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發布我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補償類目包括房屋建築,植物花卉,墳墓等。根據物價水平以及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補償。
01焦作市政府重要通知
徵收標準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要求,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補償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焦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焦作市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焦政文〔2014〕8號)同時廢止。
附件:1.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建築物、構築物)補償標準分類明細表
2.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林果樹木花卉)補償標準分類明細表
3.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青苗補償標準
4.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說明。
焦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補償標準分類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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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設徵收(用)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說明
一建築物類補償說明
(一)拆遷各類房屋的補償,包括舊料損失、新建人工等費用,補償中根據房屋新舊程度確定補償標準,在執行中可根據物價水平、房屋新舊程度確定補償標準的上限或下限;
(二)企業用地範圍內,除工業廠房外配建的房屋,可參照其他建築物、構築物中其他房屋補償標準執行。
二林果、樹木、花卉補償說明
經濟林(含果園、經濟型林木)的種植密度須符合相關規定,經濟林補償標準統一按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零星經濟林木也可參照本標準執行。超過種植密度和果園內套種的其它作物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予補償(每畝最高不超過4000元)。
三機井補償說明
(一)機井、水井的補償包括開鑿、用料及用工等費用。補償價格確定時,應區分正常使用的機井和廢棄機井;
(二)水渠補償包括修建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費用。
四電力通訊類補償說明
(一)補償費包括拆遷電線、電桿、配件及拆除清運等費用;
(二)設備搬遷費補償包括設備拆除、搬運、安裝等費用;
(三)電力通信設施等專業程度較高附著物的補償,可以由專業機構評估確定補償價格。
五墳墓補償說明
(一)墳墓的補償是一次性包幹費用。包括墳墓挖掘、遷移、重新埋葬等所有遷墳涉及費用。各縣(市)區也可根據實際酌情調整補償標準;
(二)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門樓、祠堂、廟宇、古墓等特殊構築物,可以由專業機構評估確定補償價格。
六其它補償說明
(一)執有效證照的鄉、村或農民私營企業的廠房及設備等搬遷費用,按照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價格予以補償;
(二)對本標準未做規定的其它附著物,在徵地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補償;
(三)該標準僅作為集體土地徵收(用)時補償,不適用城中村改造補償;
(四)建築物及構築物補償後拆除產生的垃圾清運費用,可以由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儲備機構納入前期成本。
七特別說明
(一)本標準適用於焦作市城區,各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參照執行,也可以根據地方實際,制定適合本轄區的補償標準或包幹標準;
(二)自土地徵收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搶蓋搶建的建築物及構築物,搶栽搶種的林果樹木花卉等一律不予補償;
(三)本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2021年1月1日前已依法辦理徵地批准手續但沒有實施徵地的,按新標準執行;2021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徵地實施但未完成的,按老標準執行。
以上文章來源於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