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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批露了一起拐賣婦女、兒童案,主犯黃春秋一年內作案13起,與另兩名同案人共獲利累計53萬餘元,最終被判刑15年。法庭上,黃春秋堅稱,自己是做好事,當「紅娘」牽線搭橋,一方願意送養,一方願意收養。記者梳理發現,黃春秋參與拐賣的13名男童中,最小的才出生幾天,最大的已有6周歲。被拐賣兒童的「賣家」都是親生父母,甚至有孕婦開價8萬元提前「預售」腹中胎兒,買賣雙方都另案處理。
黃春秋在從事販賣嬰兒的時候,會在全國不同的QQ群、微信群裡面詢問販賣嬰兒的父母具體的情況,然後整理之後再轉給有需要的人。比如說「未婚媽媽育兒群」,「圓夢之家群」,黃春秋蟄伏其中,時時關注有沒有人想送養娃娃。警方從他的生活軌跡、通話記錄,銀行卡的進出帳記錄進行跟蹤和調查,發現微信、QQ裡面存在大量販賣嬰兒的聊天記錄。警方查明,黃春秋因賭博欠下債務,網上無意中發現「兒童送養」有利可圖。通過QQ群收集父母「送養」親生子信息,謊稱自己或親友要收養。隱瞞「送養兒童」疾病信息,隱瞞「收養人」真實身份信息,居中介紹出賣兒童給他人,賺取巨額差價。2018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8日間,
黃春秋和兩名幫手陳玉珠和蘇貴德,及「戴寶媽」(另案處理)等先後在福建省廈門市、泉州市、龍巖市,陝西省西安市,江西省南昌市及廣東省廣州市、佛山市等地多次居中介紹出賣兒童給他人,獲利共計53萬多元。陳玉珠,女,1967年1月28日出生,漢族,文盲,務工,福建省南安人。蘇貴德,男,1982年6月1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福建省安溪縣。黃春秋經常坐他的車,向他打聽哪家人要買或賣娃娃。經黃春秋撮合,2018年6月3日,趙某超、孟某瑤(均已判刑)將親生兒子趙某朔(時年8個月),在福建安溪縣××鎮閬苑山飯店以6萬元的價格出賣給廖某、葉某夫妻(均另案處理),黃春秋獲利1.8萬元。廖某想收買一男孩,2018年4、5月,在QQ群詢問送養兒童信息。6月,收到黃春秋回復,兩人加了微信好友。2018年6月,黃春秋從QQ群得知一網友要將親生男孩送人撫養,遂加為網友詢問送養細節,網友表示因為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多個孩子,想送養小兒子賺點補償費。
黃春秋讓孩子父母把孩子帶到廈門,看了孩子和體檢材料確定孩子沒有問題後,孩子父親籤了送養協議書,將孩子交給收養人。將孩子送走後,趙某超、孟某瑤兩人還可以通過微信聯繫黃春秋詢問或視頻觀看。
後來,黃春秋將他們微信刪除,無法獲知孩子情況,後悔將孩子賣掉,因思子心切,三四次到安溪想找孩子但未成功,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安徽女子孫某培當媽時,剛滿17歲。男友得知她懷孕的消息,早就消失得無影無蹤。胎兒已經大了,流產很危險,帶著娃兒也不好嫁人,就想到將孩子送人。
2018年10月左右,孫某培在百度貼吧發布出賣孩子,要價8萬元的信息,並且加入一送養孩子QQ群。2018年底,黃春秋通過QQ群了解到網友「淮北寶媽」(孫某培)要送養男嬰,就與之加了QQ,表示自己未能生育要收養。2018年12月20日,孫某培生下孩子後,黃春秋通過QQ詢問其孩子性別及健康情況,討價還價後,黃春秋出價8萬元,並要求親生母親將孩子送至廈門。
