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報導,原傑瑞副總裁鮑毓明涉入性侵案,對方是他的「未成年養女」李星星。報導引起了各界重視。
煙臺警方迅速回應。4月11日,煙臺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已組成工作專班進行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開。
「性侵養女案」的全貌正在顯現。
在第一篇報導發出之前,南風窗記者嘗試聯繫鮑毓明,聽取他的回應,但他獲悉記者身份後迅速掛斷了電話。4月11日,在司法程序跟進的同時,鮑毓明接受了幾家媒體採訪,並對外「喊冤」。
昨日南風窗記者趕赴煙臺,通過中間人牽線,鮑毓明也回應了南風窗記者提問,稱將「適當做些維權工作」。
事件各方的動作「加速」,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星星的代理律師呂孝權表示,他們計劃兩天內趕赴南京,與李星星母女敲定事項,以維護李星星的合法權益。
李星星也回復南風窗記者說,接下來的幾天,她將配合煙臺警方做筆錄,要把精力用來關注案件進展。
塵埃還未落定。截至目前,雙方互相指責對方,對事件的細節有不同描述。總體上看,這是個超乎想像的事件,不僅在於事情的複雜性,還在於那常人無法理解、也很難獲得諒解的特殊關係。
美籍高管求「收養孩子」
2015年,李星星14歲。那一年,鮑毓明43歲。
她告訴記者,在2015年的最後一天(12月31日),她被鮑毓明強姦了。那是在鮑毓明天津的家裡,他一把控制住她,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她在疼痛中一夜沒睡。
此後,鮑毓明把她帶回北京,整天把她關在家中。此後4年相處之中,有大概3年時間鮑毓明對她實施了控制、性侵。
鮑毓明出生於1972年,和李星星的年齡差了29歲,兩人本來是天南地北的陌生人。據李星星說,他是以「養父」身份出現的。
2015年4月,李星星母親經人介紹,認識了鮑毓明。李星星母親回憶,那時,鮑毓明說自己想要個孩子,過不久,他又說想和李星星母女「組成家庭」。
李星星回憶,在2015年11月,她被鮑毓明帶到北京上學,兩人以「養父」「養女」的身份相處,直到元旦前夜發生了性侵。
從此,在這段離奇的關係中,李星星與鮑毓明相處的時間大概有3年。
李星星控訴稱,她在這段時間,受到了控制和長期性侵。在她成年以前的這3年裡,她生活的重心全在鮑毓明,帶給她的卻是身心的摧殘。
4月11日晚,鮑毓明回應了南風窗記者,他並不否認與李星星的這段「親密關係」,但拒絕承認是「養父」「養女」關係。
關於李星星未成年時,他們是否有過性行為?鮑毓明表示,這屬於「個人隱私」,不方便多說。
但他提供了另一個故事版本。關於雙方最初的認識,鮑毓明表示,根本沒有中間人介紹,他也不認識李星星母親。
回到2015年,鮑毓明說,他當時想收養一個小孩,就在一個帖子中留了QQ號,李星星母親在網上看到留言,加QQ找到了他。
「那是2015年9月的事,我們才第一次有了交流」,鮑毓明說。
事實上,事情的起因還要更早。根據QQ號碼,南風窗記者搜索到2條鮑毓明發布的【誠心收養孩子】的帖子,發布時間是2015年2月8日凌晨,其中寫道:「高知家庭高學歷海歸,大型跨國公司高管,收入豐厚穩定,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現誠心收養,謝謝!」在回帖中,他留下了他的QQ號。
「高知家庭高學歷海歸」是真的,財新的報導披露,鮑毓明是天津人,1972 年出生於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從天津大學碩士畢業後,他赴美留學,在美國紐約與加州工作近10年,取得了美國國籍和中美兩國律師執業資格。
關於2015年年末那一次發生關係,鮑毓明沒有否認。但他表示,李星星在2015年沒來過北京,她是2016年元旦過後才來的。時間對不上。
而按照李星星的說法,她初次遭遇「強姦」後,不久後拿回手機,報了警。鮑毓明一度「消失」,她以為是警察帶走了他。但是,鮑毓明再次回到了家。
對此,鮑毓明表示,李星星第一次報警,大概是在2016年6月份,是夏天。
鮑毓明在2016年4月到了傑瑞集團工作。他解釋說,換到這家山東煙臺的民營企業,他的空閒時間就沒以前多了。但是,李星星還像從前一樣,特別喜歡找他聊天,一聊就是一個小時。他疲於應對,對李星星說「你要理解工作的人」。他不能再長時間地聊天,有時打個招呼就睡覺了。
「她就覺得對她冷淡了,跟我吵架。後來我一生氣不理她,她以為我怎麼著了,結果她就報警」,鮑毓明說。
他還提到,「在這之前,(2016年的)2、3、4、5月份,我們天天聊得好極了」。
