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DV和無性夫妻,同為難以向外人啟齒的家庭內幕。
你會發現,公開談論或大方承受自家是「無性夫婦」的已不稀罕,卻很少有人願意向家人朋友坦承:丈夫非常摳門,只給我最低限的生活費,實在過不下去。
或許因為前者已具社會普遍認知度,後者還有一段路要走。
關於「經濟DV」,情況多種多樣,共性都是「一方沒有花錢的自由」。
不讓我手裡有現金
我是家庭主婦,老公每個月能掙100多萬。支出費用從老公的銀行帳戶上直接扣除,買日用品、食材,得和老公一起去買。幾乎不給我任何生活費。
也不是想學一些主婦,趁著老公孩子白天不在家的時候,出去吃好的。偶爾發現雞蛋沒了,想去買盒雞蛋,可身上一分錢都沒有。不等到老公回來,連出門買雞蛋都買不了。
說給他聽,想讓他給我一些生活費,但人家一口咬定:食材都給你買好了,沒必要身上放錢。
我家不窮,他也挺能掙錢,可就是不肯給我生活費,這是不是很奇怪?也許他的興趣愛好就是存錢吧。
給生活費,必給我臉色看
老公不告訴我,他每個月多少工資,只給我這個月必須的家用。買菜錢勉強夠用,實在不夠的話,可以再追加給一些,但這時候他往往臉色難看,嘴裡一堆嘀咕抱怨。
和朋友一起吃頓午飯啦,參加孩子同班同學媽媽們的聚會啦,這些簡單社交一次都沒去過。
夥食費有限,他只管自己吃,不問也不看我和孩子夠不夠吃。我精神疲憊,人越來越瘦。別人大概也感到異樣,不過他們可能只以為我不合群,不易相處。
不知什麼時候起,我和孩子被那一群媽媽孩子孤立了。看著孩子,真可憐。看著自己,也真可憐。
只肯給最低限度的生活費
房租、水電煤氣他來付,除此以外的生活費,每個月只肯給我5萬(折合人民幣3100元)。我打工掙的錢,全被他收起來,理由是他在管錢,所以家裡收入得統一交給他。
我沒有零花錢,在外面口渴都不捨得買瓶水。因為兩個大人,加兩個孩子,全部開銷必須控制在5萬以內。
這樣的日子過了十年,我也抑鬱了十年。
不過,那個男人已經變成前夫了。
強制執行過分節約的生活
我家雙職工,老大兩歲,上幼稚園,老二今年剛出生。我現在在休產假,收入從15萬減到了5萬。
老公每個月5萬生活費。家裡的夥食費、手機費、幼稚園5000、興趣班1500、日常雜費等,都要從這5萬裡出。不拼命節約,就會超支,經常處在焦慮狀態。
他每月工資到手35萬(折合人民幣2.3萬),加上獎金什麼的,稅前年收應該有700萬(折合人民幣45.7萬)。
那沒挨打,也沒婚內出軌,光是遭到「經濟DV」,能以此為理由離婚嗎?
可以。
第一次比較具體地了解「經濟DV」是啥,還是幾年前的《行列のできる法律相談所》(自打島田紳助引退後,真很少去看了,哎,最喜歡的MC啊,沒有之一)。
再現故事裡的女主叫香織,今年30歲。
一年前,和男同事經過職場戀愛,順利結婚。婚後,香織辭職當了家庭主婦。本以為將開始她夢寐的幸福二人世界,卻陷入未曾料到的苦難裡。
丈夫每月工資30萬(折合人民幣2萬不到),全歸他自己管。每月只給香織3萬生活費。另外,跟特別開恩似的,允許她每個月能夠和朋友出去吃一次1000日元以內的午餐。
但丈夫並不是熱衷存錢,而是熱衷在自己身上花錢。他可以出去喝酒吃飯,約人去打高爾夫。反觀香織,為了生活費不超支,從吃的到家裡的日用品,絞盡腦汁的省。
因為一分錢能供自己自由支配的錢都沒有,香織想出去打工。可一提出來,就被丈夫否決了,覺得太沒面子。
香織能否以「經濟DV」為理由離婚?
按照節目慣例,場上四名職業律師給出各自見解。
律師A:可以離婚。否決妻子的勞動意願;為了自己的面子,剝奪妻子自己掙錢自己花的喜悅。丈夫沒把妻子當作人來尊重。
律師B:可以離婚。在談經濟DV之前,丈夫首先有個大問題,不允許妻子工作,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總之就是否決。毫無疑問,可以離婚。
律師C:可以離婚。生活費3萬是大問題。計算下來,一頓飯167日元。而丈夫可以去打高爾夫,下館子,並把這種不平等認作理所當然。對著這樣的丈夫,無法維持婚姻關係。
律師D:不可以離婚(他主要是為綜藝效果)。
律師E:可以離婚。家庭內如何管理金錢,如果夫妻倆沒拿達成一致,原則上得拿出收入的一半。丈夫不承認這點是錯的。婚姻制度是保護較弱一方的制度。妻子沒有工作,兩人還沒有孩子,有必要讓妻子早日尋找到新的人生。
胖友們別以為這是小氣的日本人才幹得出來的事兒。其實,這兩天,南姐就遇到一個中國妹子,正遭遇經濟DV的煩惱。
兩口子都是中國人。老公,碩士畢業,收入中等;老婆,大學畢業後結婚,沒在日本工作過。光看外形,會讓人困惑,她為什麼嫁給其貌不揚的他。兩人同鄉,同鄉聚餐時認識。已工作的他,用實力追求還在上學的她(不是用錢,其他男同學下課後忙著去打工)。
漂亮溫和,不亂花錢的媳婦兒,不說當舔狗吧,你總得好好疼人家吧。結婚生孩子後,老公居高臨下的態度變本加厲。妹子平時伺候老公一個祖宗,公婆過來探親,得伺候三個。換成妹子媽媽過來,則變成家裡多了一個保姆。老公動不動就拿開銷多了、房子太擠來說事兒,甩臉子。
生活費?呵呵,原先也是5萬日元一個月。現在,她老公要求每個月控制到4萬。理由:你媽過來呆了三個月,夏天多出來的空調、西瓜錢;盆休跟著一起出去旅遊的錢(當天往返那種,去了兩次);機票錢等等。
為啥他父母過來花銷更大就沒事?因為他掙錢,他父母來,有什麼問題。
既想傳宗接代,又想老婆年輕漂亮聽話,再順便家裡有個包幹家務的女傭。只捨得每個月花5萬?你咋不去嫖娼呢,那種沒有爹媽來探親,不浪費你的電費。
今天的推文就是寫給妹子看的,說不出勸和的話,醒醒吧!!!這是DV!!!是精神虐待啊!!!你哪裡差了,圖他大你8歲?圖他臉醜個兒矮人土?圖他掙個平均收入水平,就不拿自己當凡人?圖他組建個家庭,就當背負起全世界的苦難?
呵呵,摳搜逼幹嗎結婚生孩子。一個人掙錢一個人花,那才爽,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