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21 證券簡稱:東華能源 公告編號:2020-071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給予子公司銀行授信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於給予子公司銀行授信擔保的事項
1、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張家港新材料」)、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寧波新材料」)、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新加坡東華」)、廣西天盛港務有限公司(簡稱「廣西天盛」)向相關合作銀行申請的總共不超過31.62億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擔保期限以實際籤訂的保證協議為準。詳細情況如下:
序號 公司名稱 金融機構 擔保額度 項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自銀行批
張家港新 綜合授
1 有限公司張家港分 2 擔保 準之日起
材料 信
行 一年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項目融 自銀行批
張家港新
2 有限公司張家港分 10 資專項 擔保 準之日起
材料
行 授信 十五年
自銀行批
寧波新材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綜合授
3 5.5 擔保 準之日起
料 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信
一年
7000萬美元(合 自銀行批
新加坡東 中國工商銀行新加 綜合授
4 4.62億元人民 擔保 準之日起
華 坡分行 信
幣) 一年
自銀行批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綜合授
5 廣西天盛 0.5 擔保 準之日起
有限公司欽州分行 信
一年
自銀行批
張家港新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 綜合授
6 4 擔保 準之日起
材料 公司南京分行 信
一年
自銀行批
新加坡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 綜合授
7 2 擔保 準之日起
華 公司南京分行 信
一年
自銀行批
寧波新材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 綜合授
8 3 擔保 準之日起
料 公司寧波分行 信
一年
2、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張家港揚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系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成立,註冊資本209,600萬元,公司實際持有張家港新材料控股權。其經營範圍為:生產丙烯、氫氣(限按安全審查批准書所列項目經營);從事丙烯項目的投資,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745,625.30萬元,總負債467,651.79萬元,所有者權益 277,973.51 萬元,資產負債率 62.72%。2019 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09,903.56萬元,實現營業利潤41,119.97萬元,淨利潤35,303.82萬元。
(2)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寧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於2012年10月25日,註冊資本358,000萬元,住所為寧波大榭開發區東港北路6號。經營範圍包括:丙烯、氫氣的生產(詳見證書編號(ZJ)WH安許證字(2018)-B-242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危險化學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發(以上項目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聚丙烯的製造、加工;石油製品、化工產品、五金交電、建築材料的批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國內陸路貨運代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截止2019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1,119,286.65萬元,總負債723,336.31萬元,所有者權益395,950.34萬元,資產負債率64.62%。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10,362.03 萬元,實現營業利潤 37,146.70萬元,淨利潤27,811.56萬元。
(3)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系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成立,註冊資本8,520萬美元,為公司設立的專門從事液化石油氣國際貿易的子公司,公司擁有其控股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743,402.65萬元,總負債536,419.27萬元,所有者權益206,983.37萬元,資產負債率72.16%。2019年度實現營業收入3,100,668.17萬元,實現營業利潤28,823.92萬元,淨利潤26,033.27萬元。
(4)廣西天盛港務有限公司系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收購的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20000萬,公司擁有其控股權。其經營範圍為:汽油、煤油、柴油批發;液化石油氣的銷售;外輪供水;汽油、柴油、LPG、乙醇、醋酸、醋酸乙酯、丙烷、丁烷儲罐服務;煤炭、焦炭、焦煤、礦產品、鐵合金、鎳鐵合金、鎳鐵、糧食、農產品的銷售;煤炭、水泥、礦石、農產品、散雜貨裝卸及倉儲;瀝青、化工產品(除危險品)的銷售;碼頭投資經營;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68,098.32萬元,總負債42,261.55萬元,所有者權益 25,836.77 萬元,資產負債率 62.06%。2019 年度實現營業收入157,108.66萬元,經營利潤2,233.32萬元,淨利潤1,647.78萬元。
3、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根據擬籤署的保證協議,本次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寧波新材料與債權人銀行籤訂的《銀行授信協議》、《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等項下的債權,張家港新材料項下銀行的總金額不超過16億元人民幣,寧波新材料項下銀行的總金額不超過8.5億元人民幣,新加坡東華項下銀行的總金額不超過6.62億元人民幣,廣西天盛項下銀行的總金額不超過0.5億元人民幣。本次擔保期限以實際籤訂的保證協議為準。
二、董事會和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為子公司張家港新材料、寧波新材料、新加坡東華、廣西天盛向相關合作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以確保其開拓業務之需要。公司實際持有被擔保公司控股權,上述公司資產優良、經營穩定、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
2、公司實際持有張家港新材料控股權,所擔保的額度主要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和運營,項目盈利前景良好,資金安全,回款穩定可靠;公司實際持有寧波新材料控股權,所擔保額度主要用於項目工程建設和運營,項目盈利前景良好,資金安全和回款均穩定可靠;新加坡東華為公司設立的專門從事液化石油氣國際貿易的子公司,所擔保額度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特別用於液化石油氣貨物採購及運費支付等,屬於正常的經營性業務,資金回籠穩定可靠;廣西天盛為公司收購的從事液化石油氣貿易的子公司,所擔保的額度主要用於原材料採購等業務,屬於正常的經營性業務,資金回籠穩定可靠。
公司董事會和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實際持有上述被擔保公司控股權,其資產優良、經營穩定、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良好。公司對內部擔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擔保管理制度,以及嚴格的內部財務控制、審計監督制度;對有關業務的開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決策、執行流程;對各項業務往來制定了信用評估體系和信用管理制度。為此,公司對其擔保風險可控,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上述擔保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為其擔保。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同意上述擔保事項,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關於給予子公司銀行綜合授信擔保額度及授權董事會批准的議案》,授權董事會在本年度擔保額度(外幣按同期匯率折算)及有效期內,根據銀行授信審批情況,批准對子公司提供擔保。公司為子公司新加坡東華向相關合作銀行申請綜合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即生效。上述擔保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累計對外擔保的數量及對外擔保逾期的數量
1、截止本公告日,東華能源為南京東華能源燃氣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6.22億元,東華能源為寧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1.60億元,東華能源為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25.59億元,東華能源為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66.46億元,東華能源為廣西天盛港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5.23億元,東華能源為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實際擔保金額為9.86億元,東華能源為子公司擔保金額合計為114.96億元,佔2019年12月31日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的比例為123.26%。
2、公司為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太平洋氣體船有限公司籤署的協議《大型液化氣冷凍船定期租船協議》(共計肆艘船)提供履約擔保。(經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詳細內容見2014年4月4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為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籤署的《大型液化氣冷凍船定期租船協議》(壹艘船)提供履約擔保。(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詳細內容見2014年6月27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為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Petredec Limited籤署《大型液化氣冷凍船定期租船協議》(共計叄艘船)提供履約擔保。(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詳細內容見2014年10月29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或者因此導致的潛在訴訟事項。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無其他對外擔保事項。
四、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東華能源(張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東華能源(寧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東華能源(新加坡)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廣西天盛港務有限公司有關資料。
特此公告。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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