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李佳琦聲音商標被駁回#一事登上微博熱搜榜。不少網友對此結果表示出乎意料:「聲音確實可以註冊商標的」。
今年4月,知名帶貨主播李佳琦作為股東之一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Oh my god,買它買它!」申請註冊了聲音商標,曾引發廣泛關注。12月10日,經查詢,李佳琦公司曾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已於近日被駁回。
據悉,該商標申請日期為2020年4月7日,國際分類為廣告銷售。該商標摘要顯示,本件商標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識別度。
此前,李佳琦公司也對此次聲音商標註冊做出回應,稱這次的商標申請為「保護性註冊」,目的為了避免某些賣家惡意使用,誤導消費者。那麼,問題來了,李佳琦聲音商標為什麼被駁回?
一、什麼是聲音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聲音均可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聲音商標區別於傳統的以視覺為主要感官的商業標誌,是指由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本身構成的商標。
聲音商標包括三類:
①可以由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例如一段樂曲;
②可以由非音樂性質的聲音構成,例如自然界的聲音、人或動物的聲音;
③可以由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兼有的聲音構成。
所以,雖然李佳琦的「買它!」是人聲,但是其實也是滿足聲音商標的類型滴!
二、李佳琦聲音商標為什麼被駁回?
我們再來看看註冊聲音商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聲音的商標註冊應滿足實質條件,具備顯著性和非功能性。
顯著性是商標保護的靈魂,聲音商標應當與普通商標一樣滿足顯著性要求。《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2、以聲音申請註冊商標時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李佳琦聲音商標,由一個男子聲音「oh my god,買它!買它!」組成,其中,「oh my god」是一個常用英文小句子,人們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買它!買它!」也是常用語,含義也是固定的,申請註冊商標,是不具有一定的顯著性的。
那麼,對於聲音商標來說,怎樣才是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顯著性呢?
商標的顯著性可分為固有顯著性和獲得顯著性,前者是指商標標誌本身可以發揮商標識別功能,使得消費者建立商品或服務與標誌之間的聯繫;而獲得顯著性又稱第二顯著性,是指商標本身缺乏固有顯著性,但經過長期使用使得消費者建立起商標與商品的聯繫。
聲音商標顯著性的判斷標準是,消費者在一般情況下能否從聽覺的角度根據聲音標誌實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區分。目前較知名的聲音商標有蘋果開機聲音、諾基亞之歌、NBC三響音階、騰訊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等……
事實上,除了李佳琦聲音商標,還有很多沒來得及上岸的「知名」聲音商標,比如瀘州老窖的廣告音、hello kugou、甚至是新聞聯播片頭曲……
可以說,聲音商標的門檻是相當高的,很多聲音商標歷盡駁回、複議……相當的坎坷,都可以演繹一出「聲音商標的誕生」。
三、聲音商標被駁回怎麼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覆審」,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起駁回覆審,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請求對涉案申請商標做出初步審定公告的決定。
聲音商標在市場營銷領域應用的比較早,但是由於聲音商標有別於傳統意義上的商標,具有不可視的特點,通常不被作為商標看待,因此,聲音商標的保護問題一直是個難題。
如果商標申請人對被駁回無異議的情況下,那麼商標將歸於無效狀態。總之看來,聲音商標被註冊成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啊!
「點商標中文域名」根據「商標圈、智慧財產權那點事」綜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