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央行發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央行針對金融科技的第一個頂層規劃,對行業影響深遠。零壹財經推出「央行金融科技發展規劃解讀」專題,邀請金融科技領域專家及相關機構進行系列解讀。
百信銀行副首席戰略官兼用戶與平臺事業部總裁陳龍強表示《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面向的不只是銀行業,而是涵蓋證券、基金、保險、期貨、私募、互金、第三方支付等在內的金融業,是截至目前全球範圍內,關於金融科技最為全面、及時、立體的頂層設計,分量很重。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況為三方面:
第一,明確界定了金融科技的定義和範疇,將金融科技與FinTech等同起來,直接採用2016年FSB的定義: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旨在運用現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創新金融產品、經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推動金融發展提質增效。這也意味著規劃的範疇不只是信息技術本身。早在2017年,人民銀行就印發了《中國金融業信息技術「十三五」發展規劃》。此次金融科技規劃可以視為其升級版。而且,本次是三年規劃,屬於中期規劃,更適合當前金融科技的發展節奏和周期。
第二,守金融之正,出科技之奇,本次規劃偏科技描述。強調科技引領作用,報告中多次用「引領」、「新引擎」、「賦能」等詞彙,而且出現46次「創新」,意味著科技在金融中的戰略地位。同時強化合理應用,對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分布式資料庫、網絡身份認證體系等有明確要求,避免有技術就濫用、有技術就任性的亂象。
第三,重點突出,指引性強、目標性強。重點任務中大篇幅強調了要在賦能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增強金融風險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審慎監管力度、夯實金融科技基礎支撐等方面下功夫。也特別提到金融科技成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新機遇。
但同時,他表示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規劃只是開始,如何落地才是關鍵,否則永遠只是空中樓閣,本次規劃的保障措施略顯虎頭蛇尾。例如,雖然提到了加大政策支持,但基本可以理解為輕描淡寫,只有指導意義。有一個細節也值得推敲,規劃中在「重點任務」部分專門提到「依法合規探索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等創新模式」,但目前最大的問題反而是缺乏法律依據。證券業已經明確支持設立科技子公司,但銀行業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都是各顯神通,不可避免暇疵,缺乏有效依據,缺乏銀保監會的有效協同。
總體而言,本次規劃是央行持續健全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的一次大動作,為推動金融科技在「守正、安全、普惠、開放」的道路上行穩致遠,提供了頂層設計和實施路徑。(註:本解讀首發看懂App,零壹經本人授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