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涉及調整的內容匯總如下:
(1)當前附錄XVII中該條款的多個地方中提到「R65標籤」,實際上隨著歐盟CLP法規的更新,早已經不存在R65的標識了,因此本次擬刪除所有涉及「R65」的描述及要求。
(2)當前附錄XVII中該條款的第6段提到「2014年6月1日前,歐盟委員會應要求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制定關於禁止標記為R65或H304的供普通大眾使用的打火機燃料或裝飾燈油的卷宗」,該項工作ECHA已經於2015年7月8日完成,因此本次擬刪除該段落。
刪除附錄XVII的條目22,條目67和條目68(Entry 22,67 & 68)
(1)2019年6月25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 2019/1021法規,修訂了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規(POPs),修訂後的新法規將於2019年7月15日正式生效,之前的POPs條例(EU)850/2004廢除(詳見本公眾號2019年7月30日發布的文章:[重磅消息] 歐盟更新《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法案》。由於POPs法規的管控相比REACH法規會更為嚴格,因此鑑於此,本次擬刪除REACH法規附錄XVII中的條目22(五氯苯酚及它的鹽和酯類),條目67(十溴聯苯醚)和條目68(全氟辛酸和它的鹽)。
(2)實際上當前條目68(全氟辛酸和它的鹽)並未被列入POPs法規去進行管控,因此對於本次的修訂,也將伴隨著在POPs法規的更新,即將全氟辛酸的限制引入POPs法規。
(1)2009年,歐盟官方發布了(EC) No 552/2009為附錄XVII的這一項增加了一個CAS號和對應的EC號,為了幫助經營者和執法機構去正確識別該物質。
(2)目前發現,該CAS號和EC號的添加,弊大於利,致使被理解為本條目僅管控對應CAS號的壬基苯酚(NP),不管控壬基苯酚的其他同分異構體。因此本次擬刪除該項的CAS號和EC號,避免引起誤解。
修訂附錄XVII的條目28,29和30 (Entry 28, 29, & 30)
(1)附錄XVII中的條目28,29和30用來管控被歸為CMR(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的1A,1B類物質。而識別為CMR類的物質來自於歐盟的CLP法規( (EC) No 1272/2008)。
(2)隨著CLP法規的更新,更多的物質被識別為CMR的1A和1B類物質。因此,本次擬修訂與CLP對應的條目28,29和30,並更新相應的物質列表Appendix 1~6。
(3)歐盟的醫療器械法規(MDR)EU 2017/ 745與REACH法規相比,對人體健康的保護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本次擬對條目28,29和30中增加對EU 2017/ 745法規的豁免。
(1)附表10是ECHA引用歐盟標準化委員會(CEN)制定的標準來協調滿足附錄XVII條目43中的要求。
(2)此前,CEN不同時間修訂了多項測試偶氮染料的協調標準,本次擬將偶氮的協調標準替換為最新的版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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