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廈門日報記者 柯愷筠 通訊員 黃華軍)昨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簡稱「廈門出入境」)在鎮海路辦證大廳開設新窗口,服務來廈港澳居民。
昨日,廈門出入境鎮海路辦證大廳啟用了專為港澳居民辦證的窗口,兩名工作人員同時受理,當天上午已陸續有港澳居民在此申請換發補發證件。除了新開設的窗口,辦證大廳亦新增了自助填表機及自助拍照機,為港澳居民辦證「提速」。
據了解,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來廈工作學習的港澳居民可以就近在本地換證辦證,目前,廈門全市開放鎮海路辦證大廳一處辦證點,正常工作日皆可辦理。
「以往,港澳居民在內地期間遇證件過期或遺失、損毀,都需出境返回港澳辦理。9月4日,我支隊按照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的部署開展『回鄉證』換發申請代受理業務,申請人雖然不需要再出境,但申請資料要自費寄往深圳地區,常常需要花費半個月時間才能拿到證件。」廈門出入境五大隊教導員周向青告訴記者,該新政實施後,港澳居民無須返回港澳地區,減少了不必要的時間成本和經濟負擔。
據了解,新政在保持申請條件不變、申辦手續不變、審批要求不變的基礎上,申請人可以通過窗口申請、提交材料、繳納辦證費用、自願選擇證件郵寄服務,一次性完成所有申辦手續。
港澳居民可通過出入境政務服務平臺網上查詢受理地點、自助查詢辦證進度等多項信息。
新政實施後,辦證時間縮短為7個工作日,有緊急需求者還可通過「綠色通道」實現「急證即辦」。在節省時間成本的同時,也減少了交通費用的支出。
【提醒】
辦證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符合什麼條件?
申請人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經過期;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遺失、損毀;需要在內地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其他情形。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應當由本人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無法前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可以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和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需要帶什麼材料?
申請換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應當提交現持用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身份信息變更的,應當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者澳門身份證明局等部門出具的身份信息變更的證明文件;委託他人代辦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病情證明等相應材料和委託書,被委託人需交驗本人身份證件。
需要注意的是,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需在監護人陪同下一起辦理,並出示身份證明及監護關係證明。另外,未滿11周歲,還沒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或者香港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照片的香港居民,辦理通行證時還需攜帶回港證或籤證身份書。
●如何收費?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分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兩種,其中10年有效證件籤發給申請時年滿18周歲的申請人、5年有效證件籤發給申請時未滿18周歲的申請人。10年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350元人民幣、5年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3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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