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春成長治癒劇《以家人之名》熱播。該劇講述了三個沒有血緣關係、在原生家庭遭遇過傷痛的孩子,機緣巧合下湊在一起成為了兄妹。三人在兩個爸爸的撫養下成長,彼此溫暖,自我和解,成為了更好的人。
看了以上簡介,你是不是覺得這部劇分分鐘能把觀眾感動得淚流滿面?
實際上,這是一部淚點與笑點齊飛的劇。
我們先來看一個淚點:
凌霄的父母離婚了,凌霄媽媽把凌霄「給」了樓下的小女孩李尖尖。
再來看一個笑點:
高中開學第一天的李尖尖,把寫著「不好惹」的頭巾綁在頭上,結果綁反了。
按照慣例,小編是要邊追劇邊普法的,下面我們就結合劇情來學習《民法典》吧!
1
劇情回顧:
李海潮喪妻,熱心的街坊給他介紹了單親媽媽賀梅。李海潮和賀梅見面時很客氣,而李海潮的女兒李尖尖卻不希望父親續弦,很不歡迎賀梅。
小尖尖能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
我們看看《民法典》就知道答案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無論是未成年子女還是成年子女,都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因此,無論父親繼續單身還是再婚,小尖尖都應該尊重他的選擇。
2
劇情回顧
性格內向的凌霄被幾個小朋友欺負,仗義的李尖尖衝了上去幫凌霄反擊,賀子秋也上前幫忙。結果兩敗俱傷,幾個小朋友都受了傷。
打架後的小尖尖
社會我尖姐,人狠話也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未成年人打傷他人,父母是要承擔責任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
所以孩子們,為了身體健康,也為了不給爹媽找麻煩,咱別再「熊」了好嗎?
3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於「親屬」的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在李尖尖的「混搭家庭」裡,一家五口並不都是法律上的「家庭成員」,但他們彼此照顧,治癒了曾經因親情受到的傷痛,得到了情感上的彌補,不是親人,勝似親人。
何以為家?哪裡有親情,哪裡就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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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婉兮
編輯丨Archer
圖丨網絡
<第14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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