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9日上午10時,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舉行新聞通氣會,通報「回鄉證」(即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換發、補發等有關情況。
記者獲悉,10月10日起,石獅籍的港澳居民可就近到石獅等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7個工作日可領取。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同胞,必須到港澳地區中國旅行社辦理。
據悉,截至2019年底,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泉州籍港澳同胞達76萬人。過去,港澳居民在內地期間證件過期、遺失或損毀後,需先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再專程返回港澳地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增加了相關人員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經濟負擔。
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首次在內地進行製作發放。那麼,什麼情況下需要換發、補發通行證呢?申請人需要提交什麼材料?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蘇志平副支隊長一一做了解答:泉州籍港澳同胞所持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經過期的;通行證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的;所持通行證遺失、損毀的等情況都可以申領。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可以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人必須提供填寫完整、準確且粘貼符合規定的申請人近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請表》;申請人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對未滿11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上無照片的香港居民,應當要求其提交回港證或者籤證身份書;對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當要求提交監護人身份證明原件、監護關係證明;換發通行證申請人現持用的通行證;補發通行證申請人在《申請表》中填寫在遺失聲明;身份信息變更申請人提交的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身份證明局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辦時提交的申請人病情證明等相應材料和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件等。
據統計,截至2019年,泉州籍港澳同胞已經達到76萬人。在內地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可在交通運輸、金融、通訊、醫療、社保、工商、稅務、住宿等9個領域35個服務事項,享有政務服務「一網辦」、公共服務「自助辦」、網際網路應用「延伸辦」的便利,更好地滿足港澳居民對均等享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期待和需求,港澳居民在內地旅遊、探親、生活、工作更加便利。
蘇志平副支隊長提醒市民,換、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政策長期有效,可通過泉州公安出入境公眾號預約辦理,節約辦理的時間。(記者 洪亞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