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職事業編職工想考公務員,需要先辭職還是直接走調動?
答:不需要辭職,直接辦理相關手續走調動程序即可。
一般情況下,事業編職工在考公務員前,需要先獲得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才有參加考試公務員考試的資格。一旦考上公務員,從事業單位辭職去公務員崗位是第一種途徑,事業單位通常不會強行留人。還有一種途徑是走調動程序,如果在同一地區,走調動程序基本沒什麼問題,如果是跨省調動,會有一些程序上的麻煩需要來回跑,調動程序雖然不會很快,但基本上都可以正常辦理。兩種途徑都可以走。
相比直接辭職,走調動程序更有利於自身發展。如果走辭職路線,到公務員崗位後除工齡外一切清零重新開始,這點上是比較吃虧的。如果走調動程序,工資、工齡、社保、組織關係等各方面都會進行有效銜接。即便調動程序較慢,原單位已停發工資,公務員崗位的工作手續還沒辦好,也不需要擔心,調動程序完全辦好後會進行工資補發,走辭職路線是不會這樣的。
像這種轉編案例,有從事業單位調到公務員的,也有從公務員調到事業單位的。圖圖也問過好幾個從事業單位轉公務員的學員,無一例外都是走的調動程序,而且調動程序進行的很順利。據學員說,現在根本不需要本人辦理,組織人事部有專門的調動程序,都是公對公進行交接。如果檔案有空缺或其他問題才需要本人去協調解決,如果沒有則一切順利進行。個別地區都不需要挪動檔案,檔案通常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管理,調動程序辦理的也會更快。
如果是事業單位非在編職工,老老實實走辭職路線即可,不要走調動程序。事業單位非在編職工與原單位籤訂的是勞動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限內考上公務員,必須辦理辭職手續結束勞動關係,否則視同勞動關係繼續履行,事業單位仍需發放工資,在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出於好合好散的目的都會省略這一環節,雖然感覺就像是走的調動程序,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相關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