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網訊(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白忠義)曾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並在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離了現場,後案件偵破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終身禁止駕駛機動車。沒想到8年後又因醉酒駕車肇事,目前,駕駛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民警帶董某某到醫院採取血樣 攝影/曹俊鑫
12月9日,烏海市交管支隊國道大隊接到警情:烏海市光明路兩輛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駕駛員存在酒駕嫌疑。民警到達現場後,看到發生事故的兩輛轎車損壞都比較嚴重,有一輛車甚至開到了馬路邊的臺階上,險些撞到路邊的樹木。
事故現場 攝影/曹俊鑫
民警現場對事故雙方的駕駛員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其中一名駕駛員董某某的檢測結果為25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立刻帶董某某到醫院採取了血樣,後經檢測,董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42.12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民警發現董某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董某某2012年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並在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離了現場,後案件偵破,董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經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終身禁止駕駛機動車。
此次醉酒駕車發生事故,是董某某明知自身飲酒、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實施的又一次犯罪。目前,烏海市交管支隊國道大隊已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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