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原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被執行死刑。回顧奧姆真理教的歷史,你會發現這個組織不僅是一個邪教組織、恐怖組織,還是一個政治組織,而其政治目的,就是顛覆日本政權,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奧姆國家」。
### 麻原參拜明孝陵,奧姆國家發足
1990年,麻原彰晃組織的「真理黨」參加眾議院選舉遭遇慘敗,從而使得麻原的立場轉為武裝顛覆。1994年2月22日,麻原一行到訪明孝陵,他曾經聲稱自己是明太祖朱元璋的轉世,而朱元璋正是利用了宗教的力量統一全國登上皇位。
旅途中,麻原說:
1997年,我會成為日本的王。2003年,世界的大部分地區都會被納入奧姆真理教的勢力。仇恨真理的人可能的話必須儘早Phowa(渡走→殺掉)
這也標誌著麻原武裝顛覆構想的確立。
### 奧姆國家的雛形,省廳制的建立
1994年6月27日,在教團關聯企業マハーポーシャ經營的飲食店裡,奧姆真理教的核心成員們,一邊吃著拉麵餃子炒飯,一邊開始「組閣」,當時各「省廳」的大臣、次官聚集了100多人,在麻原面前宣誓效忠。當夜,奧姆真理教便製造了松本沙林事件。
在此之前,奧姆真理教的組織結構是「部班制」,包括「總務部」、「宣傳部」、「戰鬥真理戰士部」、「科學班」、「設計班」、「修行班」等,早期是由麻原直接管理。隨著組織的擴大,麻原的管理負擔也越來越重,因此導入「省廳制」,將裁決權和人事權委任於幹部就變得勢在必行。這也使得麻原可以專心做「尊師」,地位更加超然。
奧姆真理教省廳的名稱和其對應的職責,充滿了黑色幽默的色彩。
奧姆真理教的「國家元首」是「神聖法皇」(麻原彰晃),其下設置若干「大臣」或「長官」總括省廳事務。根據《オウム真理教追跡2200日》及《オウム真理教大辭典》的介紹,各省廳的名稱和職責如下:
法皇官房:神聖法皇直屬機關,負責「イニシエーション」(在奧姆真理教的術語中,特指「注入靈能的修行」)和省廳間的協調;
法皇內廳:負責神聖法皇的生活起居;
究聖音樂院:負責教團的音樂;
諜報省:負責非法活動必要的情報收集、綁架、其他非法活動;
外務省:負責教團的對外交涉;
大藏省:負責教團的財務、物品購買;
自治省:負責教團的警備、信徒的懲罰、反間諜;
科學技術省:負責教團的武器開發;
第一厚生省:負責細菌武器和違法藥物的製造研發;
第二厚生省:負責化學兵器和違法藥物的製造研發(和第一厚生省本來為一個機構,但是因為長官不睦而分離);
治療省:負責奧姆真理附屬醫院;
建設省:負責教團設施的建設和用地購買;
法務省:負責處理教團的訴訟事務;
文部省:負責出家信徒的子弟教育及教典翻譯事務;
商務省:負責教團關聯公司的經營;
勞動省:負責出家信徒的生活指導;
郵政省:負責教團出版物、視頻、奧姆真理放送的編輯;
流通監視省:負責教團的食物分配;
車輛省:負責教團的運輸和車輛整備;
防衛廳:負責反毒氣攻擊工具「コスモクリーナー」(名字來自麻原非常喜歡的《宇宙戰艦大和號》中的放射能去除裝置コスモクリーナーD)的保存管理;
東信徒廳:負責管理東日本地區的信徒;
西信徒廳:負責管理西日本地區的信徒;
新信徒廳:負責管理「白い愛の戦士」(奧姆真理教的行動部隊)
### 奧姆國家的基本構想
前面提到,麻原彰晃的野心是顛覆日本政府,建立一個以奧姆真理教為國教的政教合一國家,除了通過省廳制建立了政府的雛形,還制定了一部「憲法」——《真理國基本律》以及刑法等關聯法律。
當時公安調查廳收繳的相關文書,勾勒出了這個邪教「國家」的基本面貌:
#### 政治
「真理之國」的最高統治者是「神聖法皇」,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外交、軍事全部大權,是有神性的絕對獨裁的主權者。
因此天皇制將被廢止,皇族會被賜姓「葛城」等氏,成為「民籍人」
