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擾,是為人父母最後的善良——敬告那些拋棄子女的父母。
最近在追《以家人之名》,該劇由譚松韻、宋威龍領銜主演,張新成特別出演,講述了3個原生家庭有缺失的孩子,機緣巧合下組成了一個非血緣關係的家庭,兄妹三人彼此扶持、堅強成長,逐漸治癒內心的傷痛,與過去的自己和解,最後成為了更好的人。
雖然目前只播了4集,但劇中男主角凌霄(宋威龍飾演)的母親陳婷,可謂是集「綠茶、自私」於一身的——不是反派角色,就比反派更加討人厭。
凌霄原本有一個妹妹,是他的父母付出沉重的代價(母親被撤職、父親受處分)才生下來的「二胎」。
某個雷雨天,陳婷出去打麻將,將兩個孩子反鎖在家裡。凌霄餵妹妹吃核桃時,妹妹不慎被核桃卡到窒息。因為凌霄出不去,只能將玻璃砸碎求救,可是大雨加雷聲完全掩蓋住了一個孩子的呼喊求救聲,等到陳婷回家時,妹妹早已沒有了氣息。
這件事雖然完全是一場意外,可父母不可避免地都要承擔一些責任。
但身為人母的陳婷卻不這樣想,她認為自己沒有錯,有錯的首先是身為民警的丈夫,因為他顧家少;另一個有錯的就是凌霄,因為他給妹妹餵了核桃。(劇中介紹,妹妹特別喜歡吃核桃,凌霄以前經常喂,那次被卡住完全就是個意外)
妹妹去世後,丈夫為了開導妻子,特意搬了新家,結果陳婷不僅沒有反省自己,反而變本加厲,開啟了深深的「委屈」模式:
一、不準凌霄保留有關妹妹的任何東西,她發現凌霄偷偷藏了一張妹妹的照片和一些玩具,她把照片搶過來撕掉,玩具扔進了垃圾箱;
二、起初是和丈夫吵架,放桌子、砸飯碗;後來發展到不給兒子做飯,每天就是睡覺、喝酒,然後等著丈夫回來,繼續找茬和他吵架;
三、在她終於說出「是凌霄害死了妹妹」這句心裡話後,她竟然拋夫棄子,拖著皮箱離開了這個家,還把凌霄像物品一般扔給了鄰居的女兒「李尖尖」(譚松韻飾演)。
這是一段很受爭議的片段,有人為陳婷開脫說:她的女兒去世了,心情不好,做出種種行為可以理解。
WTF!女兒沒有了是個意外,但作為母親沒有監管不當的責任嗎?把兩個孩子反鎖在家裡,自己出去打麻將,是個稱職的母親?
女兒已經沒有了,不是更應該關心兒子,以免給兒子留下心理陰影,你把一切都怪罪到兒子身上算怎麼回事?最後竟然還徹底不要了,是想與過去做個訣別嗎啊?那就永遠不要回來。
如果陳婷永遠不出現,可能凌霄、李尖尖他們這個「非常規家庭」會少一點煩惱,多一些快樂。
可天不遂人願,幾年之後,重婚後定居新加坡的陳婷帶著又一個女兒出現了,更可氣的是,與兒子數年之後的第一次見面,她就對凌霄的生活狀態橫加指責:先說前夫不照顧兒子,又質疑照顧凌霄長大的鄰居(李尖尖的父親)是否貪墨了兒子的「夥食費」。
對於一位的母親來說,鄰居幫你照顧了孩子近十年,你的內心不是應該充滿感恩嗎?為什麼第一個念頭竟然是「錢有沒有都花在你身上?」兒子是第一位?還是錢是第一位?
與前夫(凌霄的父親)見面後,她居然還有臉說出「一家人就要在一起,孩子應該圍著父母轉」這樣的話,可見此時在她的心裡,凌霄已經不是她的家人了,至少潛意識中是這樣認為的。
可是她為什麼回來?回來後又為什麼拼命想見多年不聯繫的親生兒子?
從新加坡回國是因為現任丈夫需要在中國工作半年;而拼命見凌霄,無非是想作出補償,但更大程度上說,是求個自己的心安。
「求心安」貌似是有錢人共有的愛好——窘迫時期造下的孽,在發達以後總想著用金錢或者其他方式去補償,陳婷也是如此做的,並且更加講求效率。
當凌霄問她:你當年,不是把我給尖尖了嗎?
陳婷這樣回答道:對不起,我當年已經自顧不暇了,把留你在身邊可能傷害更多,我真的很想你。
這個理由對於觀眾來說,勉強可以接受;但對於一個孩子來說,近十年的親情缺失,絕不是簡單幾句話就能釋懷的,
就像劇中另一個主人公賀子秋(張新成飾演)所說:這麼多年不管不顧,電話都不打一個。當我們是垃圾啊,想扔就扔,想撿回來就撿回來。
可陳婷顯然沒有這種同理心,直接表達了自己的最終目的:我真的對不起你,你能原諒我嗎?
原諒你個大西瓜啊。最需要你時,你像扔垃圾一樣把兒子拋棄了;現在有了新家庭、新女兒,再裝出一副「當年迫不得已」的樣子,就讓兒子原諒你?
這麼多年來,你為什麼不給兒子打一個電話?
你照顧新女兒的時候,就一次也沒有想起過還有個兒子?
請求別人原諒的前提,不是自己先用行動做出補償嗎?
第一次見面就讓兒子原諒你,你是趕時間做任務嗎?
如果兒子說了「原諒你」,以後呢?萬事無憂,拋夫棄子這件事就算翻篇了?天下哪有這樣的好事!
也許是單親家庭的孩子都比較早熟吧,凌霄清楚地知道,自己被拋棄的原因。
凌霄:她不是拋下我,是拋下過去所有的東西。
賀子秋:原來我們都是東西啊。
凌霄:你不要想太多,如果你媽想把你撿回來,她會回來撿的。
賀子秋:想丟就丟,想撿回來就撿回來,她以為她是什麼人啊?
凌霄:你媽啊!
兄弟二人的這段對話,讓人有一種沉痛的無力感——為人子女又是受害者,卻既無法割斷血緣關係的牽絆,已無法改變已經發生的悲劇。經年累月造成的傷害,只能用更多的親情去療愈,可突然出現的母親不僅陌生,還有了自己的新家庭和孩子。
這樣的補償真實嗎?這樣的親情純粹嗎?
母親消失後,只要捱過那段難受的時光,當心裡的傷疤結痂,整個人好像已經痊癒了,可以很好地生活、長大;但當母親突然「復出」後,一切不好的回憶統統浮現,心裡的傷疤再次崩開,可母親卻告訴你「我有了自己新的家庭和孩子」,再次離去是註定的事情——即便是以後可以再相見,也不再是單純的「母與子」,而是一個家庭與另一個家庭的交際。
那麼,母親的再次出現,對於被拋棄的孩子來說,到底是幸福還是折磨?
如果我是一個被拋棄的孩子,我寧願選擇「拋夫棄子的母親」永遠不要出現,我不至於冷血到「不希望自己的母親幸福」,只是單純地認為「你,早已與我無關!」
所以我也奉勸那些曾經拋棄家庭的父母,不打擾,是你們給予被拋棄的孩子「最後一點親情」,也是你們一定要保有的最後一點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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