鮑毓明還強調說,他們主要是在QQ上聊天,而見面的次數和時間很少,「可能幾個月見一次面,短了兩三天,長了三四天、四五天,然後就分開。最長的一次,兩人待在一起一個月」。
他以此表示,李星星一直是自由的。
李星星的記憶卻完全相反,她說,在北京報警過後,鮑毓明對她嚴格監控。
她的學業被停下,母親打來電話,她也要在鮑毓明的注視下接聽。李星星描述,之後她在煙臺的生活,她完全喪失隱私。鮑毓明給她看兒童色情片,對待她時喜怒無常。
鮑毓明不滿李星星的描述,「按她說的,又虐待又監禁,把我表述成了惡魔」。他表示,他有足夠的證據「戳穿謊言」。
據鮑毓明說,他在煙臺家裡裝了監控,生活狀態一清二楚。這個被李星星理解為監禁工具的設備,在鮑毓明看來,反而是有利的證據之一。
「要不有聊天記錄,要不有電話錄音,要不有視頻監控」,他說,他可以證明,兩人的生活是美好的。他表示,自己已將證據交給了警方。
不同尋常的「關係」
鮑毓明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了解他的人都覺得,他的人品非常好,(這件事)是他被坑了。
至此,雙方都承認了「親密關係」。在李星星未滿18歲時,鮑毓明與她多次發生性行為。鮑毓明雖以「隱私」為名,但始終沒能否認,在言辭之中其實也得到確認。不過,對過程的描述上,雙方存在較大區別。
最大的區別在於,兩人相處的時間與次數。按照李星星此前的描述,她在2016年被鮑毓明帶到煙臺,被控制並多次受到性侵,她被這段關係困了3年。
鮑毓明直言,他在煙臺的房子是2017年夏天買的,此前他一直在公司吃住,「(李星星)2016年沒來過煙臺,第一次來是2017年的七八月份。沒有房子,她來了住哪兒?」但是,他尚未提供購房時間的證明。
他也否認監禁了李星星。
「我白天要上班,她手裡有鑰匙、房卡,她自己一高興,自己下樓去海邊玩,去圖書館看書,我還去接她。這都是有交流證據的」,鮑毓明說。
鮑毓明在煙臺的公寓
對2016-2018年的諸多細節,雙方各執一詞,而隨著關係的變化,到了2019年,李星星多次以「強姦案」報警。
在此期間,她經歷了立案、撤案、再立案,多次因崩潰嘗試自殺。
也是在2019年,李星星開始對外求助。北京、南京、煙臺、深圳的眾多機構與人員,曾先後救助過她,但案件的推進依然曲折。
南風窗記者採訪了數名前後參與救助的人員,他們以第三方的視角,補充了這一複雜案件的相關細節。
「構成強姦案的證據不足」,這可能是案件推進艱難的最重要原因。2019年2月左右,周桃律師援助過李星星,跟進了半年左右。據周桃講述,李星星在南京報了多次警,南京警方為她付出了很多。
李星星及其母親曾表示,身份證上的出生時期,不是李星星的真實生日。「性侵發生時,如果如同她們母女所述的,李星星未滿14歲,情節認定就容易多了」,周桃說,南京警方專門去了李星星老家,找到村子裡的接生婆,但接生婆否認了李星星的生日晚於記錄。
周桃稱,南京警方還對李星星做了骨齡鑑定,但結論依然不支持母女的說法。
「強姦案」難以認定,正對應了煙臺芝罘警方的說法。
據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4月9日的通報,李星星2019年4月8日在當地報案,稱她三年來被「養父」多次性侵。公安局在4月9日立案,然而經過偵查,認為鮑毓明不構成犯罪,在4月26日撤銷了案件。5個月後的10月9日,芝罘區公安局再次立案。
撤案期間,李星星嘗試自殺,李瑩律師證實了此事。
據李瑩講述,那是2019年6月,李星星在煙臺跳海,「我們特別擔心,趕緊聯繫到她母親,她母親也趕緊找她。結果還好,有人把她救回來了,我們也找到了她」。在此期間,李瑩幫她聯繫醫院和心理醫生,勸她接受治療。
「那時李星星多次報警、多次自殺,她有嚴重的抑鬱焦慮,是很明顯的PTSD的反應」,李瑩說。在撤案期間,她用了很多精力幫助李星星。
鮑毓明也對李星星的自殺做了回應,但他認為,李星星經常「假自殺」,以「達到她不可告人的目的」。
他對媒體回憶說,2019年4月份,李星星給他發了張網絡圖片,是一張割腕自殺的照片。他急忙衝進屋子,但李星星什麼事也沒有。他還表示,「假自殺」事件發生過好幾次。
但是,李瑩表示,她看到了女孩的病況、女孩的痛苦。她相信李星星的說法,於是決定幫助她。
過程並不順利。除了「證據不足」,女孩一方的配合度也有問題。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李瑩沒有就此案透露詳細情形。
據南風窗記者掌握的一份錄音顯示,曾經幫助過李星星的一名人士透露,在2019年住院期間,也就是芝罘警方撤案之後,李星星仍然瞞著母親、瞞著幫助她的人,從南京買票到煙臺,去找鮑毓明。
