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火的電視劇《三十而已》,讓童瑤飾演的顧佳這一角色的熱度只增不減。
顧佳甚至被網友們標榜了各種稱號:高端散打冠軍、特級甜品師、情商管理專家、頂級宮鬥高手、人間過綠器...
顧佳和我們傳統印象中的全職太太並不一樣,相反她完全滿足了現代三十歲女性的全部幻想:
名副其實的學霸,上得職場入得廚房,人情練達,她對生活有自己的標準,也是老公許幻山事業上的得力助手,熟悉商場上的規則,更懂得拉攏人心,在「鑑婊」方面也拿捏的非常精準,堪稱教科書級的示範…
說她是集美貌才華智商情商於一身的全能太太也不為過。
然而,為了這個家過五關斬六將,不停打怪升級的顧佳還是遭到了老公的背叛,許幻山出軌了…
她果斷的選擇了離婚,為了兒子撫養權淨身出戶。
可實際生活中,大多數人沒有顧佳那樣的勇氣,在面對婚外情的時候,依然手足無措,甚至無意間就激化了雙方的矛盾,讓離婚一波三折。
接下來,我們來聊聊離婚糾紛中婚外情的那些事兒。
現實中,婚外情已經成為傷害夫妻感情的重要殺手。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了夫妻雙方具有互相忠實的義務,所謂婚外情,即是指已婚人士與配偶之外的異性發生某些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並產生不同程度身體接觸的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婚內出軌。
雖然目前法院對於婚外情是否構成婚姻過錯的認定比較嚴格,但是在離婚案件中,仍然有很多當事人執迷於掌握另一方「捉姦在床」的證據不可。
這是因為如果無過錯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軌的證據,則會在離婚訴訟中佔據以下優勢:
1)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存在較大的主觀裁量,在財產分割方面,法官會綜合考量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所作所為,判斷誰對婚姻的破裂負有主要責任,從而在分割財產時做出量化傾斜;
2)能夠在無形中給過錯方施加精神壓力,使其在調解和訴訟中處於被動地位,從而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做出妥協;
3)基於洩憤的心理,無過錯一方能夠以此打擊另一方及第三者,以此討回自己的「顏面」。
那麼,如何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實呢?取證過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證據有:與婚外異性的開房記錄、有曖昧動作的照片、簡訊、錄音、聊天記錄、視頻等。
而這些證據若取證不當,則會造成真實性存疑、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個人隱私等問題。因此,取證過程中需要注意:
1)取證地點:切勿在「別人家」取證!比如強行闖入第三者住處,並拍攝丈夫與第三者的裸照,萬萬不可取!
相反,在自家床上「捉姦」,拍照合法有效,照片被法院認可的可能性較大。
此外,若某些當事人在公園或野外等公共場所發生曖昧行為,則視為其已經放棄了隱私權,此時取得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也較大。
2)取證工具:通常來講,採用攝像機拍攝或錄音筆等數碼設備錄製的錄音材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採用針孔式攝像機等被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音響器材則是非法的,以此取得的證據亦難被法院認可。
3)私人偵探:目前市面上私人偵探有巨大的市場需求,其是否合法至今也沒有定論。但當事人有委託他人代為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只要他們採用的是合法的手段、合法器械獲得的證據就是有效證據,但證明力大小尚有待認定。
此外,當發現一方出軌後,可能不會馬上就上升到要離婚的程度。此時,可要求過錯方書寫保證書,把事實寫清楚,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此作為對方存在婚外情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離婚糾紛專題報告顯示,全國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原告為女性的佔73.40%。審判實踐中,當事人主張對方具有違背忠實義務和家庭暴力過錯的約佔70%,成為起訴主張賠償的主要過錯。
然而,離婚亦是一個比較繁雜的過程,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內容。
因此,若婚姻中不幸出現了第三者,一定要保持冷靜、理智,做好兩手準備,一要「維情用心」,挽救婚姻,二要「維權用法」,保障自己合法權益。
正如顧佳的那句臺詞,當媽是一種修行,我不靠別人,只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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