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啦!徵地啦!眾多小夥伴們期待的徵地項目又來啦~
據濮陽房產網小編了解,近日,臺前縣自然資源局網站公布了最新一批徵收土地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2個項目共涉及臺前縣9個村莊!擬徵收土地用於現代化農業養殖,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項目建設,快來看看有沒有你們村!
詳情如下:
01、臺前縣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臺土徵【2020】第12號
為保障臺前縣建設經濟發展用地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土地徵收啟動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範圍、權屬
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臺前縣吳壩鎮鄭三裡村。位於吳壩鎮鄭三裡村西。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徵收土地用於現代化農業養殖用地,符合法律法規的徵收情形。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本啟動公告發布後,由擬徵收土地所在鄉(鎮)會同農業農村、人社、自然資源等相關職能單位,對擬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進行全面調查。
四、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鄉(鎮)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門已對現場影像進行了鎖定,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特此公告。
臺前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02、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
臺前縣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第4號
2020年10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0]681號文批准徵收土地0.9317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規劃用途
吳壩鎮柿子園村、西穆村、鄭三裡村,夾河鄉楚莊村、西楊村,打漁陳鎮接泊浪村、劉子漁村、男莊村、嶽魯村。(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被徵地單位、面積及地類
批准徵收吳壩鎮柿子園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
西穆村集體耕地0.1155公頃,
鄭三裡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
夾河鄉楚莊村集體耕地0.077公頃,
西楊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
打漁陳鎮接泊浪村集體耕地0.3908公頃,
劉子漁村集體耕地0.077公頃,
田莊村集體耕地0.1174公頃,
嶽魯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
共計0.9317公頃(折合13.9755畝)。
四、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計算補償。
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地地上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濮政文(2014)69號)規定標準計算補償。
六、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將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用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由被徵地單位自行貨幣安置;少地無地農民社會保障按豫人社規[2019]2號、豫人社[2019]1號文規定執行。
七、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八、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登記。
九、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臺前縣自然資源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0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2020】22號
臺前縣自然資源局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0]22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0]681號文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臺前縣自然資源局會同吳壩鎮、夾河鄉、打漁陳鎮人民政府,針對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擬定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件》第25條規定,現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規劃用途:
吳壩鎮柿子園村、西穆村、鄭三裡村,夾河鄉楚莊村、西楊村,打漁陳鎮接泊浪村、劉子漁村、田莊村、嶽魯村。(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根據臺前縣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標準,地價為66-72萬/公頃。
四、青苗補償標準:青苗費為1.8萬元/公頃。
五、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我市濮政文[2014]69號規定執行,據實清點據實結算。
六、社會保障費標準:按豫人社規[2019]2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每公頃63.6萬元。
七、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項目建設用地,以豫政土[2020]681號文批准轉用並徵收我縣吳壩鎮柿子園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西穆村集體耕地0.1155公頃,鄭三裡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夾河鄉楚莊村集體耕地0.077公頃,西楊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打漁陳鎮接泊浪村集體耕地0.3908公頃,劉子漁村集體耕地0.077公頃,田莊村集體耕地0.1174公頃,嶽魯村集體耕地0.0385公頃,共計0.9317公頃(折合13.9755畝)。
徵地補償安置補助費:65.2344萬元。
青苗補償費:1.6771萬元。
社會保障費:59.2561萬元。
八、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將徵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用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單位,由被徵地單位自行安置,實行貨幣安置。
九、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向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十、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臺前縣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實施。
特此公告。
臺前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12月16日
04、徵地告知書(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
05、一書四方案(華能臺前40兆瓦風電場)
來源/濮陽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