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化大都市,非常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到港定居,並充分把握這個充滿活力的亞洲國際都會所帶來的機會,讓他們夢想成真。香港一直以來在努力吸引投資者及人才赴港定居,並先後推出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已餘2015年1月暫停)、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輸入內地人才入境、科技人才入境、香港一般就業計劃等措施,獲得人才的青睞(請參考下圖輸入內地人才數據)!
為了進一步吸引更多人才,港府對一系列人人才措施進行了優化,具體優化措施介紹如下。
為何部分移居海外港人的第二代子女未能在出生時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1999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解釋,在香港以外地方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如其父母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其出生時,為(i)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ii)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則該等人士便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訂明,本人出生在外國,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該等不具有中國國籍人士不能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居權證」)及「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同時要求在海外出生的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必須為中國公民。兩者有何分別?
符合申請「居權證」資格的申請人必須在出生時具「中國國籍」。一般而言,是指在該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仍未定居在外國,故申請人仍具有中國國籍,符合申請「居權證」的相關要求。
至於「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一般適用於不符合資格申請「居權證」的申請人,即申請人於海外出生時不具有中國國籍。
我的父/母親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他們已移民外國及持有外國護照,他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仍然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如果你的父/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96年5月15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你的父/母便是中國籍人士。一般來說,如果你的父/母是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除非他/她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不論他/她現在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他/她仍可能被視為中國籍人士。
身處外地人士如何遞交「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申請?
身處外地的申請人,可透過 網際網路、郵寄或透過在港代理人遞交申請。
成功獲批的申請人應該怎樣繳付費用和領取籤證/進入許可?在「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下簽發的籤證/進入許可有沒有使用期限?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的籤證/進入許可費用須在申請獲批准後繳付。如籤證/進入許可標籤由申請人或其在港代理人親身領取,有關費用應在領取籤證/進入許可時以現金、易辦事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籤署妥當。
根據這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準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在首次入境時,申請人無須已在港覓得工作。但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則須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申請可被拒絕。
申請人來港後,如何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申請時須遞交甚麼文件?
申請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遞交申請時,申請人須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1)、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正副本及有最近的籤證/進入許可/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的正副本、香港身份證副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包括其在港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的證明文件。
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可否申請受養人來港?
根據這計劃獲準來港的人士,可根據香港特區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注,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這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
簡稱優才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一個計劃,目的是為了吸引優秀外地人才來香港定居。
▪ 具備良好的學歷及財政能力,滿足兩套計分制度其中一套的分數要求
▪ 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條件:
1、主申請人18周歲以上,配偶和18周歲以下子女可隨同申請;
2、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立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居香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無刑事犯罪記錄、不良入境記錄。
4、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書寫以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學歷要求,一般要求為高等學院頒發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付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6、通過「綜合計分制」打分在80分以上或滿足「成就計分制」條件。
7、成就計分制條件: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際或國家級獎項)或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並對業界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如獲得業界終身成就獎);得分為滿分或零分
本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 具有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 申請前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
▪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旨在一項為期三年的先導計劃,為合資科技公司/機構輸入海外和內地科技人才到香港從事研發工作,實施快速處理安排。
1.申請科技公司/機構須符合以下條件:
(1)為香港科技園公司或數碼港的租戶/培育公司
(2)從事生物科技、人工智慧、網絡安全、機械人技術、數據分析、金融科技或材料科學。
2.非本地科技人才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上述七個科技範疇的研發工作;
(2)持有具特別忍受性的大學所頒授 的STEM學科學位、持有學士學位者須具備最少一年在相關科技範疇的工作經驗、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需工作經驗。
此計劃旨在為有意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在香港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非本地畢業生留港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一、留港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屬於非香港本地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或以上
2. 在畢業之後(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計起的半年內申請
二、回港申請要求
1. 申請人屬於非香港本地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或以上
2. 在畢業之後(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計起的半年後申請
3. 須在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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