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周口擬徵地84.13畝,徵收範圍及補償標準公布
1月11日,周口發布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涉及土地5.6087公頃(折合約84.13畝)。
其中,一宗地塊位於彭新莊北街北側、穎河路東側,涉及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彭新莊居委會集體土地。另一宗地位於大慶路西側、慶豐西路南側,涉及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集體土地。
詳情如下:
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1號)
市區劉園110千伏輸變電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擬訂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訂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範圍
宗地位於彭新莊北街北側、穎河路東側,涉及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彭新莊居委會集體土地。
二、徵收土地現狀
擬徵收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彭新莊居委會集體土地0.5916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
本次徵地涉及建設用地,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已出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依規進行補償。
三、徵收目的
該宗地擬供電用地。
四、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周政〔2016〕51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該批次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 ;2。社保安置;3。拆遷安置。
六、社會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0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對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公示結束後10 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川匯區金海路辦事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在公示期內向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周口市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2021〕2號)
周口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擬訂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訂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範圍
宗地位於大慶路西側、慶豐西路南側,涉及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集體土地。
二、徵收土地現狀
擬徵收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集體土地5.0171公頃,全部為集體建設用地。
本次徵地涉及建設用地,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已出具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依規進行補償。
三、徵收目的
該宗地擬居住用地。
四、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周政〔2016〕51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該批次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 ;2。社保安置;3。拆遷安置。
六、社會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2020年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對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落實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公示結束後10 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川匯區人和街道辦事處史灘居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在公示期內向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文章來源:大河財立方)
(責任編輯:youna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