權益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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