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間添杯,路上添「悲」
飲酒之後駕車上路?
罰款記分暫扣駕駛證
該有的處罰一個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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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被查處
2020年12月8日13時許,南漳交警大隊護學專班民警在縣教育局路段開展交通安全檢查時發現一輛摩託車駕駛員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發現,駕駛員呼出的氣體測試結果為24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民警在檢查期駕駛證和所駕駛車輛時發現,駕駛員陳某的摩託車號牌前後不一致,前面懸掛的號牌是鄂FK2***,後面懸掛的卻是鄂FU3***。
一車兩牌受處罰
經過調查得知,陳某的摩託車註冊登記號牌是鄂FU3***,前車懸掛的號牌是由於前泥板壞了,他便找了一個舊摩託車的前泥板換上,鄂FK2***的號牌當時也是跟著前泥板一起裝上的。
依照相關法規,民警對陳某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對其挪用其他車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做出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處罰。
審核:馬輝
編輯:向小淵
來源:南漳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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