#### 國名
因為「日本」的國名和天皇制關係密切,因此必須根據奧姆真理教的教義更改國名。
候選國名有:「オウム國」(奧姆國)、「神聖真理國」、「真理國」、「太陽寂靜國」等;
新首都將在富士山麓建設,名為「聖賢都」或者「富士法都」。
國徽採用奧姆真理教的紋章,紀元以「建國之年為真理曆元年」。
#### 階級制度
國民將被分為「僧籍人」和「民籍人」。「僧籍人」即教團成員,不適用包含基本律在內的法律,而是以「秘密金剛乗」約束。
#### 法律的制定
包括:教育法、稅法、徵兵法、政府組織法、國籍法、軍事法、神聖法皇繼承法、警察法、檢閱法
#### 刑罰
包括:轉生刑(即死刑)、溫熱刑(浸入熱湯的身體刑)、課行刑(懲役)
下面附上由奧姆真理教法務省大臣青山吉伸起草的「憲法」草案譯文:
### 太陽寂靜國基本律(第一回草案)全文
前文
真理曆元年 月 日,神聖法皇於聖賢都宣言建立太陽寂靜國。為明確太陽寂靜國建國之神聖目的及其規程,現於此面向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公布太陽寂靜國基本律二十條。
第一章 神聖法皇
第1條 神聖法皇,乃溼婆大神之化身,大宇宙聖法之具現者,權威不可侵犯。
第2條 神聖法皇,遵從大宇宙聖法,以拯救所有靈魂為目的,統治太陽寂靜國。
第3條 神聖法皇,設置政府作為太陽寂靜國之統治機關。政府之組織,另以律令定之。
第4條 神聖法皇,任免政府官吏。官吏之任免程序,另以律令定之。
第5條 神聖法皇,制定太陽寂靜國統治基準之律令,定其施行及監督。
第6條 神聖法皇,依大宇宙聖法,對違反律令之人施與刑罰。
第7條 神聖法皇,指揮太陽寂靜國國軍。
第8條 神聖法皇,行宣戰、媾和或通商等,及締結、廢棄與外國之條約。
第二章 國民之權利義務
第9條 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遵大宇宙聖法,蒙太陽寂靜國之拯救,享引導自身靈魂上升之恩惠。
第10條 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有敬奉神聖法皇、大宇宙聖法、僧之義務。
第11條 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為實現自身靈魂之上升,有修行之義務。
第12條 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為維持太陽寂靜國之拯救活動,遵從律令所定,有納稅之義務。
第13條 太陽寂靜國全體國民,為守護大宇宙聖法,遵從律令所定,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14條 太陽寂靜國國民之資格,另以律令定之。
第三章 神聖法皇位之繼承及攝政
第15條 神聖法皇若讓位或捨身,則神聖法皇之位,由其指定之人繼承。神聖法皇繼承者之指定方法,另以律令定之。
第16條 神聖法皇若幼少或患疾,可置攝政為輔佐。攝政之任命方法,另以法律定之。
第四章 太陽寂靜國之國徽、曆法及首都
第17條 太陽寂靜國之國徽,為梵字「唵」。
第18條 太陽寂靜國之曆法,以建國之年為真理曆元年。
第19條 太陽寂靜國之首都,為聖賢都。
第五章 修正程序
第20條 本律之修正,由神聖法皇親自施行。本律修正之程序,另以律令定之。
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後,麻原彰晃及教團主要幹部被捕。2006年麻原彰晃被判處死刑,2018年7月6日被執行死刑。
資料來源:『オウム真理教(1983~1999年)の活動経緯の総括』
(http://hikarinowa.net/kyokun/generalization1/revisonaum/1994.html)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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