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話題#李佳琦聲音商標被駁回#引發熱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李佳琦公司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於12月4日被駁回。
該商標申請註冊號為45217353,申請日期為2020年4月7日。該商標摘要顯示,該商標是以成年男子的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聲調較高。
律師:只要有顯著性就可以註冊
今年4月,李佳琦方面回應稱,此商標系保護性註冊。
據澎湃新聞報導,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沒聽說保護性註冊這一概念,所有商標註冊都是為了獲得保護。不過有一種防禦性註冊,這個是為了阻止別人註冊,自己未來可能實際使用,也可能不使用。」
我國的《聲音商標形式和實質審查標準(試行)》顯示,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
趙佔領表示:「李佳琦註冊聲音商標不是合法與否的問題,主要是看聲音商標是否有顯著性的問題。只要有顯著性那就是可以註冊的。至於判斷顯著性,是相關審批部門說了算。」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中國青年報微信綜合澎湃新聞、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