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當中很多人經常會通過公司對公帳戶把錢打給個人,但對於對公帳戶打款給個人到底會有什麼影響?需不需要交稅?很多人都可能弄不明白。
對於公司轉讓給個人帳戶金額比較大,私人帳戶要不要交稅,這裡面關鍵要看公司轉帳的性質,下面我們來看一下,不同情況下。
1、借款。
按照目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對公帳戶是不能隨便把錢打給個人帳戶的。
所以正常情況下,如果大家想把對公帳戶的錢打到法人或者股東的帳戶上,那只能以借款的名義借出。
如果大家是以借款的名義借出,那只需要在一個會計年之內把借款還上,就不會產生任何稅。
但如果股東或者法人借款超過一個會計期限,那稅務部門有可能把這筆借款當做股東的分紅計入個人所得稅,這樣每年在四五月份進行個稅彙算的時候,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直接轉帳給股東或法人。
如果大家直接從對公帳戶上把錢轉給股東或者法人,而不是以借款的名義轉出,這種行為就有可能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超過一個會計年份,這筆錢沒有歸還到對公帳戶,也沒有申報個稅,而且其他應收帳款金額過多,那麼稅務局就有可能上門抽查了,結果有可能涉嫌抽逃資金或者挪用公款,弄不好還有可能涉嫌違法活動。
另外對公帳戶轉到法人或者股東帳戶長期不歸還,這種還有可能涉嫌逃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嫌疑,這種有可能會面臨比較大的罰款。
3、對公帳戶轉給股東、法人之外的其他個人。
在現實當中,有些公司有可能跟個人採購或者找一些兼職人員,這時候需要通過對公帳戶給他們支付貨款或者給兼職人員支付勞務報酬。
但是跟個人採購物資,很多人一般是沒有發票的,這種就屬於無票支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轉帳金額小於500元,可以以收據入帳稅前扣除,如果金額超過500塊錢,那只能要求對方到稅務局代開普通發票,只不過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而對於賣方來說,別人通過對公帳戶給自己轉帳之後,這屬於個人收入範圍,只要屬於個人收入,就要按照個稅來繳納,在每年的年度彙算的時候,超過免稅部分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對公帳戶給兼職人員打款,籤訂合同的那公司就要代扣個稅,如果只是臨時的兼職,那麼這個錢就不用扣稅收,因為現在個人所得稅每年都會進行彙算,但在轉帳金額裡面,必須明確說明這筆資金的用途,比如勞務費,這樣兼職人員在每一年的個稅彙算當中,就會按照自己的收入總額進行繳稅。
4、發工資
通過對公帳戶給員工發工資、獎金這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只需要按照個人所得稅進行代扣就可以,超過5000塊錢就要扣個稅,如果沒有達到5000塊錢就不用交稅,這種情況下個人是不用單獨交稅的,一般由公司統一代扣。
5、買方對公帳戶直接轉錢給法人或者股東個人帳戶。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在交易的過程當中是不允許公對私轉帳的,但在現實當中,有些企業為了逃稅,一般都會要求買方直接將款項打到法人或者股東個人帳戶上,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這種行為屬於偷稅漏稅的行為,如果金額比較少可能不會被發現,這樣就不用繳納稅款,但如果金額比較大,被銀行監控到或者被稅務部門監控到了,那就有可能面臨罰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