李瑩也有類似疑惑,在她幫忙期間,李星星還沒成年,但李星星的母親存在感很弱,導致了諸多不便。李瑩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說:「她不反對讓母親參與進來,也沒有阻止我們和她母親聯繫。她的狀態給人感覺是:母親也決定不了什麼,她可以自己決定。」
鮑毓明也表示,2019年4月,李星星在煙臺報案後,他們兩人還同吃同住了兩個月,私下裡仍然很親密。
受制於證據和女孩配合的問題,周桃律師表示,她後來就退出了救援工作。但這不影響她認為女孩是一個受害者。
女孩的確有性格上的特別之處,過去幾位曾給過她援助的人都向記者表示出這一觀點。
李瑩律師在南風窗專訪中分析,這種性格問題以及她與鮑毓明關係的反覆以及依賴,理論上可能來自對方的控制與洗腦,以及心理上合理化現實的需要,這在過往她代理的性侵案件中多有出現,受害者的許多行為,本人也無法解釋,直到事後走出困局和創傷後才能認清。
這一點,4月12日有媒體報導,同時也指出其中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受害者依賴施害者的痕跡。
關注受害女孩的處境
對於女孩的行為複雜性,李瑩其實早有心理準備。
她辦理過數起未成年性侵案,受害人呈現出一個共同特點:「她被性侵了以後,她就得讓自己去愛上對方。因為只有愛上對方,她才能夠為自己這個行為找到合理性。」
回到「性侵養女案」本身,鮑毓明與李星星是否發生性行為,獲得證據並不困難。但是,對兩人關係的認定,影響到鮑毓明是否「強迫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也影響到這是不是一場藉助優勢地位、父女關係掩護而實施的亂倫侵犯。在這裡,目前的司法實踐中,還有相當大的迴轉空間。
多名法律人士對南風窗記者分析,兩人相處了幾年時間,鮑毓明可能收集了相當多的證據,來表明女孩並不是被脅迫的。又或者,他主張兩人是在談戀愛。如果成立,他或許就能避開法律風險。
短片《性侵受害者講述權力下的順從》截圖
4月11日中午,鮑毓明回應南風窗記者提問,他首次主張說,他與李星星確係戀愛關係。
從2015年發出「收養」帖子,到目前他所主張的「戀愛關係」,這一轉變是如何發生的?
鮑毓明給出的解釋是,他當初想收養小孩,2015年10月去南京見到李星星母女,李星星長得一米七高了,他覺得這麼大了不好相處。但李星星對南風窗記者稱,她的個子是在2018年才長起來的,2015年的時候自己體重大概只有70斤。
按鮑毓明的說法,儘管「大了不好相處」,但是,兩人相處了下來,於是去辦理收養手續。
至此,按照鮑毓明的解釋,他確實是要收養李星星,初衷是確立養父女關係。
然而到了民政部門,因為鮑毓明是單身,他們不能辦理收養手續。鮑毓明說:「李星星的媽媽就說,那就等李星星到了年齡辦結婚手續,反正都是一起生活。李星星本人也說,願意這樣陪我一輩子」。
鮑毓明解釋說,他想到自己是單身,「如果將來感情真能發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所以,兩人開始了來往——儘管這種想法正常人確實很難理解。
他表示,在2017年10月,他帶李星星見了父母,徵得了父母的同意,「等她到了年齡就結婚」。——按鮑毓明說法,此時兩人已經是「戀愛關係」。
鮑毓明姐姐表示鮑毓明和女孩非養父女關係,女孩及其媽媽都曾去過鮑毓明的老家見過父母
鮑毓明提到,2019年初,他按照李星星的要求,給她送了訂婚鑽戒。
「我也為了等她而一直單身,沒想到最後等來的是這場災禍。」鮑毓明說。
到現在,鮑毓明明確給出了故事的「戀愛版本」,但疑點很多。
需要注意的是,「戀愛版本」是鮑毓明的單方說法,而李星星的母親對此否認。
她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她將李星星交出去「送養」,要求對方以親生女兒對待。鮑毓明取得了李星星的好感,但一直拖著不辦收養手續。
另外,「戀愛版本」無法解釋,在2019年初,李星星才收到了訂婚鑽戒,她為什麼會在3個月後自殺、接著報警?
4月11日深夜至今,鮑毓明再度「消失」,記者無法再次與他取得聯繫。
案件還在偵查中,具體細節還需進一步披露。據李星星表示,4月12日,煙臺警方已到達南京,她將再次做筆錄。
李瑩仍然擔心李星星的身心狀態,儘管在她的援助過程中,也遭到了女孩的不配合,但她說:「我沒有任何指責她的意思。性侵這件事,會給人帶來終身的影響,有很多的當事人,她們的人生真的是毀掉了。」
李星星還不滿18歲時,就被母親「送養」出去,或許那是為了一個更好的未來。但在她的人生尚在開墾的年紀,遇見的卻是鮑毓明。
4年過去,李星星變成一個極度戒備的女孩。「她為什麼會長成這樣?」李瑩質問。
事件仍在發展中,最終事實尚未徹底明朗。記者將持續追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