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灤州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惡團夥犯罪案件,此案的宣判,既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又有力地震懾了涉惡勢力團夥犯罪,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2018年以來,被告人董某某等幾人結夥作案,由其中一名或兩名被告人約自己熟悉的被害人喝酒,並將信息提供給其他被告人,其他被告人伺機等候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經路上,看見被害人駕駛的車輛過來後,由一名被告人駕駛機動車故意撞擊被害人的車輛製造事故,然後被告人以被害人系酒後駕駛為要挾,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幣22000元,並有兩起敲詐勒索7000元,未遂。其中被告人董某某主動投案。
裁判結果
灤州法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分別判處2年11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全部被處以罰金。其中,被告人董某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據《刑法》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治意識和防範意識,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檢舉;同時,要遵守交通法規,禁止酒駕,不要有僥倖心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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