2019年1月8日,在母親陪同下,孫某培把孩子送到廈門,黃春秋和他帶來的「親屬」看過孩子後同意收養,給了其8萬元後將孩子抱走。孫某培要求黃春秋定期發送孩子視頻和照片,黃春秋在發了三個視頻、一張照片後就沒再發。而「買家」是誰呢?網友黃某向公安機關證實,他兒子自殺身亡後,想抱養一個男嬰養老送終。通過網絡認識網友「包容」(黃春秋)。幾天後,黃春秋告訴其一女子因與男朋友分手,願意送養孩子,要價12.8萬元。這一單,黃春秋個人獲利4.8萬元。這是黃春秋最後一次「交易」,他已收到2萬元「誠意金」,但因自己被抓,無法最終完成「交易」。收養人黃某婚後生育一女,家中老人想收養一男孩,他通過關係認識了黃春秋。2018年12月初,黃春秋告知有一朋友懷孕要生產,無力撫養想把孩子賣人,問其是否收養,如有興趣先付點費用,他帶其一起到廣州與對方面談。黃妻向黃春秋兩次轉帳約2萬元。
2018年12月中旬,黃春秋帶黃某夫妻和其嶽母三人到廣州一酒店與一孕婦面談。黃春秋向孕婦「戴寶媽」出價8萬元,向黃某夫妻要價12.8萬元。2019年1月,「戴寶媽」生下一男嬰後,將情況告訴黃某夫妻,說等定好交易時間再通知他,後因黃春秋被公安機關抓獲而未能完成交易。
賣兒的親生父親也被起訴了。吳立華與妻子屬於重組家庭,他們已有3個孩子。這個孩子出生後發現是個病兒,患有蠶豆病,這是一種缺陷性遺傳疾病,二人產生送走兒子的想法。吳立華抱著孩子離開時,妻子一再叮囑不要向人家要錢,可是吳立華並沒有聽妻子的話。
他把出生僅一個多月的孩子交給黃春秋和蘇貴德,交易成功後,黃春秋給吳立華轉了8萬元錢,剩下的4.8萬元他和蘇貴德分了。拿錢回家後,吳立華並沒有把賣孩子的事告訴妻子,而是大部分還了網貸。在黃春秋拐賣的13個男孩中,除吳立華的孩子外,還有一名男嬰也是病兒,兩個病兒在收買人家裡,並沒有得到醫治。案件偵破後,被拐兒童大部分回到了親人的身邊。兩名生病的兒童被廈門市社會福利院收養,身體逐漸康復。這一系列案件中,都是親生父母賣兒。理由五花八門:窮、無力撫養;或者未婚生子,家裡不同意這門婚事;或者家裡兒女太多,不想再要孩子。「交易」前,都要去醫院做體檢,生育證明、收養手續等齊全。為穩妥起見,有的「交易」還進行了親子鑑定,有的甚至還把接生婆帶上,把關嬰幼兒質量。
儘管有這些把關,只要能給個好價錢,黃春秋根本就不在乎收養者什麼家庭狀況,適不適合收養。一個老婆婆大兒子去世後,委託小兒媳尋找購買男嬰為大兒子續香火,花了9.68萬元從黃春秋手上買到一個男嬰,警方解救前,小男嬰一直是這個年事已高的婆婆在扶養。2019年1月22日,廈門警方開始行動,在翔安區某賓館將黃春秋抓獲,與他同時落網的還有陳玉珠和蘇貴德。
法庭上,黃春秋堅稱,自己不像其他人販子搶娃娃、騙娃兒,是做好事,當「紅娘」牽線搭橋,一方願意送養,一方願意收養,自己得點勞務費。
判決書顯示,13名兒童均為男童,多半是買回家續香火,或無生育能力想要個「後」。年齡最大的已有6歲,最小的出生才幾天。買賣雙方通過QQ群隱諱地發布信息,黃春秋捕捉到信息後,隨即私聊商談細節。
每起「交易」中,黃春秋在「賣家」報價基礎上再加幾萬元,從中獲利。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廈門中院判決,被告人黃春秋、陳玉珠、蘇貴德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黃春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陳玉珠、蘇貴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原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人黃春秋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玉珠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被告人蘇貴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來源:封面新聞 記者 蘇定偉、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